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两位业主,花了3000多万元买下327个车位,还加上地锁,这样做是否合理?

依黛


这两位业主所作所为没啥问题,这个事件的问题在于卖车位的开发商,这个事件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市场营销的经典案例,这是一个三叔博弈,三者没有赢家的博弈。

这两个业主是有经济头脑的,而开发商略显傻缺,业主12万买一个16万卖出,而开发商一个车位就少赚4万,有点缺心眼,而更大的缺心眼还在后头,看上去,似乎他们都很精明,但是,里外里一算,这个事件没有赢家。

1、开发商

这么卖车位是违背市场规则的,市场的规则是车位与房子相对配套,327个车位实际是要相应销售大概的房子的,但这样一来,他们的问题是,丢了口碑,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也就不选择买他家的房子了,当然了,他们的收益是一下子收入近4000万,每个月还有管理费收取,但是综合综合看,尤其是口碑看,他们是输是赢呢?

2、小区业主

如果小区业主不买这些车位会是什么效果呢?小区居民同仇敌忾,抵制这样的坐地起价行为,原本12万车位,现在要多花4万,谁都不会跟钱过不去,图啥呀,只要业主挺住,最后挺不住的一定是买车位的。还有的业主会搞一些小动作,占用一下车位,是不是还会增加买车位者的成本?

3、买车位的

4000万一年的成本是多少钱?如果可以顺利把327个车位都卖出去,他们俩人可以获利1308万元,这是理论上的乐观的如意算盘,但是,如果卖不出去,他们里外里会损失多少钱呢?这里面有4000万的成本,比如借贷的费用,有车位管理费的成本,甚至有车位占位器的成本,为了防止其他业主占用,综合看,他是赚了还是输了?

很多问题原本就不是法,情,理的问题,可能是经济学的问题,我们换个角度看问题,可能会得到更令人思考和启发的结果。


韩东言


这两位业主的做法是合理的。

我们首先要搞清楚那些“强烈不满”的业主,他们不满的核心是什么——并不是这两名业主购买了车位,而是因为给这些车位加装了地锁,从而使他们失去了已经享受了四年的免费停车待遇——那些即不购买和租赁停车位,又长期占用这些停车位的业主才是侵权者,他们一直在侵犯停车位所有者的权益。

关于小区里面的停车位到底属于谁,其实这个问题不复杂,简单来说,如果停车位计入了公摊面积,业主为此支付了款项,则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停车位的使用情况应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物业有权收取管理费用;如果停车位并未计入公摊面积,则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谁承担了停车位的用地和建设成本,谁就享有停车位的所有权益。

停车位作为小区的配套设备,和公共基础设施并非同一概念,应当理解为开发商为小区有车业主提供的特殊待遇,而对于那些没有车的业主而言,停车位和绿化带,不妨问问他们更想要那个?所以我个人作为有车一族,经常告诫自己的是,有车意味着我们消耗更多的社会资源,多出来一个停车位,意味着整个小区居民少了五平米绿地,便宜是已经占了,还不愿意掏钱,那未免太过无耻。

我觉得这个世界上最简单的一个道理,就是没有白吃白喝白享受的好事,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的每一分便利,都意味着有人慷慨的献出了自己的利益,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首先就应该向那一半买了车位的业主道歉,同样都是业主,凭啥你就可以免费?靠脸皮厚度吗?我估计这些“强烈不满”的业主,在背后还要笑话按照规矩办事的人是傻子,因为这种只占便宜的极端自私者,不仅数量众多,还特别喜欢为了破坏规则去谋求利益而沾沾自喜。

现在开发商是和另外两名业主做生意,我希望这些不愿意自己买停车位,又不许别人买停车位的朋友听说过这句话,人家公平买卖,合法交易,轮得到你这个妖怪来反对?其实有人讲到产权不明确的问题,如果产权真的不明确,这个停车位既不会迷迷糊糊卖,也不会有人稀里糊涂买,谁会拿几千万出来买一栋产权不明确的大楼或者地块儿呢?在四年的时间里面,作为买方的小区业主,很显然是能搞清楚这个问题,并且必然是在搞清楚了产权问题之后,才会买下这些停车位,所以现在球已经踢回了那些占便宜没够的人脚底下,要么掏钱,要么滚,我觉得这很合理。


