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檢兩長“雲端”對庭,“三方庭審”當庭結案

法檢兩長“雲端”對庭,“三方庭審”當庭結案

法檢兩長“雲端”對庭,“三方庭審”當庭結案
法檢兩長“雲端”對庭,“三方庭審”當庭結案

3月27日上午9時,固安縣人民法院院長馬運濤敲響了疫情防控期間遠程視頻“三方庭審”的法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了一起敲詐勒索案件。固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欣出庭支持公訴。庭審歷時40分鐘,當庭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此次公開審理的被告人趙某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一案,固安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24日訴至固安縣人民法院。固安縣人民法院當日立案,當日向被告人送達起訴書,並與其親屬及辯護人取得了聯繫,做好了庭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經審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12時許,被告人趙某某,夥同李某某(已判決)、付某某(已判決)、張某某(已判決)來到固安縣某村陳某家,強行將陳某帶至霸州市某地,對其進行毆打,並以捐款名義強迫其寫下20萬欠條,後又令陳某電話聯繫其親友借款。陳某電話聯繫朋友借款過程中將自己所處位置告知朋友,固安縣公安機關遂將被害人解救,現場抓獲被告人付某某、張某某。被告人趙某某在逃,於2020年1月14日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針對其指控提供了相關證據,要求以敲詐勒索罪追究被告人趙某某的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辯護人分別充分發表了質證意見和辯解辯護意見。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夥同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鑑於其並未實際獲得財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且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案運用三方遠程視頻審理系統,在審理中,通過視頻連線的方式,在主審法官主持下,有序開展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等環節,實現了語音、視頻、物證展示等實時多項傳輸,整個庭審過程井然有序,視頻信號傳輸清晰,語音通話傳達流暢,庭審的各個環節公正、有序進行。

固安縣人民法院充分運用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主動擔當作為,院長帶頭依託“三方庭審”系統辦案,做到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工作“兩不誤”,彰顯人民法院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穩步推行審判執行工作的信心和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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