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渭區人民檢察院:附條件不起訴 挽救失足少年

謝謝檢察官阿姨,我今後一定改過自新,回到學校了我肯定好好學習,不再做違法的事情……"小家(化名)雙手接過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書,流著眼淚誠懇的對檢察官說。

2019年11月份,小家和朋友在臨渭區信達籃球場運動玩耍,發現被害人小陽(化名)的一部華為P30手機放在籃球架下的塑料袋內,小家趁小陽打籃球時,將小陽的手機盜走。在案發後,小家的姐姐將小家帶至派出所,並退還了小陽的手機。

該案主辦檢察官審查案件期間,小家自願認罪認罰,後經進一步對小家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和性格特徵進行社會調查,瞭解到小家是一名初中在校學生,平時表現良好,此次是因為一時貪念才誤入歧途。辦案檢察官根據小家的社會調查情況,結合其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對小家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感謝檢察官對孩子的包容和教育,我們一定全力配合,幫助孩子走上正途。"小家的父母也積極表態,並簽署了為期半年的監督考察材料。

"小家,你年紀尚小,還未成年,人生的道路還很長,希望你能珍惜這次機會,真誠反省,不要再做違法的事情"辦案檢察官語重心長的說。此次臨渭區人民檢察院對小家盜竊案適用附條件不起訴,體現出該院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與對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充分彰顯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司法溫度,挽救每一個失足少年,讓他們都能夠放下思想包袱,以新的姿態重返社會,開始新的人生。(陳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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