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

凌毅清


律师不太喜欢为这个问题自辩,一般的老百姓都觉得请律师不划算,都是自己写个东西去法院,结果跑来跑去连案都立不上,有些法官判了之后又到处说法官枉法。但现在很多企业、老板就喜欢请律师。

法官当然也分的清对错,但是法律有他的游戏规则,诉求、举证都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则的,你不会按照规则去操作,是会影响法官的判断的。


尹康其律师


我最近要起诉一家公司。我入股了,这家公司。老板不给我分红。原因是我入股的本金,是我客户给我的,老板把利润给我客户了。找了律师,交了三万律师费,十几天过去了。说是材料交到法院了。然后没音信了。。坐标上海。。


最亮的星耀


一起官司或案件能否得到公正正确的判决,一般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对法律的理解程度;第二,原告或被告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确凿,是否合法有效。我国现在有比较完善的司法体系,如果对一审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还有多种救济途径,所以对第一点不必太担心。很多人一辈子也没有打过官司,有的人收到律师函或法院的传票直接蒙圈,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知道,很惘然,这时候就体现了律师的作用。

通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很多官司败就败在证据不足。法官是根据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裁决的,至于证据是否充足合法有效,则需要双方当庭控辩。有时受害方由于证据不足让加害方逃脱制裁也不鲜见。律师作为法律的专业人士,可以代理原告或被告完成整过诉讼过程,帮助当事人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寻找对对方不利的证据和证据漏洞,把握程序合法,尽可能赢得官司,或减少损失或减轻处罚。

律师的服务对象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官。当遇到比较复杂的官司时候,聘请律师不失为一个合适的选择,至于律师费就要考量成本与收益了。


鸿运当头YH


多一方监督就多一份公证,即便是有人和稀泥,参与的人多了他也有所收敛,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利益才能尽可能多一份保障,个人品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职业道德,个人品德不会因为职业和身份而发生根本改变,但会因为在行的人参与多了每个人都有所顾忌,这也是把无形的道德“法律”,正常情况下是这样。


guanshanyhhy


我从法官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吧。

首先,案件中有律师代理,会比较好沟通。

举个例子,有一个案子,当事人没有请律师,但又怕自己在法庭上应付不过来,所以找了个朋友过来。

还没开庭,这个朋友就做到了被告席上。

我询问他,与当事人什么关系,有无代理手续,他一脸茫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代理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或单位推荐的人,而且在推荐中要明确推荐的理由。

我告诉他这些后,他还是不懂。

当我叫他离开被告席时,这个当事人和他朋友就急了,认为法官偏袒对方,义正言辞的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委托任何人代理!

真是晕啊!连基本的代理法律知识都不懂,还来帮朋友打官司,这不是坑朋友吗?!

而如果有律师参与诉讼中,我把这些法律知识告诉律师,律师就能理解,自然也就会配合。



第二,法官不是神仙,既无法预测未来,也没办法回到过去查明真相。

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事实本该如此,为什么最后法官视而不见,作出错误判决呢?

其实这个事实只是一方当事人所知道的事实,但要证明这个事实,还还需要证据。

比如你说这个老房子是三十年前,父母和你出资建房的,弟弟妹妹没有出钱。

有可能你说的是事实。

但是法庭上你弟弟妹妹信誓旦旦的说,这个房子当年他们也出钱的。

那你叫法官怎么判断,三十年前的帐叫法官怎么查?房子都没了,老人也去世了,法官总不能掐指一算,就算出谁出钱吧。

所以,这时候就需要律师出来提供证据了,比如当年的建房审批报告中注明,弟弟妹妹还在上学,不可能有经济收入,从而法官推断出弟弟妹妹没有出资。



最后,还想说的,法官站在中立的角度,力图明辨是非,作出公正判决。但有些人心里的是非对错的标准仅仅是以自己的利益作为衡量标准。

自己胜诉了,就是公正的。败诉了,就是颠倒是非。如果价值标准真是这样,法官无法做到让双方都满意。

而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当判决下来以后,有些有职业道德的律师还是会和当事人解释判决的理由,让当事人服判。这也是律师的价值。


