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嶽華剛涉嫌受賄、貪汙罪,田麗玲涉嫌受賄罪一案提起公訴

日前,阜陽市經濟和信息技術委員會原黨組書記、主任嶽華剛(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汙罪和阜陽市潁州區紀委監委原正科級幹部田麗玲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阜南縣人民檢察院向阜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阜南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指控,被告人嶽華剛利用擔任原阜陽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原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安全檢查、財政補貼、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被告人田麗玲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嶽華剛利用擔任阜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田麗玲協助嶽華剛共同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提起公訴前,二被告人退出全部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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