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漢代到唐代,封建制度下的賦稅制度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引言

自從國家出現以來,賦稅制度就隨之應運而生。為了維持國家機器的運轉,統治階級只能通過向百姓徵收賦稅的方式來獲取財政收入,以便投入到國家的建設當中去。

在封建制度出現以前,賦稅制度也已經出現了。但由於當時的生產力十分低下,所以賦稅的主要來源基本上都是田稅,也就是將土地上產出的糧食按照一定比例繳納給封建統治者。

從漢代到唐代,封建制度下的賦稅制度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井田制下的百姓需要將公田產出的糧食繳納給朝廷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各個時代的經濟條件也出現了明顯的不同。比如在周代時期,賦稅主要就是以田稅為主。但到了漢代,就已經出現了手工業稅。而再向後推移,商業稅等稅種也逐漸應運而生,而國家的稅收來源也因此變得豐富起來,而封建統治者也不得不制定更為詳盡的賦稅政策來適應時代的變化,這就使賦稅制度變得更加複雜和繁瑣。

賦稅制度並不是一項惡性制度,相反,合理的賦稅制度能夠將帝國內的財富聚集起來,進而統一進行預算規劃,並投入到民生、基礎設施、水利工程、國防等方面的建設中去。如此,一個國家的整體實力就會有所提升。

但如果封建統治者肆意加徵稅賦,也會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許多封建王朝的覆滅正是因為對百姓施加的苛捐雜稅太多,才導致百姓揭竿而起,這也是歷代封建統治者要不斷對賦稅制度做出改進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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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秦國土地公有制並對賦稅制度進行改革的商鞅雕像


西漢時期的賦稅制度

秦漢時期可謂是古代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畢竟自秦代開始才出現了封建制度。而且也正是從秦代開始,封建大一統局面才正式形成。然而由於秦朝制定的相關制度存在著嚴重的弊病,再加上秦二世揮霍無度、昏庸無能,這就導致了秦帝國在延續了僅僅十餘年就走向了覆滅,中國歷史也隨即進入了楚漢戰爭這一混亂的時代。

漢高祖劉邦在建立起新帝國後,在賦稅制度上依舊採取沿襲秦朝舊制的方法,隨後又對其進行了修正和改進,以便於更加適合當前西漢帝國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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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高祖劉邦畫像

西漢帝國初期的現狀用八個字來總結的話,那就是民生凋敝,百廢待興。自陳勝吳廣起義以來,中原大地就一直處於混戰之中。原本被秦始皇嬴政所征服的六國後人都在此時重新扛起了王旗,意在復國。而其中也不乏一些想要奪取天下的非諸侯,比如劉邦。無論是諸侯的後代還是非諸侯的後代,目標都只有一個,那就是顛覆秦皇的統治,並取而代之。

然而在奪取天下的道路上,戰爭是不可避免的。連年的戰爭使秦帝國境內的經濟基礎被破壞殆盡,人口基數也因戰爭的原因大幅銳減。而人口的減少必然會帶來勞動力的減少,那麼生產力也會因此下降。如此便陷入了一個惡性循環中,只要戰爭不停止,那麼經濟條件就只會逐漸向後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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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是封建農業社會稅賦的主要承擔著

好在決定天下歸屬的楚漢戰爭以較快的速度結束了,劉邦作為勝出者,自然要在新帝國建立後立刻開始恢復經濟建設。但是,新生的帝國也需要擁有大量的財政預算才能夠對整個國家進行重建,這就陷入了一個矛盾之中。

如果漢帝選擇加徵賦稅,以求獲得更多的財政預算來重建帝國,那麼百姓的壓力將會空前巨大,社會秩序大概率會崩壞。而如果不對百姓加徵賦稅,那麼帝國將要花費很長很長的時間才能恢復到正常狀態。思來想去,漢帝決定與百姓休養生息,採取輕徭役、薄賦稅的施政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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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漢戰爭形勢圖

西漢初期的賦稅制度規定,無論土地上是否出產糧食,擁有這片土地的農民就必須向朝廷繳納規定的田賦。這樣做的好處在於,朝廷每年獲得的財政收入都基本固定,只要計算出全國土地總數,就可以計算出每年可以徵收的田賦稅額。

但是,這對百姓來說是不太公平的。畢竟有些土地並不肥沃,糧食產量本就較低。漢廷為了減輕這些農民的負擔,於是特地將貧瘠土地的田租下降一半左右。但是,漢廷明確規定,決不允許百姓上繳的糧食為陳谷,否則要被處以四兩黃金的罰款。在出土的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還曾經記載瞭如下內容,其中問號部分代表著字跡的缺失:

