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曝光5起森林草原火災案例

當前,隨著全市氣溫迅速回升,大風天氣增多,燒秸稈、燎地邊等農事用火活動大幅增加,進山入林生產作業等也明顯增多。特別是隨著“清明節”的臨近,祭祀用火呈上升趨勢,全市森林草原火險等級居高不下,森林草原防火形勢異常嚴峻。市林業和草原局制定印發了《“金鉞行動2020·1號”實施方案》,組織全市各級林草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集中開展了打擊野外違法用火專項行動,有效遏制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大大減少人為因素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現對森林草原防火警示案例進行公佈,請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杜絕野外用火行為,共同保護和諧美好的綠色家園。

1、2020年3月4日,李某某在下花園區定方水鄉賈家莊村收拾樹地引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之規定,下花園區森林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對其作出行政罰款3000元的處罰。

2、2020年3月13日,王某某在下花園區定方水鄉王羅莊村東收拾樹地時吸菸不慎引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之規定,下花園區森林公安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對其作出行政罰款1000元的處罰。

3、2020年3月11日,郭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下葫蘆村蘋果樹地裡點燒玉米秸稈和荒草,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4、2020年3月12日,季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窯子頭村蘋果樹地裡點燒玉米秸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行為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5、2020年3月2日,李某某在涿鹿縣保岱鎮東堡村北河灘地點燒玉米秸稈引燃附近樹地致部分樹木過火,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五條“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之規定,涿鹿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第五十條對其作出行政罰款2000元的處罰。

張家口曝光5起森林草原火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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