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喪偶後再找對象,不領結婚證最好,好就聚,不好就散。怎麼看?

時光瀲灩滴墨盛放1


按照中國法律,應該領取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不只是形式。

它可以規避風險。

老年婚姻,大多涉及子女,財產分割等,處理不好,引發很多家庭矛盾。

再來結婚證是一種責任。

老年感情,兩個老人,由於上了年紀,身體健康衰退不可避免。

需要相互照顧。

有了結婚證,對雙方都是保障。

最後,領取結婚證是法律的認可,也是世俗的認可,避免子女尷尬,得到社會認同。

綜上所述,經過深思熟慮要在一起,最好領取結婚證。如果拍拖而已,不急於領取結婚證。



沈寒的秘密


一切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都是耍流氓。這個問題我突然想到這麼一句話。流氓不分出處和歲數。小流氓老流氓,都是流氓。婚姻本身並不是靠著一張紙來維繫,我個人也沒有領結婚證,並且和女朋友同居了好多年了。但是我把房子寫了她的名字。只有她一個人的名字,並不是我多無私,而是成都天府新區限購,我外地人沒得資格購房,那就都寫她的嘍。我買房,創業,一直沒買車,一個是經濟條件有限,一個是車我覺得不是剛需,我做人損案子太多交通事故我也害怕,但是今年一定會買,名字可以寫我的,但是我還是會寫她的,也不是因為我多無私,因為房子都只寫她的了,不差個破車子了。說這些,就是想說明,結婚與否,並不是最重要的,而是你能不能讓你的另一半感受到你對他的責任感,這個很重要。我也恐婚,也不想結婚,但是最多兩年,我一定結婚。人家青春就這麼幾年,你不應該給人家一個相對的保障?而且從法律角度,妻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一,你不結婚,那麼從法律角度來說,你的什麼私有財產都跟這個女人毫無關係。你覺得公平麼?任何事情都沒有絕對的對與錯,但是這個世界有基本的規則和道理,既然它被大多數人接受和認可,那麼就一定有的它的價值和道理。所以如果你愛他,就讓他做你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最後一句是玩笑話,法律從業者的玩笑哈。



有溫度的法律從業者


我覺得老人之後不一定不用演結婚證,只要他們覺得他們非常相愛,他們水到渠成,他們也可以領結婚證呀!這是他們的愛情的權利。像我奶奶她就是早年喪偶,然後之後就一直都沒有再找對象,然後一個人撫養了五個孩子長大現在都是單身,然後一直都沒有說找對象,我覺得還蠻可憐的,如果他有一個老伴跟他一起扶持,一起相愛,到老的話也蠻好。



Joan0417


我有一個朋友的婆婆喪偶後就一直跟她男友住一起,各有退休金和醫療,同居但不領證相處的很和諧。雙方兒女關係融洽,偶爾會一起喝早茶,旅遊。

只要雙方老人開心,家人支持,領證與否並不關鍵,將來也不會涉及財產糾紛等等。


溫柔繁星


黃昏戀其實挺不容易的,最好的年華不一定嫁給愛情,最後的年華再爭取一次被愛是每個人的權利。但好似愛情都有生活中形形色色的成本考量,年紀大的愛了,孩子怕了,怕老的被騙,怕繼承權變不了現,怕贍養圓滿了卻發現還有一個等著……做為子女我也會有這樣的擔心,曾經跟我老媽閒聊過這樣的話題,記得老媽當時問我怎麼想,不假思索的回她“愛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為什麼要阻止。對於黃昏戀我從來不反對,但需要提醒的是至少在中國,相愛永遠是兩個家庭的事兒,不單是兩個人在一起。老人各自和子女溝通好彼此在意的細節,有經濟承諾就一定公證好,老人相愛不同於年輕人,相愛的時間有限,一個離世了另一個如果有孩子繼續迴歸孩子那邊,如果沒有子女看在老人彼此恩愛的情分上就妥善安排好另一個,替自己家老人善待愛情最後一刻就好”……老媽聽完笑了,她說“如果你爸不在了,我就跟你過,不找了,結交些知趣相投的朋友就好。”我說“等著我攢錢買房車,帶著你一起變老……”



