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鍾南山到黃潔夫,CDC需要“升格”嗎?

流行病究竟如何處理,仍然是一個因地制宜的問題,需要科學透明、多方面權衡,這可能比機構改革更難,也更關鍵。

最近一段時間,人們在反思疫情中,提出了這樣一個觀點,提升疾控中心(CDC)的行政級別,由事業單位,提升為行政部門。鍾南山此前表示,CDC的地位太低了,只是一個技術部門,應該有一定的行政權。

而近日,原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接受採訪時認為:疾控工作是一種技術性工作,是採用科學方法應對各類傳染病、流行病。權力的提升是在於技術工作不受行政干擾的權威性,而不是行政級別的提升。如果將疾控技術人員官員化,疾控工作則有極大風險。

他同時認為,國家CDC與國家衛健委疾控局,地方CDC與地方衛健委疾控部門的行政關係和專業領域責任應該釐清。應完善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控的直報系統。而CDC專業技術人員要真正做到“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敢於擔當的科學精神與風骨,國家應從法律上將行政干預的缺口堵死。要明確重大疫情問題處理的責任、越級申訴的權利和渠道,以及失職瀆職的責罰機制。

从钟南山到黄洁夫,CDC需要“升格”吗?

圖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官網

目前,各級CDC是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比如國家CDC就是國家衛健委的事業單位,北京市CDC就是北京市衛健委的事業單位。CDC不是垂直管理,上級對下級只有業務指導作用,各級CDC歸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管理。CDC是技術單位,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實際上,不止CDC,國家衛健委本身屬專業部委,對地方只具有專業指導責任,各地衛健委的人事權在地方。在遇到公共突發事件時,就有可能會遇到地方施壓。

因此,提升CDC的級別,某種程度上可以加大地方干預的難度。不過部分反對者認為,CDC是“參謀”,如果“參謀”要權,就變為了“司令”,這不符合一般的管理常識。其實,這裡討論提升CDC的行政級別,本質目的是希望CDC的專業判斷更單純。

據瞭解,2003年SARS襲擊中國之後,我們花重金在疾控系統打造了中國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公開報道顯示僅硬件建設就花了3000萬元。這個系統對各類傳染性疾病展開監測,各地CDC可以直接上報中國疾控中心。在此次疫情中,有媒體報道這個系統沒有及時啟動。

一些人認為,專業的判斷和直接判斷,似乎都抵不過“直接管轄”,這正是所謂“縣官不如現管”。因此,專業的判斷,還需要獨立的人事權來保障。黃潔夫說的“風骨”“科學精神”,注重的是對專業技術人員的道德要求。如果能賦予CDC獨立的人事權,對技術人員的要求,就可以從一個“道德要求”,變為一個“工作要求”,或許實現起來更容易。

人事權從來都是改革的核心,非常重要。

上世紀90年代,中國金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其中,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負責運用獨立的貨幣政策對國民經濟進行調控,監控金融機構,保證健康的金融秩序。

為了達成這一目標,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與人事設置,都做了相應的安排。1997、1998兩年間的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改變了人民銀行按行政區劃設置的模式,原有的人民銀行分行被縮併為9個地區性分行。這樣人民銀行的劃分,就不再與省一級行政機構保持平行,擴大了9個地區性分行的獨立性。同時,在中央層面成立了金融工作委員會、金融紀檢委員會和金融系統黨委。

通過直接受控於中央,來達成銀行相對於地方政府的獨立,是在當時大背景下的一個明智的選擇,通過這樣的方式完成控制信用總量的目標。

中國人口流動規模龐大,使得任何一省的傳染病都可能快速傳播到全國。所以,傳染病不是一個地方治理的問題,而是牽涉到全國的治理層面的問題。這與金融具有同等意義,甚至更為急迫。

從這個角度,CDC的直管,本質上是希望CDC有一個獨立的人事權,從而保障CDC的專業判斷。

不過,數據與上報都是抽象的。中央拿到數據與情況,還是需要反饋給地方,交給地方處理。所以,一地遭遇流行病該怎麼處理,雖然其潛在影響是波及全國、甚至全球。但最初如何處理,仍然是一個地方因地制宜的問題。這就需要科學、透明的多方面權衡,而這些,可能比機構改革更難,也更為關鍵。

作者 劉遠舉(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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