一笑风云过


虽然从纯粹的市场行为不端来看,两位车主并没有错,花钱买车位,就象此前花前买房子一样,再等涨价后卖出去。

但是,很显然,小区中的车位,不是完全的商品,很大程度上,是开发商为业主建设的配套工程。如果没有车位,很多业主可能就不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房。而现在,开发商将车位全部卖给了两个人,由其做个二道贩子再赚其他业主一遍,毫无疑问是不合理的,也是不符合小区建设规划的。

为什么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明确的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尤其是车位,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就是因为车位问题越来越成为许多小区非常突出的问题。小区的车位数量不足,就会给小区周边的马路环境带来极大影响,给小区周边的马路安全带来隐患。

面对两位业主把327个车位全部买下,明显损害了其他业务的利益,剥夺了其他业主享受车位的权利。就算两位业主会再将车位卖给小区居民,但产生的利润就是小区业主的损失,是不可能答应的。所以,其他业主完全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如住建、规划等汇报,请求解决这一问题。否则,两位业主只能将车位按原价卖给其他业主。


谭浩俊


本来不打算答这题,可看了半天,要不从道德角度判断,要不从权益指责不合理。其实,这就是中国的游资,没什么道理可讲。

中国游资凶猛,无孔不入,浙江更是游资大本营,这个案例可窥一斑。虽然感觉不爽,但市场经济,合理合法。你喜欢也好,讨厌也罢,它都在那里。无关道德,只有利益。

在“房住不炒”调控思路下,各地房地产都套上了限购限售的枷锁,套利空间大为压缩。而不限购,不限售的车位,虽然同属房地产链条上,则成了调控的法外之地。

车位相对便宜,流动性强,容易成为囤积居奇的猎物。这比整栋买房子便宜多了。300多车位不过3000万。

大量车位被买断后,小区业主如同釜底抽薪,必然面临停车难问题,租不到车位,或者租不到固定车位,成为家常便饭。没车位,甚至连地库都下不去了。但有什么办法?顶多发帖骂骂开发商利欲熏心是个奸商,因为这既不违法也不违规。



相对之下,买断车位,绝对有利可图。既可以委托物业重新出租,上涨租金,也可以转手卖出,一部分业主不堪其扰,只能选择购买车位。车位,12万元买入,16万元卖出,利润超过33%。

这就是人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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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晨昱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事是一个月前的事了,这两天突然又来了波二次传播。

据我深入论坛调查,最早播出的是金华本地电视台,7月6号的节目。
这个新闻背景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小区交付4年了,开放商准备撤了,之前总共700多个车位,如今还有327个车位没有卖出去,于是就有两个业主打包买了下来,将近4000万,12万买下来的。之前该小区车位仅7万一个。这俩业主同时还在车位上安装了车锁。
这下没买车位的业主不干了,因为没停车位了啊。这可见之前这些人是没买车位随便停的。如今由于之前没买,现在是想停车,也不能免费停了。免费停4年,也是赚了不少钱啊。
这俩业主看样子资产挺壕,不过也承认没有全款,是分期付款。
据网友透露,这个买主是当地的一个村书记。
这件事本地人是怎么看的呢?
我看了下论坛,其实大部分的人对这个买卖并没有太多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程序合法,就是正常买卖,没什么大惊小怪的。要怪只能怪那些人不早点买车位,老想占便宜。
以下是我在论坛截取的部分网友发言,仅供大家参考:
每天坚持原创,已经很多年了,其中辛苦,只有自己知道!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也希望各位能够给些鼓励,关注,点赞,留言都可以!感谢读者,感谢粉丝的长久陪伴!

赵冰峰


真是财大气粗呀,这不明显在炒车位,在赚邻居的钱吗?他们能买到这么多车位,不得不怀疑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问题,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呀。

12万买,16万卖,看似非常精明的买卖,却是一则违反常识,极显脑残的交易。

明眼人谁看不出这些车位落到个人手上,是垄断资源。其他业主有车也没地方停,如果这个情况一直维系,会出现一种情况:小区四周停满了车,业主怨声载道,但正常停车位却空空如也,被强力霸占。

这是多么讽刺的场面,是资源的巨大浪费。

按所谓的市场规则看,两位业主有眼光,敢于投入,敢于冒险。

按常理看,这两位业主也够傻的。如果其他业主想买车位,不早就从开放商那直接购买了吗?谁会愿意多花4万元从中间被倒卖一手的人那里买呢,要么这是极其有争议的领域,要么是车位12万一个价太高本就难卖出去,不管怎么看这都有极大的坑。

