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印良品”日方侵權,究竟為何?

2019年12月12日,關於“無印良品”商標判決案件高掛微博熱搜,一時引發熱議,我們熟知的無印良品居然不是日本的?


“無印良品”日方侵權,究竟為何?


涉案商標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在2000年4月6日申請註冊,核定使用在24類棉織品、毛巾、床單、枕套和被罩等產品,有效期限至2021年4月27日,2004年7月21日南華公司將該商標轉讓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2011年6月,棉田公司授權北京無印良品在中國獨家使用涉案商標,用於商標項下指定商品的生產、銷售及宣傳推廣。

本案中被告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是一家註冊於日本的企業,2005年5月其成立了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生活雜貨等產品。經查詢良品計畫於1999年在第16,20,21,35,41類商品和服務上申請註冊了“無印良品”商標。


“無印良品”日方侵權,究竟為何?


14年棉田公司、北京無印良品發現良品計畫、上海無印良品生產、銷售的抹布、面巾、浴巾、浴室用腳墊等商品上使用了“無印良品”“無印良品”,侵犯了涉案商標享有的專用權,遂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判定良品計畫、上海無印良品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在天貓“無印良品MUJI官方旗艦店”(muji.tmall.com)和中國大陸的實體門店發表聲明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開支12.6萬餘元。良品計畫、上海無印良品不服判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無印良品”日方侵權,究竟為何?


案件判決後,眾多網友紛紛以假“無印”訴贏真“無印”進行吐槽,認為日本無印良品無法再使用該商標。然而根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良品計畫仍舊可在已註冊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使用“無印良品”商標,只是在未註冊的第24類的棉織品、毛巾、床單、枕套和被罩等產品上,基於已經有棉田公司註冊“無印良品”商標,良品計畫不得使用“無印良品”商標。

關於“無印良品“商標權屬問題,我國的商標權取得實行的是先申請原則和註冊制。基於“無印良品“商標在第24類由海南南華實業貿易公司註冊在先並轉讓給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且雖然“無印良品”在日本使用的更早,但是商標權具有地域性,在先使用必須是在中國範圍內,所以在24類“無印良品”商標的權屬無任何爭議,屬於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

從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流程信息來看,該商標可謂命途多舛,從註冊至今經歷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撤銷、以及無效宣告等,目前該商標仍處於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作者認為,若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有證據證明其在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申請之日前在我國在先使用並且具有一定影響力,則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提出抗辯,涉案商標可依法被無效,本案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也不會敗訴。


“無印良品”日方侵權,究竟為何?


本案涉及的主要問題是企業未進行商標的佈局,日本“無印良品”在進入中國市場之前,沒能提前全面佈局註冊商標,導致日後逐漸擴充產品過程中因未註冊商標而侵犯他人商標權。國內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之前最好預先進行商標佈局,應當在企業生產經營有關聯以及欲發展的產業的相關商品或服務類別上註冊商標,甚至是全品類註冊,以預防商標權利阻礙了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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