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酷刑为什么那么残忍?

本末之道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对比中西方刑法,会发现有很大区别。

古代中西方刑法都很残酷,但到了最近几百年,西方就有所转变。

比如法国大革命期间,由于斩首可能一刀看不是,延长死者痛苦,就发明了断头台。

断头台可以一刀毙命,相对来说比较人道。

除了断头台以外,西方死刑主要是枪毙和绞刑。

这两种刑法都是让人迅速死去,痛苦也不大。

即便是西方的海盗,最多也就是用跳板子的处决方法。也就是让犯人自行跳入大海,最终因无力游泳活活被淹死。

相反,中国却反其道行之。

以最残酷的凌迟为例,元代之前很少见,宋代的凌迟往往只有8刀,最多不过几十刀。

而即便是元代,规定凌迟最多120刀。

然而,随后明清的凌迟却越来越夸张,出现了所谓杀千刀的情况。

明武宗时,宦官刘瑾被施以此刑,据说割了三天三夜。

明代凌迟数量还是有限的,到了清代尤其是清末,凌迟成为常见的刑罚。

单单太平军将领被凌迟的就不计其数。

连洪天贵福(洪秀全儿子)这种14岁小孩,也被活活凌迟处死。

据说清兵先是把他的四肢钉在牛车上,一路上洪天贵福都哀嚎不止。到了集市,刽子手割了他1516刀。洪天贵福疼的大哭大叫,声音震天。

其实,真正要造反的人,无非是死刑。这些人多是亡命之徒,都不怕死了,谁害怕刑罚。

如果想要避免被毒刑处死,也很简单,最后关头自杀就是了。

人要自杀并不困难,随身带着毒药或者一刀割断动脉即可。

所以,这种毒刑对于真正的犯人是没有意义的,被凌迟的其实都是倒霉蛋。

其实,如此残酷的刑罚,就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所谓杀鸡给猴看,不让老百姓敢于造反。


萨沙


酷刑就是一种对人实行惩罚一种手段,使人在肉体和精神上达到最大化的折磨。是古代官府对待犯罪和叛乱者给于肉体上的疼痛与心灵上振颤,使人在疼痛中慢慢享受,达到最大化折磨犯罪者的目的。

如古代官府在审案中最常用的刑法,打板子,拶,夹棍等最普通的刑法也能达到极致。如同打板子,练到登封造极的地步,就能随便掌握人的生死。一般情况下,找一块豆腐,可劲打。最后练到打皮内烂,打烂内好的情况下才算出师。若有罪犯送礼到了程度,打就有手下留情,看着打得血肉粉碎,伤痕很重,实际只是皮外伤,养几天就会好。若是不送礼或者是官府下令,必须把人打死。被打者皮红无血,看见不严重,实际上是把人里面的肉和骨头全部打碎,是治不好的。

水,火,刀,任何一点小小的工具最能叫人求死不能,如用小小的竹签,顺着人的手指进去。凌迟,是用刀把一寸寸直接刮到骨头。火刑又更是发极致,点天灯,铁块烫,火烧,水煮等。

骑木驴,腰斩,五马分尸,剥皮等等,不可胜数,千变万化,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画诗人生


其实,不光是中国古代的酷刑残忍,即便是古代的西方,酷刑也同样残忍。我国古代有水滴刑、炮烙、凌迟、腰斩、点天灯等酷刑,而西方古代也同样有浴桶刑、脖颈刑、棺材刑、肢刑架、轮刑等酷刑。

而古代酷刑之所以要如此崇尚”残忍和血腥“,其目的就是为了对被统治阶级起到足够大的震慑重用。

要知道,古代社会可是等级森严的社会,统治者可不会给你讲什么平等自由。因此,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权,历朝历代统治者,都会将残忍的酷刑加入到律法之中,以此来惩治那些想要僭越之人。因此,哪怕是唐太宗李世民这样的明君,也同样使用酷刑来惩治僭越之人。