陳小胖的紀錄片


老伴走了,再找對象,領結婚證的有領證的目的,不領的有不領的目的,但都有一個共同點,哪就是找個伴,眼前有個晃悠的,耳朵有個聽話的,晚上後腦勺有個呼嚕的,反正就是相互有個照應,共度餘生。

老人喪偶再婚領證的,其目的就是萬一有一方先走了,另一方能享受家屬補貼。

很好喪偶再婚領證的人,並不是完全心甘情願的去領證,而是領取結婚證後,如果一方先死了,另一方作為法律上的配偶,死去一方的單位還給其配偶一定的生活補貼。領證是奔著這個目的去的。

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方有養老金,一方沒有。而且大多數是男方有,女方沒有,為了得到法律上的承認,只能要求男方和女方結婚,為以後男方先己走後,自己生活有保障

喬老太太7O歲,身居農村,沒有養老金,丈夫死後,為了不給孩子們添麻煩,也為了自己有說話的,找了一個近八十歲的每月有四五千退休金的煤礦退休工人,提出的條件是必須領結婚證,男方的條件是隻是結婚,不能涉及遺產。女方同意並鑑定了協議。幾年後,男方死了,喬老太太作為死者的法定配偶,理所當然的領取了男方單位發放的每月4OO多元的生活補貼。如果不領結婚證,喬老太太根本享受不到企業的補貼。

這就是要領結婚證的好處。

老人喪偶再找對象,造擇不領結婚證的人,其目的就是好著過,不好走人。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喪偶的人,再找伴後,不願再領結婚證。雙方都覺得二婚沒有必要再申領結婚證,反正你有你的家,我有我的家,雙方都是無奈的選擇,萬一過不到一塊,各走各的,都省事。

賈先生老伴死後,又找了一個,雙方事先約定只是同居,不結婚。賈先生到女方家居住,工資卡交給女方,花錢由女方提供。後來兩人因為經濟問題發生爭執,賈先生覺得不如一人生活自在,要回工資卡,走人。

這就是不結婚的好處。

小結:其實老人喪偶再找對象,領不領證都是從各自的目的出發,選擇不領證,根本目的就是好聚好散,選擇領證,要涉及多個方面,聚時易散時難。如果雙方的目的都很單純,就是為找一個伴,選擇不領證最好。


天信燕wa


那樣不好


農村尐爺們8849337


目前社會上的再婚家庭很多,有大部分特別是上點年級的人,都選擇不領證同居。這主要是因為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經濟問題,二是子女問題,三是財產問題。雙方都有自己的經濟基礎和子女,不想為此產生更多糾紛和麻煩,於是選擇搭伴生活,能過就過,不能過就散夥,誰也不欠誰的。但我覺得,這樣做有利有弊。利呢,兩人相互照顧扶持,搭伴生活不孤單,好聚好散程序也簡單。弊呢,彼此沒有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全憑良心維護,有福同享,有難不一定同當,更多時候當一方失去健康或財產時,另一方往往棄之而去。因此,我建議雙方可簽寫婚前協議,妥善處理好雙方經濟、子女、財產問題和其他問題,然後再領證結婚,給自己和對方一個保障。有句老話說“不以婚姻為目的談戀愛都是耍流氓”,雖然現在聽起來很好笑,但認真分析一下還是有道理的。


溯心齋主


我認為可以


大森林2423


每個人都有選擇喪偶之後再尋覓另一半幸福生活的權力。我常常聽到搭伴搭夥生活不領結婚證書的事。結果造成後患,雙方鬧得不可開交。法律法規給予安全保障,你們卻放棄了!其中原因很多,最大的原因是考慮自己的家產,自己的兒女們。真誠希望你們為自己做一次主,把握度!找到真愛領了結婚證過好餘生,身心健康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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