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全考點!20年二建《管理》60個數字重要考點

在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試中,數字類知識點兼具高頻與易混淆兩大特性。為幫助考生記憶數字類相關考點,小編對該科目中重要數字考點進行了梳理、彙總,共有60個考點,由於篇幅有限,今天小編就給大家先整理30個,剩下的可以關注小編,會陸續為大家更新。


超全考點!20年二建《管理》60個數字重要考點


具體內容如下:

1、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繫時,項目經理有權採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

2、承包人需要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3、承包人應在接到發包人更換項目經理(發包人認為不稱職的)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

4、項目經理因特殊情況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工作職責的,該下屬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並應提前7天

將上述人員的姓名和授權範圍書面通知監理人,並徵得發包人書面同意。

5、施工企業根據監理企業制定的旁站監理方案,在需要實施旁站監理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施工前24小時,應當書面通知監理企業派駐工地的項目監理機構。

6、最低日工資單價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發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普工1.3倍;一般技工2倍;高級技工3倍。

7、當採用一般計稅方法時,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為9%。當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時,建築業增值稅稅率為3%。

8、時間定額以工日為單位,每一工日按8h計算。

9、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並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後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

10、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天為基準日。

11、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後5天內不予答覆的視為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

12、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後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

13、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

14、工程發包時,招標人應當依據相關工程的工期定額合理計算工期,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20%,將其量化。

15、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簽證報告48小時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該簽證報告已經認可。

16、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至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

17、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預付款擔保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7天前提供預付款擔保,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

18、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工後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19、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20、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7天內,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

,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審批並向承包人頒發最終結清證書。

2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後7天內完成支付。(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

23、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質量保證金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2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

25、施工預算的人工數量及人工費比施工圖預算一般要低6%左右。

26、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有效期為3年

27、混凝土預製構件出廠時的混凝土強度不宜低於設計混凝土強度等級值的75%。

28、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9、企業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24學時。

30、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經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同意,特種作業操作證的複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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