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三縣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隨著疫情防控形式向好

廊坊正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近日又有3個縣(市)發佈通告

加上之前發佈通告的永清縣

廊坊已有4個縣市全面恢復正常秩序

霸州市關於推進精準防控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一、全力防範境外疫情輸入,紮實做好入境人員信息摸排、集中隔離觀察等各項工作,確保實現入境人員全鏈條、無死角“閉環管理”。精準做好外來人員管理,對來自重點疫區人員,須主動向所在村街、社區或單位報告,進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必要時通報衛健部門,進行核酸檢測。鼓勵群眾積極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對舉報入境人員和來自重點疫區的外來人員不及時準確報備個人信息,不落實健康篩查和隔離觀察措施的,經查證屬實給予獎勵。

二、所有村街、社區一律取消封口封路、出入證等限制性措施,撤銷疫情防控檢查點,拆除“硬隔離”設施。村街、社區要把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調整到重點人員管理服務上來,每天對3類人員(近期入境人員,近14天內來自重點疫區人員,正在居家隔離人員)進行摸排,隨時掌握變化情況並及時上報,嚴格居家觀察人員管理,跟進搞好服務。

三、各類企業、商務樓宇,各類商超、餐飲、集貿市場、沿街商鋪等經營場所,圖書館、文化館、體育館等公共活動場所,恢復到疫情前的正常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通風換氣、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員密度。

四、全面恢復市內公交車輛、市域內城鄉客運車輛運營。高鐵站、火車站繼續保留疫情防控檢查點,落實對進京人員測溫、核查信息等措施。

五、網吧、KTV、酒吧、遊戲廳、棋牌室、影劇院等文化娛樂場所,公共浴室、游泳館、健身房、球館等人員聚集性公共場所,可以恢復營業。各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指導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六、倡導廣大市民加強個人防護,養成良好衛生習慣,按照國務院印發的《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要求,合理佩戴口罩。主動配合疫情防控人員做好防疫工作,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各鄉鎮(區、辦)、市直各部門要按照本通告要求,準確把握和研判當前疫情防控及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督導落實精準防控的各項措施,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霸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24日

香河縣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關於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基於當前疫情防控持續向好形勢,經研究,決定在嚴防疫情輸入、做好防控基礎上,加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業復工復產

1、企業及重點項目、工程復工復產實行告知承諾制,在執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不對企業復工設置條件、不再進行審批。

2、企業人員往返居住地和企業之間,由企業所屬鎮(社區)、園區出具通行手續,縣內互認,確保通行無阻。

3、外地返企人員(境外、高風險地區除外)由企業核實登記。核實14天內本人及家屬旅居史並經體溫檢測合格或能提供戶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證明的可直接上崗。

4、高風險地區入香返崗人員,返回前本人及村街、小區或所在企事業單位須提前報告屬地鎮(社區)、園區登記,自覺接受檢測觀察等,檢查正常後方可上崗。

二、有序恢復公共服務和商業經營

5、政務服務、電力通訊、銀行保險等服務窗口單位,在執行防控措施基礎上,有序正常運行;公園、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恢復開放。

6、商貿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商業門店、專業市場、農貿批發市場、城鄉集市在落實防控措施基礎上,可直接復工經營。

7、餐飲經營單位(門店)在符合衛生防疫部門要求和規範下,可開放堂食服務,店內實際用餐人數應不超座位數的50%。

8、避免大規模人員聚集性娛樂、文藝演出、經營促銷等活動和大規模人員聚餐。

9、網吧、KTV、遊戲廳、棋牌室、影劇院、公共浴室等封閉性人員聚集公共場所、線下培訓機構及旅行社暫緩開放。

三、調整村街(社區)出入管控

10、全縣村街、小區居住人員持“出入證”正常出入,不再登記信息,憑“出入證”在全縣範圍內正常出行;不得限制在本縣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賃住房)身體健康人員出入居住場所。

11、在縣內工作或租住的外來人員(境外、高風險地區除外),經村街、小區信息登記、核實旅居史、測量體溫正常或能提供戶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證明人員,辦理“出入證”,與本村街、小區人員同政策執行。

