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換裝門禁,物業說超過2/3業主同意,你家不裝也得跟著掏錢,這種說法對嗎?

金秋樹下ky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面去看

一是業務委員會有權利與物業就門禁機安裝費用問題達成協定,並對全體業主具備約束力。

二是個別業主也有權利通過法律手段嘗試撤銷和推翻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的協定。

根據我國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是,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 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業主大會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物業說超過2/3業主同意,你家不裝也得跟著掏錢”這句話本身沒毛病,需要關注的“同意”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也就是說,門禁應當屬於第十一條第六款的內容,只要有2/3業主同意即可成立。

如果你對此決議的合法性有質疑,可以向業委會申請查證相關會議記錄,或業主簽字確認清單,以證實是否有2/3業主進行了同意。

如果業委會無法向你提供相關的證據,說明該決定的合法性存在問題,自然就無需理睬了。

“你家不裝也得跟著掏錢”,如果你堅決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也有相關法律支持

本問題的很多網友在回答中在說服你安裝門禁,我覺得大可不必。因為每家每戶的具體情況不同,不安裝門禁不一定是因為不願意交錢,可能有其他因素。所以我僅就你不想花費用安裝門禁進行解答。

如果仔細看過國務院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其中最後一條明確的為你這樣的業主設置了兜底條款: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 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為業務委員會的決議雖然手續合法,但侵害了你的個人權利,及可以向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申請業委會對決定進行撤銷。

說一說實際操作

一、你可以先向業主委員會和物業進行質證決議的合法性,如果無效可以向政府的物業行業主管部門或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解決。

二、如果你經過核實決議是具備完備的合法手續的,可以收集該項決議對你造成的損失的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勝訴,相關訴訟費用由業委會承擔。反之由你自行承擔。


疆風域火


為了小區安全,如需安裝小區裝門禁卡時,物業必須得到業委會或三分之二的業主簽字同意才能實施。物業不得擅自安裝門禁卡來限制業主進出小區自由。安裝門禁卡電梯卡必須按照文件規定每戶4張卡免費發放,業主如需超出的部分可購買,可超出卡成本費的10%或20%,但不得以此弁取暴利。為方便業主進入,不造成擁阻,使用門禁卡時間應在業主進出低潮期。如:晚10點至早5點。


隨緣9968


強烈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委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區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並負責組織業委會委員們進行專業物管培訓教育後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區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委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區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委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委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委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小區在街道丶社區部門的指導下,對業委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委會要建立網絡"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業委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委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剩餘的大量資金永遠留存在小區業委會,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體現小區業委會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讓肉爛在小區業委會大鍋裡。使廣大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另外,關於 "去消物業公司將會造成全國700多萬物業管理人員的失業?"問題。

答案是:

700多萬各行各專業的物業管理人員將被小區自治管理的業委會轉換全部聘用了,不會造成大量物管人員失業的問題。讓黑心的物業公司老闆失業,失去了鉅額利益,讓這些鉅額利益永遠造福於本小區業主自已。


手機用戶2718664634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內有重大事項決定,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同意。

所以,總的說來,這種說法不嚴謹,但是也不沒有太大問題。


清泉潺潺如雪


是的,用專項房屋維修基金必需雙過2/3業主同意,扣錢按比例扣除。個人不能決定,只能是集體決定的。


小區亦美


業主大會達到2/3同意通過可以

前提是,不能侵害其他業主的權益


張海濤


這個是肯定的,有三分之二的住戶同意了就應該少數服從多數,這是大勢所趨。


用戶5691610615546


物業向來強買 強賣你說是不是黑社會?


手機用戶92981311080


你不掏錢可以選擇搬走住


用戶944631540348


因為門禁屬於公共設施,換裝門禁沒有侵犯私人產權,如果真的是三分之二業主同意,你們擁有產權的所有業主都應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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