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退給誰?

雨天絲雨


個人所得稅退稅,退到誰的賬上,是員工,還是單位?

在看退稅退到哪個賬戶,首先要看是因為什麼原因退稅。

(1)如果是因為稅收優惠政策,公司代扣代繳員工個稅後。年度終了,對公司全年代扣代繳,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2%的比例予以返還的個稅。那這個退回款項,肯定是到公司賬上,是不會到個人賬戶的。

(2)如果是因為個人所得稅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發現有新的抵扣,比如捐贈等等,造成前期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比實際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多。那麼,就會出現要退個人所得稅的情況。

實際中,要看稅務機關是否退稅。有些地方稅務機關並不會退稅,那麼應該退稅的金額就會留抵,用來抵扣之後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公司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差額部分再代扣代繳。

如果地方稅務機關將多繳的個人所得稅退回,那麼就需要員工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申報。同時,申報後,在APP上綁定相關的銀行卡等信息。待稅務機關審核後,就會打到對應員工的個人賬戶。這種情況下,一般是不會打到公司賬戶的。

如果員工的個稅公司有墊付,那麼可以在員工收到退回的個人所得稅時,那就將公司墊付的個人所得稅還給公司即可。

希望回答對大家有用,歡迎批評討論指正。


財務紫苡依依


根據我國最新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政策規定,你上述問題中所提到的返還公司的稅款,是公司依政策規定履行個稅代扣代繳義務時,為員工代扣代繳個稅而收到的代扣代繳個稅手續費返還款,並非是稅務機關返還給納稅人個人的個人所得稅,且該項返還手續費率為2%,而不是20%,其計算基數是公司代扣代繳的個稅稅額。該筆款項依政策規定公司可用於提升納稅能力,或用於獎勵納稅人員。公司不給員工發,即不違規也不違法。

政策依據:

1、我國最新《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第十七條: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條 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3、國稅公告2018年第61號:關於《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第十七條明確: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


8年一萬倍趙老哥


公司代扣是一個途徑,個人所得稅退稅最終還是返還到相應的納稅人。

今年由於受到疫情的影響,在APP端暫時並沒有開通這個彙算清繳的功能。但是,不管進程如何,也不管個稅是自己交的,還是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都是最終的納稅人,退稅也應該是最終返回到個人的賬戶,也就是納稅人預留的銀行卡賬戶中。

實際中也可能具體的情形比較複雜,但只要是員工繳納的,應該返還到員工的稅費,最後還是會退給員工。

比如,個人之前預繳稅款的時候,是按照勞務報酬的稅率預繳的,全年按照綜合所得的稅率算下來要退稅,那麼可能會在個人所得稅APP上進行申報,待稅務機關審核後,進行退稅。

即使這些事情是有單位代理的,也不會改變個人納稅的本質。

此外,有些地區會給一些繳納個稅突出的個人,一定比例的返還,那麼這時候也是會返還給相應的個人。

對於單位代墊稅款的情況,要分清是怎樣的代墊,還是僅僅是代扣。是單位幫員工付了稅費嗎?是否需要員工進行償還,這個問題要區分清楚。

另外,在對於“三代”稅款手續費返還,要注意區分,扣繳義務人領取的扣繳手續費可用於提升辦稅能力、獎勵辦稅人員等用途,實際當中,企業收到這筆錢的時候,也一般都是用於相關的用途。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第一要注意理清自己的收入總額和已經繳納的稅款,第二搞清自己與單位的關係,僅僅是代扣代繳,還是單位有墊支借支,第三要注意辦理相關退稅的流程。


財會小童


個人所得稅退稅退給誰?究其本質還是納稅人是誰的問題?與代扣代繳還是自己申報繳納,沒有根本性的區別。整體來說,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補退的權益人是納稅人。通過現實工作中的常見現象可以剖析事物本質:

