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縣平安街“剩無死”帶刀砍人被判刑!


平南縣平安街“剩無死”帶刀砍人被判刑!

3月20日上午,平南縣人民法院法院一審審結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郭某宏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20日21時許,被告人郭某宏(外號“剩無死”)以追債為由糾集廖某(已判刑)等人到平南縣平南鎮平安街某美髮室找黃某燕未果,遂與林某森等店內人員發生爭吵,郭某宏打了兩巴掌店內人員林某森,在附近的林某劍聽到響聲前來勸阻,郭某宏、廖某一夥則用店內花盆、凳子等物品和帶來的砍刀對林某劍及店內人員進行毆打,致林某劍頭部被砍傷。經依法鑑定,林某劍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另查明,2019年9月22日,郭某宏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平南縣平安街“剩無死”帶刀砍人被判刑!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宏結夥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二級,情節惡劣,構成尋釁滋事罪,且被告人屬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進行處罰;鑑於被告人有自首情節,法院根據被告人郭某宏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小夥本年輕,現應是在社會上奮鬥,為未來打基礎的時候,卻因為年輕氣盛,發生一點小事就要“磨刀霍霍”向他人,年輕人應該謹慎對待生活,切忌因小失大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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