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把錢用完了,事後銀行發現追究怎麼辦?

三晉新視界


這個事在我身上也發生過一次。那天我存五千元,結果櫃員多打了一個零,我也沒看,簽完字就走了。還沒走幾步,銀行職員追上來說搞錯了,我又返回去取4萬5出來交給銀行。

這種事是有可能發生的,但不會太多,也不會等你用完,因為銀行每天晚上要核對帳目的,不會有帳目差錯的。

不過銀行規定離櫃概不負責是不人性化的,你自己犯錯誤可以糾正,老百姓離開櫃檯你是不可能負責的。我們這裡也發生過這樣的事,在銀行取錢是沒人看真假的,但偏偏有人取錢有一張假的。因為到家才發現,銀行拒不承認。反正講不清了,畢竟進了口袋,銀行不承認也只能倒黴。銀行不承認自有它的道理,因為你沒有證據說這錢是銀行的。


長江後浪推


這是不可能的,,,銀行會每天晚上對賬。一但發現錯誤,都會第一時間聯繫儲戶。說一真實案例。我去銀行取錢取了10400元。銀行職工給了我14000元。我心裡偷樂高興。以為天上掉了餡餅。一直過了一個月,再取工資被告知賬戶異常無法取錢。需要去分行解決。我剛聯繫完。那職員就給就我打的電話。。說找了我一個月(我換了電話留銀行的電話已經停機了。單位財務是新來的,不認識我)。。都快急死了。。最後我把錢退回去。。。


李偉733


天方夜譚!銀行方面根本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低級問題。

上個月我到北京工商銀行學院路儲蓄所辦業務,辦完後我去了一趟超市。超市噪音太大,沒聽到有電話響。等到回家才發現工商銀行來了電話。我回問什麼事。銀行說剛才銀行電腦故障,我取錢時少算了六塊錢,讓我回去取。

由於家住較遠,我就說放棄了。因為去一次還不夠油錢。

你看看,銀行方面不到一個小時,就發現了問題,而且還是區區六塊錢。不知道他們是櫃員發現的還是電腦察覺的,總之,在如今電子化水平相當高的金融系統,不用說萬兒八千的錢,小小不言幾塊錢都會被察覺出誤差。



一風2008


客戶不可能有機會花完,櫃員每日清現金庫存,箱子裡的錢對不上賬,全體不能下班,一起找賬,追賬。就是一分錢也不行,也要對上賬。這麼大的金額差距,估計都會上報省分行了。這個就是銀行的嚴謹所在,千萬不要以為櫃員就是收銀員。

以前,有位同事多付給錢給韓國主婦,我們怎麼也聯繫不上,不得已做了墊款處理。第二天客人主動過來還款,說給在韓國的弟弟打電話說銀行多給她錢了,很開心。因為弟弟也是銀行職員勸姐姐歸還,因為深知短款、長款對於員工來說都是差錯,銀行職員很不容易,服務行業壓力很大……,在網點工作的日子很感謝每位因為我們的失誤,二次來到我們網點配合我們工作的客戶。



趙奔波


要說這件事,我們得先回顧轟動一時的許霆案。


許霆案


當時的案件事實是這樣的:

案件發生在2006年4月,當時廣州粵華物業當保安的許霆在天河區廣州市商業銀行的ATM取款時發現每取出1000元,銀行卡只扣1元。這麼爽的事情那還不趕緊多操作幾次,於是他連續取走了五萬多塊錢。第一天干完了感覺太痛快了,又沒被人發現,當然接著幹,許霆前前後後總共取走了17.5萬,還帶著好哥們去取了1.8萬,然後就各自跑路了。當年11月,好哥們自首,被判了一年。而許霆直到2007年5月才被抓獲,這時候錢已經花光了,據說是投資失敗了。


這個案子首先在定罪罪名上就出現了很大的爭議,一審給定了個盜竊金融機構罪,判了無期。輿論一時譁然,我們從小看港片,概念裡的盜竊金融機構好歹也得戴個絲襪嘛。


從民眾的角度看,人家小夥子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錢肯定是有錯,但是至於無期這麼重嗎?同時搶銀行錢,香港的葉繼歡這麼個大賊也才判36年呢。從法律的角度上說,第一當時ATM是否屬於金融機構存在爭議;第二個是許霆律師提出的銀行存在明顯過錯,許霆只能算民法上的不當得利。


當時廣東律協請了一堆專家來做專題研究,只有兩個人認為他構成犯罪,其他人都認為不構成。連最高法副院長都覺得定罪不合適和量刑過重。

那肯定要上訴啊,最後改判了個盜竊罪,由無期徒刑改成5年和罰款20,000元人民幣。二審宣判後,廣州市中院還專門解釋了幾個焦點問題,一是ATM算不算金融機構,答案是算,因為ATM“是銀行對外提供客戶自助金融服務的設備,機內儲存的資金是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二是量刑的問題,廣州中院認為許霆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小,按法條定刑也偏重,於是是在法定刑下量刑,還要報最高法核准。最後這哥們10年就提前出獄了,後來還反告了廣州銀行一把。現在當年的小哥已經變成這個樣子了:


這個案子當年影響挺大,引起了輿論對銀行的口誅筆伐,還導致了一些案件性質相近的人也得到了改判。所以先科普科普這個案子,看看類似行為最糟糕會是什麼結果,會引發什麼爭議。


對比題主的問題


題主的問題和許霆案的主要不同有以下兩點:

1、銀行員工肯定不算金融機構

2、卡里突然多了錢,主觀上沒有竊取故意


那麼這時你是可以“不小心”把錢花掉的,銀行發現了你頂多是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把花掉的錢賠回去即可。


但是過了這個時間節點,你已經明確知道你花掉了不屬於自己的錢還拒絕歸還,那麼就是有侵佔別人財產的故意,是可能構成盜竊罪的。



商業江湖說


銀行員工把儲戶的800元打成80萬的話,估計裡面的櫃員和主任都會受到懲處吧,這得多大的心可以幹這樣的事情。

在我們當地發生過把1萬元錯打成10萬元,但是這種情況基本上當天就可以找出來,因為銀行每天下午4點半開始現金對賬,如果對賬不符的話會馬上調取監控查看哪個環節出現錯誤,然後根據銀行系統中預留的手機號直接聯繫當事人。

當事人其實用這麼短的時間是不會把這筆錢花掉的,所以銀行很容易去把錢拿回來,當然這也取決於當事人的是否配合了,如果你配合的話銀行會送你一面錦旗,如果不配合的話或者直接把錢轉走的話,這種情況就涉嫌犯罪了,銀行會走司法程序的,所以不要以身試法,畢竟這些錢不是自己的。

在大數據時代的今天,我們一定要做個安分守己的人,這樣不會為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煩,如果自己回去後發現了,要主動給銀行打電話並且去網點辦理手續,這樣的不但銀行送你錦旗,當天值班的主任和櫃員和你的關係也會更進一步,方便你之後辦理其他的理財和貸款業務,信用時代的今天且行且珍惜。


馬建軍的vlog


這得從銀行員工和儲戶兩個角度說。  銀行員工  首先要把800打成80萬,可不是你想象的那麼容易,800是兩個0,就算小數點後面兩個0,一共也是4個0,而80萬,就是800000,小數點前5個0,櫃員得多粗心多不小心,能打錯0?那麼,經辦櫃員肯定有責任責任,工作失誤處罰少不了。  其次,現在辦理轉賬、存取款等業5萬以上的都需要授權,有就是櫃員操作後,由授權員再次確認後雙人審核才能過,存800不需要授權,需要授權了,櫃員能沒反映出來?一個人(櫃員)看錯了有可能,連授權員都能看著800給80萬,那要你這個授權員幹什麼吃的?本來就是讓你把好最後一道關,結果沒起到應有的責任。  最後,即便櫃員和授權員都看錯了,晚上扎帳,要查庫核對的,查庫講究帳實相符,就是庫裡的錢和系統內的數字要相符才行,差一分錢都得看賬錯在哪,差了800000-800=799200這麼大數字能下班?  所以這幾乎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把取800辦成存800的事有可能,前幾天山東發生這麼一件事,一位老大業去銀行取錢銀行辦成存錢,櫃員要第一時間查找客戶聯繫方式、地址,聯繫客戶,老大爺開始拒接還錢,後來電話也關機了,銀行也找不到地址家人都聯繫不上,最後動用警察協助,最終在警察的勸導下老大爺把多的錢返還了。再或者,把存800辦成存8000也有可能,因為系統都不會提示授權員授權,你說800元存成80萬,我認為不可能發生。  即便發生,櫃員和授權員的責任首當其衝,估計要下崗,還要負責把錢追回來,否則首先要賠償銀行的損失,然後再去向儲戶追討,必要時候採取法律手段。  儲戶  即便是這種萬中無一的是真的發生了,又該如何處理呢?  首先,初核從法律上有歸還的責任和義務,就比如你在路上撿了10萬塊錢,或者別人轉賬轉錯了給你,這錢就歸你所有了?  所以,客戶可能會判不當得利,因為明顯清楚知道這錢不屬於自己,還去揮霍,這比非法佔有性質更嚴重。  隨便搜搜新聞,哪個不當得利和非法佔有的案例不是要求賠償損失?銀行追究,就賠錢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瞭解一些?

行錯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花光錢,後果會怎樣?