如果车位又紧俏,产权又清晰无争议,就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之间的交易有猫腻了。

相信,随着这则新闻的扩散,相关方面会很快撤销327个车位一口吃进的交易,还普通住户一个相对干净的居住环境。


财经作家邱恒明


就这个事说说不同的看法:

第一、既然两位土豪花了数千万元买下停车位这件事合理,为何还引发了这么多业主的不满?我想根本原因在于,在大量车位出售给两位业主时,很显然物业和地产都没有将这部分事宜告知其他业主,导致许多业主都不能及时购买车位

也许有人说要买早买了,但是如果换位思考,四年期间你没买车位,但是马上车位就要被全部买走时,你会不会去购买车位?很显然极有可能会,这也就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制,倘若还是没有人购买,那么这个时候显然就不会引起这么大的不满。

第二、虽然看上去开发商将四年当中剩余的一直没有卖出去的车位卖给两位业主,是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但是其程序上是不是确实有点不妥当?我想应该是有的,否则在购买前物业能够及时公告其他业主告知“再不买车位,都要被买走了”时,我想其他业主绝不会“坐以待毙”。

第三、既然这个购买过程都没有公开,那么就不排除中间二道贩子的可能,这也就促使投机行为的发生,自然容易让其他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产生质疑,这一点我想地产和物业都脱不了干系。

第四、诚然四年当中确实可能部分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一直霸占车位,确实有占便宜的事实,但是这并不代表物业和地产就可以在没通知其他业主的情况下,径直直接兜售数百个车位,这当中的交易细节又不公开的情况下,难以令人信服也是自然的事。所以这个事情,我认为其他业主也有责任,但是地产和物业存在更大的责任才是。

最后,也就是提醒各位业主,不要总想着占便宜,如果自己确实需要,能买就买,不要总等到失去了,才知道后悔莫及。


麋鹿说法


不得不说,人是一种有着自私本性,而且很贱的动物!在房屋和车位上问题上已体现了无数次!

首先说自私。我以前住的一个小区,总共800多户,小区有业委会,但凡有事,业委会都会挨家挨户门上贴条,要求表决,但每次回收的表决票都不会超过60%,总有人认为事不关己,可出了问题都是别人的问题,不是业委会不尽责就是物业拿钱不办事!?小区建筑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外墙漏水的有很多,业委会、物业前后发了不下5次公告,有漏水的自己递交材料,好集体找开发商维权,总共就20几户交了,交了材料天天就只知道问什么时候开发商可以把钱赔到位。没交材料的,但凡和物业有个事,就往房屋质量上扯,根本不想,物业已经不是交房时的前期物业了,房子不是物业拿地开发的,也不是物业修建的,更不是物业卖你的,物业收集材料你都不积极交,就想着别人办的时候自己搭个便车,不是自私是什么?去年下半年,开发商要从市里撤走了,发通告,地下车位停止短期租赁,只接受长期租赁(就是变着法卖),租20年送5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开发商真懂法,超过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所以改送)!业主群炸了锅,大骂开发商无良,又扯到房屋质量问题,我觉得这些人太无语了,就在群里骂了一通——小区交房10年了,要是真的房屋质量有大问题,10年里,小区里除了我,有谁去找开发商了?或者有谁通过法律渠道自己去解决这事了?我敢说10年里就我,一次把开发商的一副总,堵在了房管局一副局长的办公室里,我说我次卧北面墙漏水(后来找人看了才晓得,我的墙不漏,是楼层低,梅雨季节,墙上了霉),我只要个刷防水胶的钱,今天不解决,别想从这里脱身!最后给了我1000。结果有人居然问我,为什么不把大家的都办了?我说,你是想说怎么没把你的一起给办了吧?我吃了你的喝了你的还是拿了你的?凭什么帮你去办?有人还说,我太好打发了,才1000。我说那你赶紧去要你那份,开发商要走了你毛都没了!骂到最后没一个再吭声!

