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诺正式被义乌立案侦查

云诺正式被义乌立案侦查

对于云诺非法现货,小编一直都在进行关注,对于大多数受害人来说,小编还是比较同情的,在前不久,云诺公司还声称月底重新开市,报应来的太快,又被打脸了,其实骗子固然可恨,更可恨的是那些护盘狗,小编在维权群中,就被一帮可怜的疯子围攻过,而很多的维权群也在护盘狗的操作下大量解散。而在一帮护盘狗疯狂的背后,云诺的操盘团队转移到三亚,用常道清加上泰达币来进行新的韭菜收割,如果说云诺至少还存在现金流,比较容易追赃,而使用泰达币的新盘是一根毛都不会剩下。关于新盘这里就不多说了。还是说说义乌立案的事情。


今日,在拨打了义乌市经侦的电话后,金珍妮回复云诺已经被立案侦查。案件已经开始侦办。


而现阶段受害人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第一呢前往当地提交报案材料,或者等待义乌当地警方发出协查通报。在当地提交材料即可。由于案件人员多分布广,这类案件办案时间长难度大,而由于在电话中关于立案罪名并未提到。而结合云诺实际情况,立案案由:有以下几种可能,第一:诈骗罪,第二:非法集资,第三,非法经营罪,第四,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通过上面的聊天语音,非法经营罪可能是非常大的。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也不是所希望的。而广大的受害人,应积极搜集证据,积极主动报案,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受害人积极提供证据,完善证据,尽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控制,进行刑事拘留,并且有检察院进行批准逮捕,对潜逃的人员予以上网追逃,查封并冻结相关犯罪嫌疑人的账号以及财产。避免转移,而根据小编了解到,云诺公司的后台数据曾经至少清空过两次。而相关部门在立案之后并没有对受害人的笔录有过多需求,而是主要依托于后台数据,所以小编判断非法经营罪的可能较大。而依据

而根据公安部下发《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犯罪案件侦办指南》中指出


 本指南所称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类的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各种交易平台,非法组织开展期货交易,涉案金额较大,构成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未经批准开展上述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各类非法期货交易场所的设立人及其发展的会员(加盟商、代理商)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一、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9条的规定,非法经营期货业务,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这里云诺的涉案金额是肯定在30万以上,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在指南中规定了认证机构


(二)除黄金以外的大宗商品非法期货交易活动。根据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即各地证监局,负责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工作


义乌立案,对于那些护盘狗来说,打击还是比较大的。醒醒吧,在现实面前,你就是被骗了。努力维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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