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后大变!灵活用工已成企业用人新趋势

「按需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灵活用工”模式,使得企业可以更高效地进行人员管理,从而节省企业运营及人力成本。


疫情后大变!灵活用工已成企业用人新趋势


近几年,在互联网大环境的冲击下,“灵活用工”已成为众多如服务、餐饮、新零售、互联网企业等行业的新型用工模式。“灵活用工”模式,使得企业可以更高效地进行人员管理,从而节省企业运营及人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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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的概念最早由国外引入,它区别于固定全职用工,是企业基于用人需求的波峰波谷、灵活地按需雇佣人才,企业与人才之间不建立直接的全职劳动关系。这种全新的用工模式,按需随时使用,随时停止。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常用的灵活用工外包模式包括

临时用工与项目制用工。


临时用工主要适用于短期业务或溢出业务。发包单位因业务的波动,短期临时(通常为1~3个月)需要增加团队提供业务支持,但面临无法及时批量招到人员、短期兼职人员的用工管理、人工成本管控等困难,而临时用工外包,即为发包单位提供了满足短期业务溢出需求的服务模式。临时用工的价值主要在于能够储存大量灵活的劳动者,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派单的方式,满足不同发包单位的业务需求,有效地避免企业紧急招聘难、用工结束后辞退赔偿、用人成本高等问题,从而实现成本最优。


项目制用工通常较为广泛地应用于以下业务场景:初创期新组建团队,预计需要6~12个月左右的时间,发包单位借助灵活用工平台的专业能力,迅速批量地组建团队及开展业务,在一定阶段服务团队达到了服务标准,则服务团队可转为发包单位的自有编制,未达到服务标准的服务团队则由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培训提升或转向其他服务项目或被淘汰。


它主要的价值在于通过灵活用工平台的全面介入,大大降低企业在招聘、培训、基础人事服务、用工风险等方面的综合成本,也降低了辞退不胜任员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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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优势


一、降低企业雇工风险


企业可以基于用人需求的淡旺季,灵活地按需雇用人才,企业与人才不建立正式的全职劳动关系。灵活用工可以确保各类人力资源组织形式的合规性,有效控制劳动用工及员工关系风险。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在薪酬、五险一金及各种税费增加的情形下,灵活用工可以帮助企业节约招聘成本,缩短招聘周期,提高人才保留率和人才岗位匹配率,避免了固定的核心员工带来的隐形成本。


三、有效控制个税缴纳金额


个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后,对于个人来说,灵活用工或者兼职所得,均可以按照劳务所得方式进行结算,在5000元以下的劳务所得报酬下,将实现无税无费,变相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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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实现条件


灵活用工的实现,是需要有四个条件的。这四个条件中,如果有一个缺失的话,灵活用工在实践过程中,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之间都无法进行匹配。


一、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就意味着灵工的管理跟传统的管理不一样,它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因此提供灵工服务,要么自己有技术,要么是采购灵工的管理技术。技术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灵工的管理,包括信息的发布、匹配、确认、考勤考核等等——是一个人力资源管理的技术;还有一方面是支付条件,即灵工按时结算的条件。


二、保障条件


这个保障指的是,灵工工作过程中意外、事故的保障,还有灵工的支付保障。即一个企业和个人之间通过一个平台,最终信任。意外与支付两个保障解决了,灵工才能实现。


三、供需条件


就供需来讲,我们会发现企业直接用人成本越来越高,直接招人也越来越难;而现在以90后为主的从业人员,对单调的就业环境、工作环境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因此灵工基于招聘和成本的考虑,有了需求。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讲,结合90后对枯燥平凡重复工作的厌倦感,灵工可以提供不同场景切换的工作环境,因此企业和求职者对灵工都存在着需求。


四、法律条件


灵活用工在我国是有法律支持的。一方面是《劳动合同法》允许了多种兼职,在法律范畴,灵工是被认可的用工方式。另一方面,2016年财税47号文件里面,"劳务派遣服务"被定位成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的各类的灵活用工服务。因此在财税上我们能够看到灵活用工作为劳务派遣服务类的一种,可以按照劳务派遣服务的内容进行纳税,享受相关的劳务派遣政策。


在技术、保障,供需、法律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灵工才具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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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需要分步骤完成


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把灵活用工当作一个服务产品或者服务内容来对待。在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就“灵活用工”有三个步骤需要完成。


一、支付


以灵活用工的支付方式,能够解决很多企业的监管或成本的目的,在这里支付的价值核心其实就是一种薪资的拆分,或者叫劳动关系的拆分。


例如:企业把一部分的职位拿到灵活用工的平台,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以外包的方式接洽职位,让这些劳动者在第三方平台上确认这些职位。因此它就出现一种支付价值。


企业把一部分钱给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给劳动者,那么这部分钱就成了劳动者灵工所得,不算这个企业的薪资所得。因此,这部分钱就不会纳入企业的薪资工资总额的范畴,就不会纳入相关的税费。进而,它可以帮助一些企业实现这种监管和成本目的。


二、调配


灵活用工对于人力资源公司来讲。更大的问题在于它的调配价值,也就是灵活用工。人力资源公司对存量人员的调配,就是对现有人员的跨单位调配。传统的派遣和外包对原雇主提供的是传统的派遣外包服务,那么这些人员对新雇主提供的就是灵活用工服务,而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是这种调配的价值,通过平台这种调配价值去实现。


三、储备


一个灵活用工的平台或者一个人力资源公司通过灵活用工的平台,既有存量人员,同时又储备了很多增量人员,为企业进行按需的调配,就是储备的价值。


现阶段,对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来讲,灵活用工如果能解决支付的问题,其实就已经解决了很大的支付价值了。那如果能够再实现调配和储备,那灵工的社会价值对个人和企业的成本价值就会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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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1、灵活用工的实现,必须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


2、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要如果要给企业提供灵活用工服务的,必须要有技术,要有存量,要有业务,要有支付和保障的功能。要么自己有,要么跟其他条件进行资源整合,才能够实现。


3、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给企业提供灵活用工,需要跟企业签的是派遣协议或者外包协议。因此派遣或外包,是灵活用工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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