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今天回顾的是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许振超以及大V苏航进行了精彩点评。


案情回顾


群主将群成员移出群组成被告。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裁定驳回起诉,认定群成员基于被群主移出群组行为而提起的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庭审现场


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建立信息咨询服务微信群,并邀请当地律师、法律工作者加入该群。柳某某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群主刘某某在群内发布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随后,群成员柳某某多次在群内发布与群主题无关的内容,经刘某某提醒后,柳某某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2019年1月22日,刘某某将柳某某移出该群。柳某某遂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某通过书面形式或视频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该案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案件群聊详情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

庭审现场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互联网群组创建者、参与者在线交流信息,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互联网规则,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刘某某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柳某某移出群组,是互联网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故裁定驳回起诉。柳某某提起本诉,缺乏正当性,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该案作出裁定后,双方当事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大V点评

苏航:用规则为互联网划出创新与共治的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是否每一个互联网行为都要“过秤”司法天平?本案裁决指出,群主将其认为违反群规发言不当的使用者移出群组,是“群组自治规则的运用,不产生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法律用有意的缄默表明,对于互联网发展来说,法治从未限制自由,而是托举自治。


自治链接未来,法律赋能活力。从注重遏制不法行为,到用规则为互联网划出创新与共治的空间,中国法律不是数字世界的外来户,而是深谙互联网精神的原住民。8亿互联网用户的赛博人生,值得用规则照亮方向,值得用法治撑起穹顶。


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许振超


驳回起诉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


在移动社交成为生活方式的今天,通过规则之治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行为指引,是必须答好的时代课题。2017年,我国互联网有关管理规范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提出了“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以往案例多是从群主未尽管理义务依法应受惩处的角度,反面划定行为边界。而本案明确,互联网群组在进行交流时,应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在这一前提下,裁决对群组自治给予充分尊重,有利于凝聚起共治共享的网络同心圆。虽然法院作出的是驳回起诉的裁决,但已充分表明了支持群主依法行使管理职责的态度,这种来自司法的肯定难能可贵,对于完善互联网法治、优化互联网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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