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机动车排放黑烟及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路面行车秩序,有效遏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机动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崇义县公安局决定:自2020年 4 月 10日0时起正式启用以下机动车排放黑烟及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新增机动车排放黑烟抓拍系统设置地点及抓拍范围

(一)赣丰线背风坑路段(圣鑫仓储中心往北100米);

(二)上寡线东林山路段(东林山加水点旁边)。

二 、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系统设备设置地点及抓拍范围

(一)新增红绿灯、电子警察设置地点及抓拍范围

振兴大道与小江桥路口、振兴大道与人民路路口。

(二)新增机动车违法停车抓拍系统设置地点及抓拍范围

人民路东段、齐云山大道、章源大道水利局至汽车站(后门)、过埠路、阳岭大道医保局至汽车站(前门)、正德路。

(三)新增机动车礼让行人抓拍系统设置地点及抓拍范围

阳岭大道城关小学(后门)、阳岭大道崇义中学(西门)、章源大道盛世广场。

三、以上设备启用后

(一) 对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和不按行车道行驶)、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压实线)及违法停车、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依法抓拍取证,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

(二) 对机动车排放黑烟行为崇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抓拍取证后将证据移交给县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崇义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值班主任:李启峰

总编:余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