再说贱的问题。其实车位所有权,《物权法》解释得很清楚了,规划车位,算入公摊面积的,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以人防名义修建的车位,在非人防征用期间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说白了就是谁修的谁收钱!而不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开发商更是有权出租或者出售。很多人有意或者无意混淆了配套设施和基础建设的概念!配套并非就是无偿的,小区周边配套的医院、学校、超市等生活设施就是无偿使用的吗?而道路、绿化这叫基础设施,这才是可以无偿使用的!我以前住的小区,因为物业换过,和开发商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小区地下车库的出租、出售(长租),都是开发商管,个人买的(长租)和租的,除了租金外,自己每月向物业交50元管理费,没租出去的开发商自己每车位每月向物业交50管理费,物业负责卫生、照明、通风和雨天排水。还真有几个人去物业闹过,理由就是车位是配套设施属于业主,不该收钱,物业回答很绝——不管属于谁,反正不属于我,我只负责干好我的活,你觉得属于业主,你代表业主去找开发商要。业主回答更绝——我交了物业费,你替我去找开发商要,不然我不交物业费了!这个桥段是不是很熟悉?委派一个不该别人去做的工作,去要一个本就不属于你的东西,不然就不履行你应该履行的义务!不仅很贱,而且纯粹就是王八蛋!车位的性质完全可以去房管局去查,明确了性质就可以明确产权,但是一些人根本不会去做,他们不关心这些,他们只关心能不能免费使用,占得便宜,而所谓配套设施的幌子只自欺欺人的说辞而已!

所以,该问题的小区,如果车位的性质可以确定,产权可以确定,买卖如果合法,就完全没有问题!关于购买的数量,本身就没有说有数量限定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去买,但我觉得小区业主优先或者只能小区业主才能购买、租金这个应该考虑!总之,不能因为自己不能占便宜,别人交易就不合法!合不合法要由法律定!


长文8


此举从法律上来讲,并无什么不妥之处。

此事发生在浙江金华。据了解,泰地·金水湾小区已经交付四年,但是很多业主一直没有购买车位,也没有花钱租赁车位,平时都是免费停放车辆的。四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开发商也跟业主沟通过,而且还贴出过告示,但是都没有人理会。

有人提到《物权法》,说是车位都是配套的,开发商不应当把车位打包卖给一两个业主。但是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配套是不假,这都是要花钱的!你看过哪个小区的车位是免费给你使用的,笔者所在城市的一些好一点的小区,买房都是强制要求捆绑买车位的,这就这种情况还一房难求。即便不买车位,你看到哪个小区给你免费停车的?既不愿意买,又不愿意出钱租赁,现在别人买去了,又跳出来,这个好像有点说不过去。

开发商都是赚钱的,不会提供免费的午餐的,这么多车位陷在手里,那就是财务成本,现在有人买,对其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好事。

当然,笔者也没有购买车位,当时的车位要价8万元,手里真没钱,所以没买,现在想买,但是却涨价了,要价12万一个。但是考虑到租赁地面车位只要720元一年,租个50年也不过3万多块钱,因此也就不打算买了。不过如果要是车位租费涨价,那就难说了!

这就提到了另一个问题,既然车位是为了小区业主而准备的,即使两个人将车位买下,如果用于出租,也不能漫天要价,停车场收费还有指导价呢;如果出售,价格高的离谱的话,如果没人买,长期陷在手上,也不是他们愿意看到的事情,毕竟在商言商,他们也是为了逐利而来,所以此事最终肯定会按照市场规律,达成一个平衡的!


打虎拍蝇


有钱就可以任性,谁能管得了?

目前浙江一小区,两位业主就着实的上演了一把土豪行为。该小区车位12万一个,而这两个业主花了3000多万,买了300多个车位。他们想的是转手后以16万一个的价格卖出,这样每个车位赚4万,300多个车位,转手就是一千多万,多么精明的浙江人啊。


但是这样不就是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吗?哪些没买车位的人,车怎么停?车位还会不会涨价?开放商和这两个车主之间是不是有什么黑暗协议?这都说不清。


按照物权法规定,车位属于小区和业主的买卖品,而车位也是使用价值的商品。因此他的价值是受到市场调控的。而非个人想定多高就能定多高。这两个业主就是如此蛮不讲理。而小区的开发商也是不懂法的。


开发商不应该唯利是图。开发商是服务于业主的,并且是大多数业主。而不是谁能出得起钱就服务谁,这样性质就变化了。所以首先这个开发商的卖出行为就是存在问题的。两个业主买那么多车位,又不是来停车的,业主有权干涉使用权。其次买车位的业主也是想利用房产上涨的远离,囤货之后等到稀缺再卖出。


这绝对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对于这个开发商应该采取强制措施退还业主的购买车位费用。同时限制小区内每个人购买车位的数量,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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