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平安街“剩无死”带刀砍人被判刑!


平南县平安街“剩无死”带刀砍人被判刑!

3月20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郭某宏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20日21时许,被告人郭某宏(外号“剩无死”)以追债为由纠集廖某(已判刑)等人到平南县平南镇平安街某美发室找黄某燕未果,遂与林某森等店内人员发生争吵,郭某宏打了两巴掌店内人员林某森,在附近的林某剑听到响声前来劝阻,郭某宏、廖某一伙则用店内花盆、凳子等物品和带来的砍刀对林某剑及店内人员进行殴打,致林某剑头部被砍伤。经依法鉴定,林某剑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19年9月22日,郭某宏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平南县平安街“剩无死”带刀砍人被判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宏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且被告人属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郭某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小伙本年轻,现应是在社会上奋斗,为未来打基础的时候,却因为年轻气盛,发生一点小事就要“磨刀霍霍”向他人,年轻人应该谨慎对待生活,切忌因小失大自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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