12、對高風險地區入香人員,本人及村街、小區或所在企事業單位須提前主動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在鎮(社區)、園區報告登記,自覺接受檢測觀察等,檢查正常後,與居住地村街、小區人員同政策執行。

13、對所有境外入香人員,必須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屬鎮(社區)、園區報告,一律“人盯人、點對點”專車接運,並進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檢測。

四、保障交通出行暢通

14、撤銷鎮與鎮、村與村之間道路所設路障,保障交通通暢和生產生活物資正常流通;對低風險地區間人員和貨物流動,互認相關證明。

15、恢復公交客運車輛正常運行,實行城鄉公交客運實名乘車制度,客運車輛配備乘務員,做好消毒、測溫、開窗通風,人數控制等防護措施。

16、本縣居民赴外地(除北京)務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相關證明手續的,由所屬鎮(社區)、園區負責出具。

五、嚴格個人健康防護

17、廣大群眾要加強自我健康防護,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須佩戴口罩,自覺保持與他人距離,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聚集活動。

18、個人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後,第一時間到定點醫院就診,不得隨意走動流動、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時向所在村街、小區或所在單位報告。對隱瞞病情,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香河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3月24日

三河市關於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為全面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業復工復產

1、全面實行告知承諾制,各企業(含建築工地,以下同)在承諾並認真落實相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實際復工復產,各鎮區、街道和市直各部門不審批不備案,並強化政策落實,提供良好服務,進一步推動各類企業復工復產。

2、三河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區務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證明的,由居住地鎮(街道)負責開具。

二、有序恢復公共服務

3、儘快恢復市內城鄉公交客運車輛正常運行,實行城鎮公交客運實名乘車制度(公交車、城鄉客運車輛需配備一名乘務員),落實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測溫、開窗通風,控制乘客人數,採取隔座錯排載客等防護措施。

4、各類公園、文化中心廣場等室外公共場所恢復開放,暫不進行有組織的健身、娛樂等聚集性活動。

5、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及各類商業門店全面恢復營業,嚴格落實場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導人流,避免人員聚集。

6、餐飲經營單位(門店),在符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和規範下,可有序開放堂食服務,但禁止接待大規模聚餐活動。實際用餐人員數量不超過座位數的50%,採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顧客用餐時間最長不超過45分鐘,間隔不低於10分鐘,消毒後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顧客同向間隔或相向錯位就坐,最短距離不少於1米。

7、賓館可以復業,明確規定與公安部門聯網單位的登記管理人員必須對照公安機關推送的高風險地區名單,實行“四實登記”(實名、實情、實數、實時)標準,準確錄入、及時上傳。嚴禁接待會議、培訓、聚會等聚集性活動。未與公安部門聯網的小旅館、日租房、公寓等嚴禁復業。

8、網吧、KTV、遊戲廳、棋牌室、酒吧、影劇院等文化娛樂場所,圖書館、文博館、影劇院、健身房、游泳館、球館、公共浴室等人員聚集性公共場所以及旅行社、景區等,暫緩開放或營業。

9、繼續暫緩舉辦群體性聚餐、宴席、扎堆聚會、聚集娛樂、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廟會、展覽會、展銷會和人才招聘會等大型公共活動和群眾聚集性活動。

以上恢復營業的場所要嚴格各項防控措施,各職能監管部門和屬地鎮區(街道)要強化督導、推動落實。

三、全面恢復政務服務

10、政務服務、電力通訊、銀行保險等便民服務窗口單位,在採取網上辦、預約辦和控制疏導人流等基礎上,有序正常運行。同時,各單位要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四、嚴格個人健康管理

11、廣大市民要加強自我防護,外出和進入公共場所必須佩戴口罩,自覺保持與他人距離,不組織、不參加任何聚集活動。

12、出現發熱、乾咳等症狀,在做好個人防護後,第一時間到市指定醫院發熱門診排查,不得隨意走動流動、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時向所在村街、小區、單位報告。如隱瞞病情,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項,仍按照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執行,或以單項防控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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