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非法經營羅某某、林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訴

經雙清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

    2016年3月,被告人羅某某投資成立珠海市炎寶網絡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月,羅某某以邱某某(已判決)的名義註冊了珠海圓點科技有限公司。兩公司成立後,羅某某要邱某某帶領技術團隊開發出VPAY APP軟件,

VPAY是一種虛擬資產平臺,使用VPAY APP進行交易,要成為VPAY用戶要通過推薦碼推薦然後下載軟件進行註冊,VPAY內有“積分”、“餘額”、“VPAY幣”三種數字資產,分為靜態收益和動態收益。賣家可以向上線購買“餘額”(每個餘額1元人民幣),買家實時到賬80%成為餘額,剩餘的20%成為積分,餘額可以轉換為積分,餘額轉換為積分的比例為1:6,積分按照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釋放成餘額,當釋放的餘額超過100枚時,又可以按1:6的比例轉換為積分,此為靜態收益。動態收益包括3種,第一種,每推薦一位會員,會提升5%-8%的積分釋放速度。第二種,推薦5個普通用戶,15層以內,任何人餘額兌換積分,會提升1%-3%的積分釋放速度。第三種,推薦5個普通用戶以上,15層以內,任何人流通餘額,會提升0.4%-0.7%的積分釋放速度。每推薦一位會員,向會員售賣餘額,將得到售賣金額的80%成為積分。 

餘額能在APP內兌換各種虛擬貨幣,APP內剛開始只有VPAY幣,購買VPAY幣後,VPAY幣可以存入V寶內,可以持幣生息,每天釋放1%的VPAY幣成為可用資產,V寶用戶能享受十五代下線每天V寶裡產生的收益,根據用戶等級的不同,享受的下線收益也不同。V寶將用戶分為三個等級:1、VIP1,在V寶持有固定資產1000枚以上,享受下線每天收益千分之一到餘額。2、VIP2,在V寶持有固定資產VPAY幣5000枚以上,享受下線每天收益千分之一點五到餘額。3、VIP3,在V寶持有固定資產VPAY幣1萬枚以上,享受下線每天收益千分之二到餘額。VPAY幣發行時稱恆量發行3.6億枚,但邱某某等技術人員和羅某某可以任意調整VPAY幣的數量和調整VPAY幣的參數,吸引會員炒VPAY幣。

在開發出VPAY平臺後,被告人羅某某受人委託要求技術團隊根據VPAY的功能再開發一個名為TFC的項目,TFC內有三種數字資產,分別為EP、資產、TFC幣,EP類似VPAY裡的餘額,與美元是1:1兌換,資產類似VPAY裡的積分,EP可以復投成資產,資產每天比例釋放,其中65%釋放成EP,35%釋放成TFC幣,TFC幣有價格波動,會員可炒TFC幣獲利。TFC需要有推薦人才能加入,加入需要給推薦人3500元,推薦人給下線的手機註冊激活,並使用3500EP製作一個激活卡給下線,下線賬號顯示有3500資產。推薦人可按照比例享受下線每天釋放的EP收益,享受第一層下線每天釋放EP收益的30%,享受第二層的20%、享受第三層的10%,享受第四層的5%、享受第五層的2%。同時可以按照自身資產多少劃分等級進行不同比例的資產釋放,資產少於10萬時,等級為T1,每天釋放資產的比例為2‰,EP復投資產的倍數為5倍;資產在10萬-50萬,等級為T2,每天釋放資產的比例為5‰,EP復投資產的倍數為4倍;資產在50萬-100萬,等級為T3,每天釋放資產的比例為8‰,EP復投資產的倍數為3倍;資產在100萬-500萬,等級為T4,每天釋放資產的比例為10‰,EP復投資產的倍數為2.5倍;資產在300萬以上,等級為T5,每天釋放資產的比例為20‰,EP復投資產的倍數為2倍。TFC幣對外宣傳吸引會員前來炒幣。事實上,TFC平臺是對VPAY平臺的複製,羅某某和邱某某的團隊對TFC平臺進行維護,

經鑑定:被告人羅某某在VPAY平臺持有賬號,其下級層數為129層,所有下級人數為1626196人;在TFC平臺除頂點用戶外,其下級層數共計71層,所有下級人數共計96621人。

2018年8、9月份,被告人羅某某與被告人裴某某兩人商議合作開澳洲交易所(以下簡稱澳交所),由裴某某負責技術、開發、運營服務等,羅某某提供資金並發動VPAY的用戶人群上澳交所交易。裴某某通過王某某(不起訴)聯繫了北京一家科技有限公司購買了一套交易所繫統,並招聘了一批澳交所員工。 2018年10月,裴某某帶領員工前往柬埔寨金邊運營澳交所。10月22號左右,澳交所發行一個穩定代幣VRT幣並打通了和VPAY平臺的通道。羅某某先將VRT幣劃撥給裴某某,由裴某某轉給王某某及其團隊成員在澳交所上出售,出售價格為1元/1個,並收取1%的手續費,雙方約定該1%的手續費由王某某與裴某某按一定比例分成。王某某團隊每天將售賣所得扣除手續費後轉到裴某某指定的賬戶。

在澳交所成立後,羅某某委託被告人賴某某在柬埔寨負責監管工作,被告人林某某系澳交所工作人員,負責澳交所平臺的測試衝幣、提幣、用戶數據蒐集及刷交易量的機器人工作,林某某提供了一張其本人的銀行卡給裴某某,用於接收售賣VRT的資金。

2018年10月31日,被告人賴某某分兩次轉賬共計150萬給裴某某用於購買VRT幣。

被告人羅某某到案後提供線索由其家屬勸同案人員張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雙清區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20日依法以羅某某、林某某等四人涉嫌非法經營罪向雙清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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