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頭給了三千多塊錢工人生活開支,工人做一天就走了。可告他嗎?有何法律依據?

山婆


不可以。工人無罪,工頭無理。

修改一下標題,應該是工頭給工人買了煤氣灶具鍋碗瓢盆柴米油鹽等生活用品,工人工作幾天後離職,是否應該由工人把生活用品買走?

其實修改標題後你就很清楚,是否應該賠償了。

首先,工頭包幾百畝山讓工人做,那麼為工人配置生活用品是必須的。如果沒有配置生活用品,工人可能連去都不會去。

其次,配置生活用品的錢不是直接打給工人的,工人沒有現由賠償。

第三,工頭花了錢,但工人去山裡也花了時間和路費,並不是工頭一個人在付出。

第四,這些生活用品,如果工人拿走了,那麼工人倒是應該賠償。如果沒有拿走,仍屬於工頭所有,可以給以後的工人用,所以用不著賠償。

第五、工人進山遇到陰雨天,連續幾天沒開工,這幾天的工資,工頭也應該給。還有開工的一天的工資更應該給。

第六、不知工頭是否與工人簽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工人隨時有離開的自由。如果簽了,看是否有試用期,試用期內員工可以自由離職。

所以,工頭不僅不能向工人要賠償,而是應該付給工人工資。

但是鑑於工人不告而別,並沒有事先與工頭聯繫,這部分工資有理由不發。

所以,如果工人未拿走工頭的東西,未給工頭搞破壞,工頭要求工人賠償三千元是無理要求,而工頭如果上告,其結果就是,工人走個離職程序,然後工頭給工人把這幾天的工資結清。


職場酸辣湯


息事為好,你既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招工,你幫他們都買了社保醫保嗎?還有住房公積金等。

綜上所述,你另找他人,善待工人,互幫互利,共同受益。


陳宸宸2


公司上班特別是工地上老闆發生活費都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提的到單位就發給你生活費的!差不多都是按月如果民工帶的錢花完了可預支但不能超出你應得數額!


茶仙老四


當初是如何協議的是前堤。


用戶9368353022773


工人沒有把東西帶走,工人就沒有錯。這一幫人走了,你買的東西,找下一批工人也會用。只是你和工人當初談的價錢低了,別人做不出來,肯定會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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