而且,随着历史上的发展,刑具也在不断进步,种类也不断丰富,酷刑之残忍系数更是不断上升。尤其是,明清两代,统治者所用酷刑之残忍程度,更是让人发指。比如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从一无所有的贫僧到至高无上的皇帝,实现阶级跨越的他,更是充分继承了前元统治者的残忍。所以,朱元璋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重典治国”,强调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因此,在《大明律》中就收录了诸多酷刑,当中最著名的便有凌迟。此外,由于明朝自身独有的厂卫制度,尤其是东厂那些身体有缺陷的太监头目,更是个个阴险毒辣,因此也催生出许多酷刑恶法来残害自己的政敌。实际上,我们耳熟能详的满清十大酷刑,很大程度上都是对前明酷刑的继承和发扬,而并非都是满清统治者所独创的。

那么,古代的酷刑究竟有多残忍?

举个简单的例子:凌迟。这项酷刑大家都并不陌生,但是凌迟行刑的全过程和细节,大家又知多少呢?

小编来告诉你,凌迟整个行刑过程下来需要持续3天,需要割上3357刀!

在《明史》中曾有这么一段较为明确的描述,那就是对大宦官刘瑾被处以凌迟时的描述:

“例该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头一天先剐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开刀,一共剐了3天。”

凌迟的全过程,需要连续割足3天,而且还需要整整割3300多刀,其惨烈程度,光是想象都感到痛!当然,如此残酷的刑法,自然也并非一般人所能”享受“得到的。一般都是被判谋逆、犯上作乱、或是“口语狂悖”等大逆不道之罪的重犯,才会用到凌迟。除了上面提及的明代大宦官刘瑾外,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晚清太平天国翼王石达开等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也都是被统治者凌迟处死的。



这些历史要读


如果酷刑不残忍,那还叫什么酷刑呢?

既然提到这个问题,我就来讲讲中国古代那些让人胆寒的酷刑吧。


闻之色变的酷刑:玉女登梯。

玉女登梯的名字听起来文邹邹的,但实际上非常残忍。

它的发明者其实就是武则天时期启用的一位酷吏,名叫李全交。

此人在拷问犯人时,采用的刑罚极为残忍,所以被当时的人诨称为“人头罗刹”,他还有位搭档王旭,素有“鬼面夜叉”的绰号。

这些酷吏发明的刑罚有很多名目。根据《太平广记》的记载:

每讯囚,必铺棘卧,削竹签指,方梁压髁,碎瓦搐膝,遣作仙人献果、玉女登梯、犊子悬拘、驴儿拔橛、凤凰晒翅、猕猴钻火、上麦索、下阑单。


每一个刑罚,都让人闻风丧胆,能把人折磨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所谓的玉女登梯,其实就是让犯人站在高木上,向后弯曲枷柄,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折磨。

对于女子的宫刑:幽闭。

提到古代的宫刑,大家可能只想到太监。但事实上,女人也是有宫刑的。

正如古人所言:丈夫割其势,女子闭其宫。

针对女子的宫刑,其实施的方法也可谓是让人触目惊心——

切除女性的卵巢或者输卵管,以及捶打最终造成子宫脱落。

这种身体的折磨也是非常残忍的。

总而言之:古代的刑罚可以说是五花八门,随着时代的发展,刑罚其实是减轻化的。


HuiNanHistory


在中国历史上,酷刑种类繁多,包括斩、杀、车裂、凌迟、枭首、宫刑、幽闭、剥皮、铁铉油炸、老虎凳、站铁笼等等,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酷刑是一种手段或者方法,施加酷刑的目的多种多样,但最主要的作用是维护统治阶层的利益,威慑潜在的反抗者。如同文字狱一般,南宋文人洪迈曾言:"唐人歌诗,其于先世及当时事,直辞咏寄,略无避隐。至宫禁嬖昵,非外间所应知者,皆反复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为罪。……今之诗人不敢尔也",最终目的是使人不敢言、不敢反抗。

