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包了土地之後,是不是一切就都由我說了算?


案例:

我承包了土地之後,是不是一切就都由我說了算?


林某承包了村裡的53畝土地,其僅在5畝地上種上了果樹和葡萄,其餘的土地荒廢了兩年。後林某把荒廢的土地變為宅基地轉賣,村委會見狀將林某訴至法院。那麼,林某承包土地以後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

律師解答:

林某不能為所欲為,作為承包方,林某應該履行一定的義務。根據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7條的規定:“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其中的“農業用途”是指將土地直接用於農業生產,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等。“非農建設”是指將土地用於農業建設之外的建設活動。需要強調的是,要求承包方維護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於非農建設,並不是對承包土地方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合理限制。承包方在農業用途範圍內可以自由決定種什麼,怎麼種。

上述義務,是村民作為承包方的法定義務,無論是否寫在合同之中,承包人都應該遵守,並且違背這些規定,會導致合同最後解除。所以,廣大農民朋友,在承包過程中,要注意遵守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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