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境外回國人員 治療費按不同情況處理

3月26日,在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省醫保局負責人介紹了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治療費用的報銷政策。

省醫保局副局長馮智介紹,境外回國人員中的新冠肺炎確診患者、疑似患者,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予以報銷,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對於未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後收費,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其中的困難人群,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行醫療救助,減免醫療費用。

馮智表示,疫情以來,我省擴大了救治醫療費的報銷範圍。醫院救治新冠肺炎患者過程中,符合衛生健康部門診療方案的藥品和診療項目,包括我省部分醫院的院內製劑,已全部臨時按醫保甲類目錄納入基金報銷範圍。截至目前,全省共向定點救治醫院和發熱門診預付醫保基金2.56億元,完全滿足了這些醫院的救治需求,確保不出現一名患者因費用問題得不到及時救治,確保不出現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因醫保費用方面的因素影響救治。(太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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