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男子与人合伙开酒吧,以酒托女引诱客人高消费,被判诈骗罪

多名男子接连到酒吧里相亲,谁料相亲没结果,酒水倒是没少消费。然而真相却是,相亲女子都是酒吧的酒托,这些披着“相亲”外皮的行为就是诈骗!男子和他人背后策划这样的勾当,近日被判处诈骗罪,坐牢、罚款都在等着他。

自2019年3月起,张某某(现住辽阳市白塔区)伙同多人在某某茶事店(也称酒吧)内,张某某等人指使酒托女打着相亲的旗号,利用一些男客户好色之心,多次引诱他们在该酒吧内消费,以远超于实际价格贩卖低价酒,达到诈骗的目的。经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3月19日期间,该酒吧两台POS机刷卡消费金额达521,851.76元人民币,可认定诈骗金额即水果套餐和酒水的消费金额为368,056元人民币。

这家酒吧股东是张某某和另外三人。张某某负责后台操盘手和酒托女的联系,是店内的实际负责人。另有一人负责酒吧内的日常管理及高端消费人群的接待,且由其本人出面承租酒吧的房屋,负责酒水的采购;一人负责每日所有人的工资和分红发放,且酒吧内的两台POS机均由其本人办理,兼职望风;还有一人负责向客户介绍“高端”酒水,送酒水、果盘套餐等,每天进行结账核算,每日负责建立犯罪成员的工作微信群,并当天负责把每个成员踢出群,销毁证据,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

2019年8月20日,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某是酒吧的股东之一,是总负责人,领取分红五六次,共一万六千多元。法院因此认定张某某在该犯罪集团中所起作用较大,应认定为主犯。

2020年2月,法院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责令张某某与其他几人共同退赔一被害人一万三千二百零八元,涉案赃款三十三万二千一百零四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其他被害人。涉案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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