"諸私為滷鹽煮濟漢,及有私鹽井煮者,稅之,縣官取一,主取五。採銀,租之,縣官給橐,?十三鬥為一石,?石縣官稅??三斤。其?也,牢 橐,石三錢。租其出金,稅二錢。租 賣 穴 者,十錢稅一。採鐵者,五稅一,其鼓銷以為成器,有五稅一。採鉛者十稅一。採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銖二。民私採丹者,租之,男子月六斤九兩,女子四斤六兩。"

從上述史料可以看出,西漢初年時期,鹽鐵並沒有被收歸官營。漢廷為了儘快刺激經濟的發展,將鹽鐵這一重要的稅收來源下放給民間,使百姓也有權利經營鹽鐵生意,這對西漢的經濟恢復起到了較大的作用。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漢武帝時期,隨著漢武帝將鹽鐵收歸官營,宣告著西漢初年以來與民休息的經濟政策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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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提出將鹽鐵收歸官營的管仲

西漢初年時期,封建統治者採取的較為寬鬆的賦稅制度確實給帝國的發展和經濟的恢復帶來了十分積極的作用。再加上漢文帝時期還曾經對賦稅比例進一步進行了下調,更加調動了百姓努力耕種的積極性。但是,在西漢初期的賦稅制度中,高級官員和諸侯等地位較高的人員是擁有免除賦稅的特權的。

這不僅僅帶來了貴族階級和平民階級之間的矛盾,還為後來西漢中後期出現的土地兼併和佃農數量激增的情況埋下了伏筆。

在漢武帝登上皇位後曾經對北方的匈奴發起過大規模軍事行動,這就迫使其不得不在國庫存銀消耗殆盡後對帝國百姓加徵稅賦。隨著負擔日益加重,許多百姓不得不選擇依附於特權階級,以求免除賦稅。而這些特權階級也樂於如此,畢竟土地的增加直接等同於財富的增加,而這樣就再一次激化了雙方的矛盾,而帝國的財政收入也會因此出現徵不足額的現象。不僅使經濟現狀開始混亂,還使國家發展的進程受到了阻礙,同時也為西漢帝國的滅亡埋下了危險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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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軍北上抗擊匈奴

魏晉時期的賦稅制度

當歷史進程進入三國時代後,擺在魏帝面前的情況與西漢初年劉邦面對的情況較為類似,某種程度上來說,魏帝面臨的情況更加險峻。

由於東漢末年的戰亂持續時間過長,再加上進入三國時代後魏蜀吳三方之間頻繁爆發戰爭,導致當時的人口數量下降到漢代的十分之一。而此時的魏國已經接過了漢帝國的接力棒,無論是不可節省的財政支出還是財政預算都已經較西漢初年有著大幅提升,這是時代進步所帶來的影響。然而勞動力的減少更使得魏廷的財政狀況雪上加霜,不得不再次對魏初繼承的漢舊制進行再次改進。

實際上在三國時代前,曹操還在世時,他就曾經意識到了經濟現狀有多麼惡劣。但曹操所控制的地區畢竟有限,並不像漢廷那般掌握著全天下的土地,所以想要在為數不多的土地基數上進行產量的提升似乎有點不太現實。最終曹操選擇了另外一種辦法,那就是修改田租、開墾荒田、並實行軍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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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賦稅制度進行改革的曹操

曹操將漢代的三十稅一(從漢文帝時期開始實行,在此之前一直是十五稅一)廢除,重新改為定額賦稅,也就是按照農民所擁有的的土地數量制定相應的賦稅額度。同時,曹操鼓勵百姓多多開墾荒田,以增加可以耕種的土地面積。雖然開墾荒田不同直接在已經開墾的田地上耕種,因為這樣會浪費大量的時間,但卻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

從長遠角度看,曹操此舉無疑是正確的。再者,為了減少養護軍隊的費用支出,曹操也在各地開展了軍屯,也就是命駐守各地的軍隊在平時開墾田地,從事生產。等到戰時再拿起武器,重新走上戰場,該制度也被明太祖朱元璋所採用,為明初的經濟恢復貢獻了巨大力量。

公元265年,司馬炎篡魏自立,西晉帝國拔地而起。同樣,司馬炎也必須對賦稅制度做出一定程度的改變,以求更加適應西晉帝國的發展現狀。司馬炎在曹魏的賦稅制度基礎上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進,在帝國全境全面推行佔田制和課田制。之所以如此,與曹魏末期屯田制被破壞殆盡也有著密切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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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對曹魏賦稅制度進行進一步完善的曹丕

所謂佔田制,就是由朝廷下放給百姓一定的土地額度。成年男性(16週歲界限)可以獲得七十畝土地,成年女性則可以獲得三十畝。但是在實際授田的過程中常常出現授額不足的現象,所以晉廷規定不足的份額由百姓自行開墾荒地獲取。

