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与三河市人民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

近日,三河市人民检察院以《全国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引,积极探索,沟通协调,与三河市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整合司法资源,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积极推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问题,助推该市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紧抓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协同联动、压实责任,不断完善化解行政争议长效机制,依法推进行政诉讼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明确检法职责分工。人民法院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贯穿于行政诉讼全过程,立足协调化解与依法裁判有机结合,促进行政争议稳妥解决;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精细化审查,强化调查核实和智慧借助,推动对行政案件“诉讼程序空转”问题的系统治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意见》明确了三项工作机制。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和三河市人民法院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的方式交流、通报社会矛盾突出的行政争议案件,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化解行政纠纷,释法说理;建立反馈通报机制,对于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沟通通报。

该《意见》的会签,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促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意见》的施行将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突出问题,有效缓解人民群众诉累,也是法检两院加强协作、为民司法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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