中国酷刑发展史

中国的酷刑史可以上溯到数千年前,据《左传》记载:“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如周朝的刑罚在商朝的基础(墨、劓、剕、宫、大辟)上,增加了赎、鞭、扑、流等四种刑罚,故称九刑。东周以后的酷刑种类随着法家的兴起而增多,吴起、商鞅等都是严酷刑罚的支持者。秦朝二世而亡后,刑罚逐渐减轻,但在汉武帝以后逐渐加强,这种趋势一直持续到隋朝。隋唐时期是我国历史上刑罚相对宽松的时期,宋朝也延续了这一趋势,但凌迟之刑在这一时期开始出现。

明代是中国酷刑集大成的朝代,各种刑罚名目繁多,如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去膝盖、阉割、剥指、剁趾、抽肠、刷洗(沃以沸汤,以铁刷刷去皮肉)、墨面、锡蛇游、铲头会(“帝既得天下,恶胜国顽民窜入缁流,乃聚数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顶,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头数颗,名曰铲头会”)等。

几种酷刑和知名受刑者

腰斩是一种极其残酷的死刑执行方式之一,按照字面意思可知执行方式为从罪犯腰部将罪犯切成两段(或两段以上),目的是延长罪犯死亡的时间,增加其痛苦(因人体主要器官位于上半身,故腰斩后至死亡尚有一段时间)。有一种说法是这种行刑方式废止于清朝。雍正时期(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学政俞鸿图被判处腰斩,俞鸿图受刑后用手指蘸身上的血在地上连写七个“惨”字后才痛苦死去,雍正因此废止此刑。

附图,囚犯被腰斩

凌迟(寸斩、磔刑)是最残酷的死刑之一,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凌迟入法律从五代开始,至明清时到达顶峰,受凌迟之刑的人相当多。直到清末实行新政之后,才于1905年废除。

崇祯三年(1630年),袁崇焕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磔”死于北京甘石桥。当时北京百姓都误信袁通敌,因此恨之入骨,“刽子手割一块肉,百姓付钱,取之生食。顷间肉已沽清。再开膛出五脏,截寸而沽。百姓买得,和烧酒生吞,血流齿颊“、“心肺之间,叫声不绝,半日而止。”

同治元年(1862年),石达开被围于安顺场,为保全全军将士而自愿前往清营,后于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迟处死,据记载:“石王与曾仕和对缚于十字桩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额头皮,上掩双目,次剜双腕。曾文弱,不胜其楚,惨呼。石徐止之曰:‘何遂不能忍此须臾?当念我辈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无声。凡百余刀,剜全体殆遍。初流血,嗣仅淡血,最后仅滴黄水。刑终,气早绝矣。”

附图,马赖神父遭凌迟图

又据《太平天国史料译丛》(第一辑)记载1862年5月13日印度《泰晤时报》发表的一封英国军人的信:

“我跟一大群人去看淮军屠杀俘虏的太平军.....这批俘虏,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从刚出世的婴孩,到80岁蹒跚而行的老翁,从怀孕的妇人,到10至18岁的姑娘,无所不有。淮军把这些妇女和姑娘,交给一批流氓强奸,再拖回来把他们处死,有些少女,刽子手将她们翻转来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后用刀直剖到胸口。这批刽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伤五脏,并且伸手进胸膛,把一颗冒热气的心掏出来,被害的人,直瞪着眼,看他们干这样惨无人道的事。还有很多吃奶的婴儿,也从母亲怀里夺去剖腹。很多少壮的男俘虏,不但被剖腹,而且还受凌迟非刑,刽子手们割下他们一块一块的肉,有时塞到他们的嘴里,有时则抛向喧哗的观众之中。”

为何有酷刑

从商鞅变法以来,历代统治者对民众用尽手段(酷刑、愚民政策、文字狱、言论控制、思想罪等等),正如《商君书》所言:“民弱国彊,民彊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鲁迅在《病后杂谈》中说到:“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可谓始终不变。”,其实这句话可以放到自秦以后的各个朝代,权力机器用层出不穷的酷刑给看客们上了一次又一次的课:端正思想,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否则,这就是你等的下场。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让我们顺从自然吧!它给人类以羞耻之心,使从羞耻受到鞭责。让我们把名誉作为刑法最重的部分吧!如果一个国家,刑罚并不能使人产生羞耻之心的话,那就是由于暴政的结果,暴政对恶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罚。”(《论法的精神》上册)但在中国数千年的专制之下,死亡是反抗者唯一可以拥有的,至于名誉、自由的那是什么鬼东西!