而課田制則是與佔田制同步實施的,課田的數量受到嚴格控制,但佔田制下的田地數量一旦超過了課田制下的土地數量,那麼中間的這部分差額土地就成為了免稅田,百姓可以不必再繳納這部分田地的賦稅。《晉書·食貨志》中對此曾有相關記載:

"丁男,課田五十畝。丁女,二十畝。 次丁男,半之。女則不課。男、女年十六已上至六十為正丁,十五已下至十三,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為次丁,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為老小,不事。遠夷不課田者,輸義米,戶三斛,遠者五升,極遠者輸算錢,人二十八文。"

西晉所採用的佔田制和課田制調動了百姓開墾荒地的積極性,某種程度上來說,只要百姓勤於生產,那麼富足的生活就在眼前。但是,西晉所採用的賦稅制度卻略顯苛刻。曹魏時期的賦稅徵收方式是按照每畝徵收,也就是說百姓擁有多少土地,就繳納多少賦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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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佔田制和課田制的司馬炎

而西晉則是按照人頭徵收,無論被徵收者有沒有從事生產,或者有沒有足額土地,都要繳納賦稅上限。畢竟有些百姓因某些特殊因素是不能夠進行生產活動的,這就使這些家庭背上了較為沉重的賦稅負擔,抵消了來自佔田制和課田制的優勢。

唐代的賦稅制度

在西晉帝國滅亡後,歷史進程再次進入到了一個混亂的時代,也就是南北朝時期。由於這一時期並存的國家過多,賦稅制度也各有特點,故而略過不談,讓我們將目光直接對準唐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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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朝發展邏輯圖

唐代最具特色的賦稅制度便是在唐代中期出現的兩稅法,是由唐相楊炎主張並推行全國實施的。在此之前,唐代的賦稅制度已經混亂不堪,朝廷每年很難從地方再徵收上來足額的稅賦,很多建設也都苦於財政預算不足而無法實施。《從漢代到唐代,封建制度下的賦稅制度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中曾經提到:

"至唐中期,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尤其大土地私有制的不斷完善提高,使得莊園經濟快速膨脹,均田制已經無法適應當時的社會發展,唐初所制定的租庸調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唐中期時統治者面對的是經濟結構的變化帶來的土地賦稅不足這一現象。此時的唐帝國受開元盛世的積極影響,各行各業都全面繁榮。這時過去的稅賦制度就已經不能夠滿足當前需要了,許多可以徵收賦稅的領域都因制度的不完善而沒有被劃入賦稅制度之中,無疑讓朝廷每年損失了很多財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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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糧食賦稅的農民

在唐代以前,賦稅的徵收方式大多為實物徵收,也就是繳納糧食、布匹、棉花等等。當這些實物繳納至地方官府後,由朝廷統一調度再送往各地方進行銷售,所得到的銷售收入自然就成為銀兩或銅錢封存進國庫之中。

在兩稅法實施後,百姓只需要將原本的實物折成等價值的貨幣繳納即可,大大方便了賦稅的繳納形式,也省去了朝廷在物資轉運過程中的花銷。而且兩稅法對徵收對象也進行了統一,不再考慮戶籍是否為本地或外地,而一律按居住地進行徵收,也方便了官府徵收賦稅。

從漢代到唐代,封建制度下的賦稅制度都發生了哪些變化

創立並推行兩稅法的唐相楊炎


結語

從上文中所敘述的內容中我們不難發現,封建統治者在進行賦稅制度改革時,並不是單純只是因為經濟條件的惡化而不得不對賦稅制度做出改變。雖然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這個原因才會做出改變,但也存在著很多例外,比如唐代就是因為當前的賦稅制度已經不能夠滿足當前的社會需要才做出變革的。

唐中期朝廷賦稅收入的下降是因為許多百姓都離開土地,從事工商業或手工業的生產。而唐初期的賦稅制度主要還是將土地作為賦稅來源的主要對象,這樣自然會造成財政收入的下降。而兩稅法恰恰彌補了這種缺點,讓那些被舊賦稅制度"無視"的行業也被劃入到了新的賦稅體制之下,這才使唐帝國的財政收入回到了正常水平。

實際上,沒有任何一種賦稅制度能夠伴隨一個封建王朝從建立走到滅亡,封建統治者必須對其進行不斷的修改和補充,畢竟時代在變,形勢也在變。如果封建統治者固執地使用一種賦稅制度而不進行任何改良,那麼社會矛盾便會因時間的推移而逐漸激化,到時將會影響到社會的各個角落,產生無法預料的嚴重後果。


參考文獻:

1.《二年律令》

2.《張家山漢簡所見西漢初期土地及賦稅制度》,陳立正、孫佔宇著

3.《晉書·食貨志》

4.《動盪時期的創新與衝突——魏晉南北朝的賦稅制度變遷》,蔡昌著

5.《從漢代到唐代,封建制度下的賦稅制度都發生了哪些變化?》,吳桂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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