如果說,當你存錢的時候銀行員工將你存的800塊打成了80萬,你會怎麼辦?若錯誤打成8000塊還好說,但打成80萬,那就另當別論了。

首先,800塊錢的存款方式,有可能是這三種。一種是直接在ATM機上面存款,簡單快捷,還有憑證。第二種則是上了年紀的老人不懂得如何用銀行卡,持有的都是存摺的情況下,會到現場排隊的形式,讓工作人員辦理存款的手續,且所輸入的是數字,而非漢字。那麼800元又怎麼會成為80萬呢,所以這種事情發生的可能幾乎是不可能的。第三種則是通過轉賬的方式,如果錯存的話,除非你的卡上超過80萬的餘額,但通常這種大金額的轉賬方式,多數都會經過櫃檯的形式,幾個經理審核確認才會轉賬成功。

如果真的存在800塊成80萬的話,也有可能是內部員工以及外部員工相互勾結,才會出現存款打成80萬的可能性,但一般情況下,這筆錢多數都不能拿走。還有一種可能性,有可能是因為銀行管理存在了疏忽,沒有經過多人核對賬戶,導致800塊打成80萬的形式,加上銀行較長時間沒有發現錯漏,以至於儲戶有時間把錢給用光。

不僅如此,銀行在每天的中午休息或者晚上結賬的時候,都會進行盤庫的任務。核對電腦系統上的金額和櫃員的箱子中現金是否一致,最後才能夠結賬。那麼80萬這麼大一捆的百元憑空消失了,銀行肯定會聯繫客戶。一般情況下是不會超過3小時,那麼有哪個儲戶能夠在這麼短的時間裡面一下子就用光呢?

如果銀行員工真的往儲戶打進了80萬,而且在銀行發現前,就已經把錢給花光了,那麼追究起來,儲戶就涼拌了。畢竟自己欠下的債,哭著也要還完,加上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在花之前,儲戶應該想到想到的後果。

總的來說,消費了,可以歸還,那就沒啥事;倘若不能歸還,也不是什麼大事,被銀行起訴,自己的資產被拍賣和打工賺錢還就成。


史上最強遊戲解說


毫無疑問,需要全額返還。這個問題涉及儲戶、銀行員工、銀行3個方面。對於銀行員工、銀行來說,主要是工作、管理上的失職,屬於銀行內部問題。但是對於儲戶來說,雖然銀行方面把存儲金額弄錯,但是如果你把錢取出並且用完,就必須全額返還,否則可能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儲戶:全額返還

80萬(含實際儲存的800元)不是一個小數目,儲戶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覺得是銀行出錯了和你無關,或者不會被發現。銀行存錯了,確實是其工作失責,但是如果你動用了這筆“不當得利”,就是你的問題。

銀行發現錯賬,一定會及時進行糾錯。如果你私自動用了這筆“不當得利”,就符合了“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銀行會要求你立即返還;如果你無能力返還,將會得到銀行以“不當得利”罪名的起訴等其他法律制裁。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於他人而取得利益。
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後,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係,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係。

銀行員工:工作失誤,接受銀行內部處罰

對於銀行錯賬,一般銀行當天日結就會發現,然後就會進行查賬,如果發現是銀行在處理賬務操作時誤打入了儲戶賬戶後,一般不會通知儲戶,會即時進行衝賬處理、

對於銀行員工來說,只要不是故意為之,尚沒有造成重大損失,這算是工作失誤。一般情況下,銀行會根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罰。

但是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儲戶又恰巧把錢用完了,如果儲戶能全額返還還好,如果無法返還,造成重大損失,銀行可能會根據內部規章制度對其進行處罰,也可能通過法律手段,讓其負一定法律責任。

銀行:管理失責,影響形象

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併發生儲戶將錢偷偷轉走花掉的行為,銀行也有一定的責任。畢竟銀行工作人員在銀行正規的場所為儲戶辦理業務,他代表不是個人而是銀行本身,這是銀行監管不到位或者崗位職責培訓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這對銀行的社會形象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老闆紅利課堂


可以 讓銀行提供證據 如果沒有就不用還了[ok]

換位思考 如果你把80萬存銀行 它給你存了8萬 過了幾個月你發現了 你沒有證據 它能給你嗎 再說它的錄像覆蓋後沒有了 ??

你不到法院告他 他不會給

這個情況 就讓銀行告吧 沒證據就不還 有證據 花完了就的坐牢吧

一個人犯罪的坐牢 一個事業單位犯罪不會坐牢


金兆豐的生活


這種情況不可能發生!

稍微有點財務管理知識的時候都知道,出納工作要求是日清月結的,打錯了當天就能發現,馬上凍結了。當然了,如果你惡意操作,當即花掉所有錢,也是有可能的。這時候你就想辦法還錢給銀行吧!相信你的人品!還能咋辦?耍賴嗎?不存在!做個好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