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導語:

公元1392年,李成桂在朝鮮建立王朝,王朝初立,李成桂就與大明建立了宗藩關係。李

氏朝鮮對大明王朝一直採取“事大”的尊奉政策,唯大明馬首是瞻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李成桂

17世紀以來,隨著明朝勢微,滿清在東北亞的崛起,朝鮮逐漸成為了影響大明與大清之間政治局勢的重要一環滿清的統治者的清醒的認識到,要想奪取天下,定鼎中原,就必須穩住後院局勢,征服朝鮮

清太宗皇太極即位後,為了切斷大明與朝鮮間的關係,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與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一舉征服了朝鮮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為啥要打朝鮮?

古今中外,發動戰爭需要佔據輿論的制高點,即找到合適的出兵理由

那麼大清為啥要出兵朝鮮呢

徵朝前方總指揮阿敏在皇太極的指示下對戰爭的發動做出瞭解釋,他主要列出了四點理由:

  1. 薩爾滸之戰,朝鮮援助大明兵馬,攻打我大清。
  2. 窩藏、援助我大清的仇敵毛文龍
  3. 允許毛文龍進駐朝鮮皮島,對毛文龍招攬我大清子民,偷襲大清領土的行為坐視不理
  4. 我太祖努爾哈赤歸天之時,大明尚且來弔喪並祝賀新汗即位,而朝鮮是即不來弔喪也沒人來祝賀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這四點理由可以說延續了大清一貫的“沒事找事”風格,要知道朝鮮本就是大明藩屬,幫助大明是理所應當之事,但是大清可管不了這麼多,你朝鮮跟著大明混就是“原罪”,必須幹掉你

“條約”之一:《江都之盟》

公元1642年,大明天啟七年,大清天聰元年正月十三,大貝勒阿敏統帥三萬大軍直奔鴨綠江,滿洲鐵騎戰鬥力異常強悍,入朝之後勢如破竹,僅僅用了十三天時間,就攻到了平壤城下

朝鮮君臣意識到僅憑朝鮮這點兵力是無法與大清為敵的,“好漢不吃眼前虧”,還是議和吧。

議和可以,但是大清是有條件的:

貴國實心要和, 不必仍事南朝, 絕其交往, 而我國為兄, 貴國為弟。

然而朝鮮君臣卻認為這是

城下之盟,猶豫不決,雙方主要圍繞這三個問題爭執不下:

  • 大清要求“不事明朝,斷絕交往”,朝鮮認為尊奉明朝是“大義”,不同意背棄明朝
  • “去其年號”,要將明朝“天啟”的年號改成大清“天聰”年號,朝鮮君臣仍舊不同意。
  • 雙方盟誓需要殺白馬黑牛以告天地,但是朝鮮國王以母喪三年不殺生為由,拒不殺白馬黑牛。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明清時朝鮮國王

經過雙方的數次交涉,各退一步,朝鮮國王仍依照明朝禮制,朝鮮的臣子們則按照大清的禮制,殺馬宰牛,盟誓天地:

若與金國計仇,存一毫不善之心,如此血出骨暴;若金國大臣仍起不良之心,亦血出骨白,現天就死。

“條約之二”:《平壤之盟》

大貝勒阿敏則認為朝鮮君臣的江都之盟毫無誠意,在退兵時縱兵掠奪了三天。

並且藉口自己沒有參加江都之盟的宣誓儀式,要求朝鮮君臣在平壤再次舉行盟誓之禮,這就是《平壤之盟》的由來。平壤之盟的誓文如下:

自立盟之後,朝鮮國王李倧應進滿洲皇帝禮物,若違背不進,或不以待明國使臣之禮,待滿洲使臣,仍以滿洲結怨,修築城池,操練兵馬或滿洲俘獲編人戶口之人,討回朝鮮,容留不行前換或違王所言,與其遠交明國,毋寧近交滿洲之語,當告諸天地,遣現朝鮮國王,殃及其身朝鮮國王若不違誓詞,共相和好。

可以看出,平壤之盟是江都之盟的補充條款,分析這兩份條約,可以得知江都之盟實質上承認了朝鮮仍為大明的藩屬國,朝鮮和大清之間是相對平等的

然而平壤之盟卻改變了這種“平等”的地位,是對朝鮮是大明藩屬國定位的否認,隱隱有了大清才是朝鮮宗主國的意思

皇太極第二次征討朝鮮

朝鮮根深蒂固的“尊中國攘夷狄”的立國思想難以改變,不承認大清,不對大清真正的臣服。

而大清皇太極則需要朝鮮明確的表態,

必須要在大明與大清之間做出選擇,必須與大明切斷宗藩關係,承認大清皇帝的合法性

兩國之間的這種固有矛盾無法調和,這就導致了皇太極的第二次征討朝鮮之戰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再次徵朝之戰,八旗將士依舊勢不可擋,崇德元年十二月初二,皇太極興兵出征,三十日,清兵就已攻克王京城。

“條約”之三:《南漢山規則》

朝鮮無法抵抗清軍的攻勢,國王李倧率文武群臣在南漢山向皇太極稱臣投降

皇太極向朝鮮國王提出要制定條約,世代遵從,這就是《南漢山規則》。

皇太極兩次征伐朝鮮,簽訂了三個“條約”,這些條約都是啥?

南漢山規則

由此條約,可以得知,朝鮮已與大明切斷了關係,徹底淪為了大清的藩屬國

結語:

大清的兩次征伐朝鮮,徹底摧毀了大明在東北亞的地區的軍事防線,動搖了朝鮮與大明之間的同盟

同時擴大了大清的政治、軍事版圖,形成了大清在東北亞地區一統天下的局勢。

三個“條約”的簽訂,使朝鮮切斷了與大明之間的藩屬關係,徹底成為清朝的藩屬國。

如果說江都之盟和平壤之盟的簽訂,朝鮮在大明與大清之間尚有選擇權,保有一定的獨立自由。

《南漢山規則》的簽訂,質子扣留盛京,“奉大清國正朔”等等,都使朝鮮的主權逐步被大清操控

自此,“蒙古大元,及朝鮮國,悉入版圖”,大清的戰略部署達到了一個新的局面,大清打破了三面包圍圈,穩定住了後院的局勢,開始由守轉攻,進軍中原

參考:

《明史》朝鮮列傳

《朝鮮李朝仁祖實錄》

《清太宗實錄》

《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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