法先生说婚姻


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大家好,我是城市问答专家@北京范儿。

打官司为什么要请律师,难道法官还分不清对与错,是与非吗?没错,法官是可以分辨对与错,是与非的。可您作为一个当事人要把事情给说清楚啊。当然咱们也别让电视上的律师形象给耽误了。真正的法庭没有那么戏剧化,相对来说还很枯燥。我刚才说的要说清楚很多事,就需要专业的知识。您自己说的话和法庭上说的话有根本的区别。这您可能没有想到。当然,在法庭上您作为一个老百姓,说普通话就可以了,可这时候就需要法官自己用法律术语把您的话筛选一遍,翻译一遍,无形中就加大了法官的工作量。还有,您的陈述,会有很多不在关键点。用咱们平常的说法,您的话不在点儿上。也就是陈述不清。那么请律师的作用就显示出来了,我看关键的这么两点:

01、专业的事情就要专业的人来处理。

我刚才只是说到有关陈述的这一点。您可能不知道的是,法院在审理一个案子的时候,前期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开庭前要有起诉书,情况说明,证据的提交。这都是要有专业的文书形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就写不出来。因为这都是法院要求的格式文件。不是说有写作知识就可以,也不是有编辑技术就可以。当然,您也可以请一个律师来只写这些起诉书等等的文书,而不用他开庭。这当然是可以省很多钱,可您真的认为自己能在法庭上说的明白吗?

02、专业的律师有这个时间,您有吗?

一个案子从开始受理,立案,到开庭,到审判。要跑很多次法院。开庭只是这其中一个环节。从立案前,您就得上法院,提交申请,等立案了您还得去法院领传票,提交证据,提交情况说明。这过程里如果牵扯到对方提供了新的证据,您还得多次的往返法院。然后是开庭,一般第一次是调解,调解不成正式开庭。如果顺利一次开庭,如果不顺利还要有二次开庭,然后如果对方上诉还要去中院开庭。。。等等等等的一系列的跑法院,您觉得您真的有这时间吗?而且,我说的这些去法院的时间可都是在工作时间,您千万不要想着法院是不是可以在我们休息的时候办公啊?您那是想多了。没有的事。您看看,您有这个时间吗?

写在最后:一个普通老百姓,可能想得最多的就是要省下这笔律师费,什么都靠自己。

可能您没有接触过法院。我就告诉您一点吧,即便您雇了律师,您都会在审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学到很多法律常识。也就是说在实战中学习成长。这真的不是夸张,我们都以为打官司是一个很简单很简单的事情,其实您没有试过根本就不知道。那真的很难。您真的需要一个律师指导和帮助。就像是我们自己不能和病魔作斗争而需要医生是一个道理。


北京范儿


律师与法官应该都是法律的责任人。为了公正,聘请律师有利于法律的正确.使施。且能保护诉讼人的合法权益。人的能力有高低,对事物有不同的理解与认识,参与者越多,辩论越客观,定性越准确。公开开庭审理正是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使法律的公正使施得到保障。


小女天天好


这个主要目的是垄断正义,


冼容均


有两组数据:

2015年,各级检察机关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规定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012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张辉、张高平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徐辉案,黄家光案,王本余案,于英生案,陈满案,钱仁风案,徐金龙案,杨明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

还有聂树斌案,还有一系列的正当防卫案之后,这些人真的就是冤枉的吗?不一定,但是他们在法律上是无罪的,我们要尊重法律的判决。

在这其中,律师起到的作用是关键性的,依法保障每名犯罪嫌疑人充分享受到真正的律师辩护权利,是我们依法治国的根本体现。

从罪犯到犯罪嫌疑人,这就是法治的进步。这也是中国传媒在法制报道当年,第一个转变的思维,由原来的传媒思维转变为法律思维。

我是做了20多年的法制记者的,毫不谦虚的说,传媒圈里,没有几个比我更懂法律的。

原来媒体报道警察抓的人,刑事案件的,基本都叫罪犯的,当时的传媒思维,法律的程序只有警察抓人,只要警察抓的,刑事案件的,基本都叫罪犯,而没有检察院或者法院的程序,或许是因为公安机关与媒体合作的密度更大而已。

后来,法制新闻提倡的是法律思维,之前那时候提的更多的是法制而不是法治,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都叫法制记者,而不是法治记者。