因此专制主义者的刑罚施加于越来越麻木的群体时,如何发明更有“痛感”的酷刑反而更让权力机器苦恼,毕竟花样繁多的酷刑从来就没有达到杀一儆百、制造恐怖、消解反抗、禁锢言论的目的,更甚者如石达开面对凌迟更是谈笑风生。

此为个人见解!!欢迎交流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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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器时代起,酷刑就被发明了,只是随着时代的更迭,旧的酷刑被更替,直至如今,法律越来越人性化,死刑也被大幅度减少。


远古时代

2006年,根据德国美因茨大学的克里斯蒂安•迈耶和其研究团队对法兰克福市附近Schöneck-Kilianstädten遗址发现了26具石器时代的尸骸。骨骼年龄约在公元前5207年到公元前4849年之间,尸骨的胫骨和头骨都是断裂的,有老人也有小孩子。而杀害这些人的武器考古学家推测是扁的斧头。


在中国的零口女孩也是这样的遭遇,不同的是这个“女孩”生前是更惨烈的遭遇,她的会阴部被插入了骨器。她死前至少受了35处严重损伤,在头骨、脊椎骨、肋骨、髂骨、耻骨及骨盆内都发现了骨器、锐器,其中以脊椎损伤为最多。有3件骨器由会阴部刺入小腹盆腔滞留骨盆至今。还有1件骨器从会阴部刺入,至今还插在姑娘的坐骨上。零口女孩被推测是遭到了族人的残杀,推测原因除了祭祀亦或者是因为她是双性人被视为异类。




远古时代的酷刑多半是对神灵的祭祀,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人类的无知,他们不知道的事情要么被视为神坻要么被视为妖魔。往往后者为多,于是乎酷刑就是彻底消灭妖魔的唯一手段。人在生存遭到威胁的时候往往会干出灭绝人性的事情。也有部分酷刑是原始人类为了抢夺粮食和土地对村落村民的威慑。



文明时代

文明时代的酷刑,大多是为了让犯人招供,亦或者是统治者为了证明自己的地位而实施的手段,而其中有这么几个朝代中的酷刑流传至今。


  • 唐朝武则天时期,著名的酷吏索元礼、来俊臣、周兴、他们之所以那么有名全因为死在他们手里的人数和发明的酷刑之狠,属于遗臭千年的那类吧。

索元礼是个胡人,武则天男宠薛怀义的干爹,有这层关系进去,难怪他这么嚣张了。他最爱干的事情就是打小报告,当然绝大部分都是无中生有。


索元礼发明了两大刑讯逼供的法宝:狱持和宿囚。这名字听起来貌似很文雅,其实不然。宿囚即昼禁食,夜禁寐,敲扑撼摇,使不得瞑乃为宿囚,白话来讲就是不给吃不给睡。


《新唐书》记载:"元礼揣旨,即上书言急变,召对,擢游击将军,为推使。即洛州牧院为制狱,作铁笼囚首,加以楔,至脑裂死。又横木关手足转之,号'晒翅'。或纺囚梁上,缒石于头。讯一囚,穷根柢,相牵联至数百未能讫,衣冠气褫。后数引见赏赐,以张其威,故论杀最多。"

以上就是狱持,用东西把耳朵堵上听不到东西,用笼子把头罩住看不到东西,用牙签刺手指,把头发吊起来用火烧耳朵。用一个叫“楔”的东西将犯人头部的各个部位囚禁。久而久之,头部会裂开,其他被囚禁的部位也不会有好下场,一旦用了这招很多人要么当场死亡,要么痛的直接认了然后就是被判刑了。


继索元礼之后,来俊臣和周兴他们发明了更加残酷的刑法。其中来俊臣还创作了酷刑书籍《罗织经》。此书据说是他的催命书,武则天一看都觉得自叹不如来俊臣的心机。说到酷刑其实武则天也是一把好手,将王皇后人彘放酒瓮里面就是她干的。


