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0元購"挑戰賽 完成任務卻不返款 法院判商家返還全部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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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絡平臺上經常有打出“0元購”廣告的活動,聲稱完成任務就會返還全額貨款。可等到要返款時,消費者卻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事情。近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法官提醒消費者應警惕“0元購”消費陷阱。

  案情


  完成打卡任務 網店卻關了

  2018年12月,寧波的王先生在瀏覽某網購平臺時,看見一個“0元購”挑戰賽活動。該活動是由該平臺上一家跑步機專賣網店舉辦的。

  活動規則顯示,消費者報名40天內,用購買的跑步機在App上打卡,累計跑步35小時以上,聯繫客服,就可以返還跑步機的全額貨款。該活動僅限一人參加,活動中有作弊現象,商家可取消其活動資格。

  作為健身達人,王先生覺得這個規則對於自己來說就是“小菜一碟”,於是下單購買了該網店內一臺標價為1499元的跑步機,以及配合App使用的一隻手環和一個體脂秤,合計99元,並報名參加了比賽。

  “其實在發貨時,就發生了一些小摩擦。”王先生回憶,在購買跑步機時,商家承諾會在消費者付款後的10日內發貨,如逾期一天補償10元。而實際上,店家是在王先生付款後的第28天才發出貨物的。

  收貨後,王先生按活動要求,在1個月內完成了打卡35小時的要求,並在App上提交了“完成登記”。然而,店家卻遲遲未進行審核,也未給予返款。

  2019年4月初,王先生髮現這家網店被關閉了。4月中旬時,打卡的App也下線了,王先生再也無法登錄App查看跑步數據。

  判決


  網店全額返還貨款

  2019年5月,王先生將這家網店起訴至鄞州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網店返還跑步機價款1499元;返還套餐內的手環、體脂秤價款99元;因消費欺詐賠償3倍價款4794元;支付遲延發貨補償金180元。

  

  庭審中,被告網店對延期發貨的事實無異議,也認可未對原告的活動完成申請進行審核。但網店提出,其未審核的原因系App下線所致,且經過後臺數據審核,其認為原告跑步的情況有作弊行為,因而取消了原告的活動資格。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網店返還原告王先生跑步機全額價款1499元,並支付遲延發貨補償金180元;被告退還原告手環、體脂秤貨款99元,原告將手環、體脂秤退還給被告;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後,被告網店不服判決結果,上訴至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寧波中院審理,該案二審維持了原判。目前,該案判決已經生效。

  釋法


  買賣合同關係成立 雙方均應履行義務

  審理案件的法官指出,該案中,原告王先生向被告某網店購買了跑步機,並參加該店舉辦的“0元購”挑戰賽活動,雙方依法成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被告應根據活動規則,在原告提交“完成登記”後,在3日內完成審核,如符合活動條件,則應返款,但其未審核也未返款。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被告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返款的條件成就,應視為原告要求返款的條件已成就。被告提交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均無法認定,故不能認定原告存在作弊行為,被告仍應返款。

  因被告方提供的App下線,且無法登錄,原告購買的配套手環、體脂秤無法使用,原告要求退貨退款,符合法律規定。

  被告向原告提供了跑步機,只是未按規定審核及返款,原告未有證據證明該跑步機存在質量瑕疵,或購買的價格與其實際價值明顯不符,法院判被告返款,已進行懲罰,其餘部分不構成欺詐。

  被告承諾付款後10日內發貨,因其實際發貨時間比約定的時間延遲了18天,故應支付延遲發貨補償金180元。(唐佳璐 邵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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