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免责协议”的效力问题

所谓免责协议,就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免除一方当事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这种协议或协议条款,多数情况下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充其量是提到提醒对方的作用。

一、先看看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格式合同条款定义及使用人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四十条 【格式合同条款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法律规定,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了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

以人身伤害纠纷为例,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了人身伤害,即便是事先订立了免责协议,即便是双方都签字盖章了,它也不能对抗法律规定。也就是说,按法律规定该谁承担的责任,还是谁承担,不会因为一纸免责协议免去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下面举几个免责无效的例子。

第一种是酒局的“免责协议”。


谈谈“免责协议”的效力问题

饮酒免责


众所周知,日常生活中有时遇到参加酒局的成员在饮酒时或饮酒后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一些纠纷,因此,现在一些朋友在组织酒局,例如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时,常常打印一份“免责协议”,大意是,如果参加酒局的人发生意外,其责任由本人自愿承担,与他人无关。一般来说,饮酒者都是成年人,因为饮酒过量死亡,多数情况应当是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但是有些情况,同饮者或组织者有过错的,法院会判同饮者或组织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常见的过错,有以下几种:

强行劝酒的。例如明知某人不胜酒力,却强行劝酒--美其名曰不干杯就不是朋友。

明知或应知当事人可能有危险,放任不管的。例如大家知道某位客人喝醉了,但是看着他摇摇晃晃离开大家没当回事,结果跌倒河里溺水身亡了。

明知无证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却放任驾驶机动车离开的。

第二种是医院手术前的所谓“生死协议”。

现在多数医院在给病人做手术之前,都会和病人或近亲属谈话,签一份“手术知情同意书”,里面大致内容是,做这个手术有一二三四五方面的危险,同意就签字。有不少当事人(医院、医生或病员及其亲属)认为,手术前签了“生死合同”,无论什么结果医院和医生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实际上,从法律上讲,这个告知书充其量就是告知了对方,做这种手术有一定的风险(例如大出血、麻醉意外、术后感染、猝死、功能改变等等),并不等于说,出了任何后果医院和医生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医生违反诊疗常规,如果有证据证明药品或器械有安全或质量方面的问题,甚至医生没什么过错,只是病历有问题(涂改、伪造),并且这些问题和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医院或医生少不了要承担责任。


谈谈“免责协议”的效力问题

手术知情同意书


例如,以下几种情况,尽管签了“手术知情同意书”,但是医院还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a、使用的手术材料不符合事先约定,如约定进口的使用国产的。

b、违反医疗常规。例如事先没有做过敏试验,造成麻醉过敏。

c、药物或器械质量问题。例如做心脏支架,结果把导丝折断无法取出。

d、其他问题。例如违反无菌操作常规导致术后腹腔感染。

第三种是银行的“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谈谈“免责协议”的效力问题

银行的免责牌


以前银行的柜台多数都摆着一副“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告示牌,现在这种牌子少了,但是银行的做法却没多少改变-如果储户发现有问题回来反映解决,就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来忽悠储户。

从法律上分析,实际上这种牌子讲的是依据废话。离柜后是否负责,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柜员或储户)付出或收取的款项有错误。如果有错误,该承担的责任照样要承担。

例如,某储户到银行取款,时候发现里面有一张假币。开始银行也是拒不承认,后来储户较真,调出储户取款的冠字号记录,结果里面有和假币一样的冠字号。后来银行理亏,给储户换了一张真币。

4、其他免除责任的协议。

例如双方签订“将对方打死打伤无需负责”、老板书面承诺“将客户打死打伤不用原告负责”一类的协议,因为和现行法律冲突自然无效,签了也没什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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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


例如,某公司派员工去追讨一笔货款,临走的时候经理交代,必要的时候可以教训对方,出了问题公司负责。结果两名员工在追讨货款的时候,将对方的肋骨打断数根,经鉴定构成轻伤。后来两名员工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各两年,附带赔偿受害人十二万元,经理亦被判刑一年半,赔偿受害人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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