来俊臣发明了突地吼,就是不停的转圈圈,转多了就晕了,一直转哪吃的消。一旦犯人进去只要心志不够坚定的,看了刑具就直接自己把自己冤枉了。因此来俊臣被武则天赐死后,百姓都将他的尸首分食之。他发明的刑法中还有“凤凰展翅”、“仙人献果”、“驴驹拔橛、玉女登梯。


而周兴发明了"定百脉"、"喘不得"等十号大枷和种种骇人听闻的酷刑,使囚犯一看到这些刑具就"战栗流汗,望风自诬。"他们可以任意给别人罗织一个罪名,以酷刑带供,或于狱中摧残而死,或斩杀抄家,当时的正直大臣们入朝前必与其家诀曰:"不知道能够再相见吗?"



  • 明末魏忠贤时期也发明了很多酷刑来陷害忠良,沥青剥人皮、红绣鞋、刷人肉。
  • 接着的就是满清十大酷刑了,令人谈之色变的就有车裂(五马分尸)、凌迟、鸩毒、腰斩、剥皮、俱五刑等等,都无不犯人从身体乃至灵魂痛到极致。


而酷刑的主要目的就是统治者彰显自己不可替代的天下之主,谁挑衅就要受到惩罚,酷刑不仅在人道主义上面受到谴责,另一方面,用酷刑而取得的证据也被认为是不可靠的,且容易让一个机构走向腐败。
鲁迅对酷刑的评价是:残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却决不是突然就会发明,一定都有它的师承或祖传,'酷刑'的发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这是他们唯一的事业,而且也有工夫来考究。

尼采广寒宫中坐


既然你诚心诚意的问了,我便认认真真的回答你。

中国古代的残忍酷刑无一不是在彰显掌权者的权威与威严,让你看看以下犯上的下场。

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残忍的刑罚。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肤跟肌肉,像蝴蝶展翅一样的撕开来……

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昭炯戒。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车裂】

即将人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六块。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深仇大恨到了极点的时候,往往会想到把他的脊椎骨打断。打断脊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

【凌迟】

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来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

明朝袁崇焕就是死于凌迟,这是明清的正式刑罚之一。

【烹煮】

唐朝有一位酷吏叫来俊臣就很喜欢用这个酷刑,即「请君入瓮」。

他崇尚严刑峻法,对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对待。

方法就是找来一个大瓮,把人放进去,然后在瓮下面用柴火烧,如果不肯招供的话,往往就被烧死在瓮里。

后来武则天听说了这件事,就把来俊臣找来,问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么办?来俊臣很得意的把这个方法说了出来,武则天就淡淡的说了句:「则请君入瓮」,把来俊臣烧死了。