一、納稅人自己申報納稅的稅款

自己申報繳納比較直觀,依照稅法的相關規定,從自己的收入當中直接申報扣除稅款的,彙算清繳退回的稅款匯入納稅人預留的銀行卡。

從代扣代繳的整個流程來看,雖然繳納稅款墊付人與納稅義務人存在時間差,但納稅人承擔稅款的本質沒有變化。大家看一看單位代扣預繳個稅的流程不難發現,無論是先墊付後扣“工資”,還是先扣後付,個人所得稅都有納稅人自己承擔。

二、僱傭關係約定“稅後收入”

現實工作中確有約定“稅後收入”的情況,納稅人只關心實際領取的報酬金額。但是,稅前收入倒推稅後收入的邏輯關係沒有發生根本變化。雖然約定的是稅後收入,但本質是對稅前收入做實質約定。

在財稅實務中,義務扣繳人在自然人系統申報的是納稅人的稅前收入、法定稅前扣除數、應稅所得額、應補退稅款等信息。雖然納稅人僅僅關注了自己的稅後收入。稅款的實際承擔人,依然是納稅人自己!

三、涉個稅的特殊事項

以其說以下現象是涉個人所得稅特殊事項,不如說這是扣繳義務人的無奈事件。

很多勞務從業人員,對稅法知之甚少。例如一項勞務服務,市場價格5000元,且低於5000元無法找到人員。正常情況下,付款人代納稅人申報勞務收入5000元,代扣預繳個稅800元,實際支付納稅人4200元即可。

然而,現實是按照這樣操作,中小企業是找不到人來幹活。最終的結果是,付款人申報勞務收入5952.38元,代扣預繳個稅952.38元,實際支付5000元給納稅人。

如果發生彙算清繳退稅,無論是退稅800元還是952.38元,依然退給納稅人!與義務扣繳人沒有關係。因此,稅收法律關係的普及依然任重道遠!

四、綜述

綜上所述,透過現象看本質,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發生退、補稅款的,義務人或者權益人都是納稅人自己。

無論納稅人取得收入的來源、約定、過程等情況如何複雜,發生退稅均支付給納稅人。


順通財稅段賢明


一般都是退給本人的個人賬戶,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你一定要準確填寫自己的身份信息資料,以及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需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賬戶

2.最好填報 I 類賬戶(一般情況下工資卡均為 I 類賬戶),具體可以 通過網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

3.銀行賬戶狀態要保證正常

你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添加銀行卡信息,快捷方便。

小兵說稅,堅持原創,樂於分享,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小兵說稅”。


小兵說稅


今年個稅彙算清繳中,總體將以退稅居多,退稅金額將超過補稅金額。因此今年3月啟動的彙算清繳將釋放最後一波減稅紅利。

由於退稅必須要申請才能夠獲得,那麼如何辦理退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關於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給出了答案。

首先,辦理的時間是3月1日至6月底。

其次,自己就可以辦,如果嫌麻煩可以請單位辦,甚至找專業的涉稅服務機構。

如果自己辦,個人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上稅務局來辦理,屆時個稅APP等綜合所得彙算申報功能會上線,並有具體操作指引和預填功能,方便納稅人自己辦理。網上不方便辦理,個人也可以填好相關信息郵寄申報,或者去稅務局大廳申報。

如果請任職的單位辦,你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將除本單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信息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財務人員,並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稅務總局提醒,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

同時,為讓納稅人方便獲取退稅,建議這部分納稅人在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方式辦理退稅。


神股魚


如果年度彙算後有應退稅額,則納稅人可以申請退稅。只要納稅人在申報表的相應欄次勾選“申請退稅”,即完成了申請提交。稅務機關按規定履行必要的審核程序後即可為納稅人辦理退稅,退稅款直達個人銀行賬戶。

【特別提醒5】為避免稅款不能及時、準確退付,納稅人一定要準確填寫身份信息資料和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其中,對2019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因月度間工資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偶發性被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推送服務提示、預填簡易申報表,納稅人只需確認已預繳稅額、填寫本人銀行賬戶信息,即可通過網絡實現快捷申請退稅。


barleyn


退給繳稅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