后来一个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原来罪犯这个词被改为犯罪嫌疑人,这不是两个字和五个字的差别,而是一种法治的思维产生,是一种理念的改变。

犯罪嫌疑人要想变成罪犯,还有检察院批捕和起诉的程序,还有法院判决有罪的程序。那么一个犯罪嫌疑人不一定就会完全变成罪犯的,不把嫌疑人当成罪犯就是法治的极大进步,当然也是很多人难以转变的思想观念。

犯罪嫌疑人在变成罪犯的途中,首先检察院不批捕,或者不起诉,就会剔除一些人变成罪犯,法院无罪判决又可以剔除一些人变成罪犯,申诉程序又可以用平反的方法剔除一些人变成罪犯,所以,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变成罪犯,这就是我们必须要接受的事实,也是我们脑子中的法律思维。

那么,这期间,我们应该做什么?第一,要假设每个嫌疑人都是无罪的,第二,要用证据证明其有罪,这个证据要经过证据规则审查,第三,要经过法庭的程序法官的判决,第四,最关键一点,要有律师进行辩护。

也就是说,最后无论这个人多么最大恶极,多么有罪,反推的时候都需要律师辩护,都需要法官判决,我们绝不能说,律师为啥要给最大恶极的人辩护?这是有时间差的,是有先后顺序的,尤其是有截然不同的思维差异的。

律师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就是为嫌疑人辩护,来确定他是无辜的还是罪犯。而当一个嫌疑人被抓获,被关进看守所,真正可以行使的权利,实际有价值的只有律师的辩护权了。

这些年,我相信确实也有嫌疑人经过律师辩护,真正凶手逃脱法律制裁,因为法律真实永远不可能复制客观真实,但是,我们从依法治国角度看,这是好事,第一,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犯罪,那他就不是罪犯,第二,可能有漏网的,但是无辜的可能更大。


韩东言


提此问题的人,或者是对律师职业有偏见,或者是对司法程序极其陌生,我但愿是后者。

民事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提供证据、陈述事实、提出诉求及抗辩是当事人的义务,这些工作直接关系案件胜败。法官的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抗辩、提供的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做出裁判。

并不是每个当事人都知道什么是要件事实,什么是直接证据,什么是请求权基础,什么陈述不利于自己。有的当事人可能连话都说不明白,连篇累牍陈述的都是间接事实,背景事实,或无关事实,至于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要件事实一句不说。当法官因此不断打断该当事人时,当事人总怀疑对方找人了,受到不公正待遇了。举证也是如此,很多当事人向法庭举示的很多是自认为重要,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主张的事实与提交的证据不对称,这种情况下,法官也很为难,因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败诉已是必然。

我不否认,有些案件事实极其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证据收集和提交也很容易,这样的案件不请律师也罢。但不能据此得出律师对于案件审理是否有用的怀疑。

有很多案件一审败诉,二审或再审换律师或请律师后实现逆转,这也说明律师的作用并非可有可无。

以一起看似简单的民事案件为例,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同时又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不还钱用房子顶。如果不请律师,你可能或者以借款关系告诉要求还钱,或者以房屋买卖关系告诉要求给房子。如果这样,你就想简单了。

这个案件取决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不同和签订的时间点不同,可能是借款关系,可能是房屋买卖关系,可能是以物抵债关系,可能是让与担保关系,可能还存在流押流质无效情形。这些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是无法准确判断,甚至说根本不知道。没有律师指导,这个案子的方向极有可能就错了。

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案件为例,当事人可能只是基于朴素的经验,知道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是否构成累犯;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坦白情节;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否具有无过当防卫权;是主犯还是从犯、胁从犯;从轻和减轻是什么意思;是否符合缓刑情形;是否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情形;侦查机关取证方式是否违法;合法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害;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以上这些或者影响被告人量刑轻重,甚至免责;或者影响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影响甚巨。但这些一定是绝大多是当事人不知道的。

法律适用是相对脱离于社会生活的一项技术性活动,这项技能并不是人人具备,律师也是经过艰苦的学习与实践才能熟练掌握。这项技术活动绝不是读一两个法条,百度一下相关术语就能成为专家的。

千万不要拿百度来的知识来质疑人家吃饭的本领,但愿本提问只是基于对于律师职业的不了解,而非其他原因。

综上,律师的作用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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