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如何追償


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如何追償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約定要結婚的,男女雙方離婚時,如果有共同債務的,由夫妻共同的財產償還債務,共同財產不足的,由個人財產償還債務,那麼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怎樣追償?

一、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如何追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後一方代對方償還債務的,代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還款,如果不還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追討相關款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適用範圍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離婚後一方代還對方債務如何追償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認定夫妻間債務無效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如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由此可看出,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因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或一方因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為滿足個人需要所借的債務,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個人債務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

2、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債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屬、朋友所負的債務。

4、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此種債務應由個人承擔。

5、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瞞著對方借錢參加高消費的文化、娛樂活動,或為個人購置貴重生活用品等。

6、一方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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