对比中国古代的刑罚,西方处理罪犯的刑罚要人道很多。

早期的西方刑罚也是比较残忍的,但是经过了近百年的转变,他们发现,有的刑罚过于残忍,后来处决死刑犯大多用了斩首。

渐渐的发现,斩首有的时候不是一下就可以斩断,这增加了犯人的痛苦,后来便发明可以一刀毙命的断头台。

除了这些,西方用的比较多还有绞刑与枪毙,这些大大减轻了犯人的痛苦,相对来说比较人道。

那么从这些及其残酷的刑罚中,我们不难窥探,在古代皇权的至高无上,他们视人命如草芥。

这种杀鸡儆猴的套路,他们是屡试不爽。


江水趣谈


酷刑作为一种相对应的刑罚,其实最早出现在奴隶制社会下。
在西方奴隶社会下,奴隶主对奴隶有着自然的惩处权力,并不受到各种法律的限制,相反法律还支持这样做。
随着封建社会到来以后,酷刑成为统治阶级维护统治的必须工具,当一个人违背君主的意志的时候,往往会遭到酷刑对待。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第一、为了惩戒胆敢违背自己意愿的人;第二、给其他人看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
通常违背君主意愿的人,其实也是属于罪犯的一种类别,同样随着统治阶级不断的延伸,针对罪犯采取酷刑的手段,迫使他们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也是一套必然的流程。
其实总结来看,酷刑也分为两个类别,一种类别就是直接处死,这种刑罚相对于囚犯来说,应该还算是比较容易接受的。
比如斩首,环首死刑,犯罪者往往一瞬间送命,痛苦最小,斩首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威慑。
如果直接处死还算是比较好的,一旦被判定为凌迟处死、腰斩,那么受刑人除了必然死亡以外,在死前也要遭受无尽的痛苦,这类型的刑罚同样是威慑的作用大过于惩戒。
但另外一种类别恐怕就并不是那么好享受的了。
第二种类别的酷刑,就适用于活着的人遭受,适用于一般掌握部分机密,或者说为统治者深切厌恶的人,这种人他们过早的死亡并不能带来现实的意义,相反他们活着比死了的价值更大。
而这样的酷刑针对的人群也有两类:第一、被统治阶级所厌恶,故意让其活着遭受痛苦,如刖刑,砍掉犯人的膝盖骨,让其残疾,宫刑,去掉生殖器官,女性则是幽闭,割掉双乳,这类人基本上能够保全性命,但是基本上人也废掉了半条命。
第二、掌握某种机密,急于掏出情报,这样施加在人身上的刑罚无疑就是以疼痛为代价,迫使对方屈服,但同样不能致命,这种情况往往更痛苦,无论是直接判处死刑,或者是去掉身上某种器官,说到底只是一瞬间,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周而复始,不断的采用不同的酷刑方式,迫使你屈服,使你长时间忍受疼痛的基础上。
区别针对不同人的酷刑,再来说世界上对于酷刑的不同方式,实际上中西方也有很大的不同,而且现代和古代时候也不同,古代更多的是肉体上的摧残,但是在现代人情感丰富的前提下,加诸在身上的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美国1963年曾制定过一部《反间谍法》,其中专门强调了对犯人的精神感官,如虚弱、依赖和恐惧。
当然目前世界上尤其是在二战结束以后,随着文明的逐渐发展,世界各国在对待酷刑上也都有了强烈的认识,并严禁任何酷刑的出现。

漫步史书


古代是等级森严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如果有人敢破坏他们的统治或者是挑战他们的权威,那么将会受到刑罚。且古代法制思想没那么先进,皇权至上,贵族等级身份高,权利得不到严格的限制,人的欲望会膨胀,复仇心理或煽动心理作祟,很容易被冲昏头脑。


所以就会想到那些生不如死的酷刑来惩罚这些人,只有这样才能满足他们内心的复仇心理,更重要的是杀鸡儆猴,警告那些蠢蠢欲动的人,想挑战我的权威,你们还差了点。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一些酷刑。

“凌迟”俗称“ 千刀万剐”,是我国封建社会死刑中最残酷的刑罚之一。“凌迟”的执行方式是将犯人零刀碎割,刚开始还只割100刀左右,到了明朝时都是要割上千刀后使其极尽痛苦而死,让那些声称“脑袋掉了不过碗大个疤”的好汉,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凌迟”是五代才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的条款,宋朝开始把“凌迟”作为正式条款列入刑法,直到清末。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凌迟”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也随之被废除了。



“剥皮”是真实存在的一种酷刑,不同地区剥皮方式可能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剥皮也是很考究手法的,需要尽可能的保持皮的完整。 在中国,是用水银贯注在受刑者的皮肤与身体之间,从而把他的皮剥出来。而在西方社会,会利用一种特别的剥皮刀去把受刑者的皮肤割去。 剥皮也分“死剥”和“活剥”的,就是先把人处死还是直接活生生的剥皮。



“梳刑”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的刷下来,直到露出骨头,最终咽气。 并且梳刑的刑罚对执行者来说是很考验的,因为不能让受刑者一下子死去,一定是要等白骨露出来了,才能让人咽气。

其次,还有车裂、烹杀、腰斩等残忍的刑罚。


雁城流浪僧


你知道当代,2018年,酷刑有多酷吗?

根据亲历者描述:

一巴掌,牙掉了!

烈日下暴晒2小时,扔进冷库,风扇吹2小时!

只要一天,患上10年风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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