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山村(社區)、居住小區恢復進出通道


最新!中山村(社區)、居住小區恢復進出通道


關於落實疫情精準管控恢復城市

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分區分級精準防控工作要求,積極恢復我市正常生產生活,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通告如下:


一、進一步加快恢復生產秩序。全面貫徹國家、省、市各項扶持政策,充分釋放我市穩企安商20條政策“黃金效應”,採取專門措施分類幫扶受疫情衝擊嚴重的行業,發揮行業商(協)會、產業聯盟的帶動作用,全力推動企業復產達產,補強產業鏈產能。線上線下聯動,倡導擴大消費,激活市場活力,提振市場信心。


二、進一步加快恢復生活秩序。村(社區)、居住小區即日起恢復原有進出通道,不得限制人員、車輛有序進出。各餐飲場所有序開放堂食服務,工作人員須佩戴口罩。在認真落實好各自行業防控指引、符合衛生防疫標準的前提下,除游泳池、電影院、KTV、公共浴室、沐足店、網吧等室內密閉服務場所暫緩開放外,全市室外公共場所及其他室內場所予以開放。


三、進一步落實重點人員精準管理。汽車客運站(配客點)、城際輕軌站、港口客運碼頭、城市候機樓等交通場站,繼續落實24小時檢疫檢查,發現情況按相關規定分類處置。湖北來(返)中山人員,須第一時間主動向屬地村(社區)、用人單位如實申報個人健康信息,持“湖北健康碼”紅碼和黃碼的,原則上集中隔離觀察14天,費用自理。境外來(返)中山人員,須於入境前72小時登陸“中山市入境人員防疫信息登記系統”登記個人健康、行程情況,並請其國內親友或單位將個人信息告知所在社區。境外抵達中山的旅客,不論國籍,均需進行核酸檢測,原則上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費用自理。


四、進一步落實各單位防控職責。各市場主體要認真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復工達產的同時,落實落細各項防控措施,加強場所消毒清潔與通風,實行工作人員每日健康監測制度。各村(社區)、居住小區、出租屋業主、企業等各單位要落實好排查登記、監測觀察、宣傳解釋、服務保障等職責,對應加強對重點人員和重點機構、公共場所(如集市、商超、髮廊、餐廳等)的健康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切實守好外防輸入關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堅決做到“外防輸入、內防反彈”。


五、進一步落實個人防護措施。每一個社區(村居)、每一家企業、每一個家庭,都要抓好環境衛生治理,防止疾病傳播。繼續做好勤洗手、常通風、不聚集等防護措施,切實做好家庭和個人自我防護,鞏固健康生活習慣。按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印發的《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的要求佩戴口罩,在居家、戶外,以及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場所,可不佩戴口罩。


繼續暫停2020年清明期間全市現場祭掃活動,具體按《關於疫情期間暫停清明祭掃活動的通告》要求執行。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27日


公眾科學戴口罩指引

(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機制發佈)


科學戴口罩,對於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傳染病具有預防作用,既保護自己,又有益於公眾健康。目前,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形勢下,為引導公眾科學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護公眾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眾

(一)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

防護建議:不戴口罩。

(二)處於人員密集場所,如辦公、購物、餐廳、會議室、車間等;或乘坐廂式電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對於咳嗽或打噴嚏等感冒症狀者。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四)對於與居家隔離、出院康復人員共同生活的人員。

防護建議: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場所人員

(一)處於人員密集的醫院、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機場、超市、餐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區和單位進出口等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二)在監獄、養老院、福利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以及學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

防護建議:在中、低風險地區,日常應隨身備用口罩(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在人員聚集或與其他人近距離接觸(小於等於1米)時戴口罩。在高風險地區,工作人員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其他人員戴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三、重點人員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從入境開始到隔離結束)。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或無呼氣閥符合KN95/N95及以上級別的防護口罩。


四、職業暴露人員

(一)普通門診、病房等醫務人員;低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醫務人員;從事疫情防控相關的行政管理人員、警察、保安、保潔等。

防護建議:戴醫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員;指定醫療機構發熱門診的醫務人員;中、高風險地區醫療機構急診科的醫務人員;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環境消毒人員;轉運確診和疑似病例人員。

防護建議:戴醫用防護口罩。

(三)從事呼吸道標本採集的操作人員;進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患者氣管切開、氣管插管、氣管鏡檢查、吸痰、心肺復甦操作,或肺移植手術、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員。

防護建議:頭罩式(或全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或半面型動力送風過濾式呼吸防護器加戴護目鏡或全面屏;兩種呼吸防護器均需選用P100防顆粒物過濾元件,過濾元件不可重複使用,防護器具消毒後使用。


五、使用注意事項

(一)呼吸防護用品包括口罩和麵具,佩戴前、脫除後應洗手。

(二)佩戴口罩時注意正反和上下,口罩應遮蓋口鼻,調整鼻夾至貼合面部。

(三)佩戴過程中避免用手觸摸口罩內外側,應通過摘取兩端線繩脫去口罩。

(四)佩戴多個口罩不能有效增加防護效果,反而增加呼吸阻力,並可能破壞密合性。

(五)各種對口罩的清洗、消毒等措施均無證據證明其有效性。

(六)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均為限次使用,累計使用不超過8小時。職業暴露人員使用口罩不超過4小時,不可重複使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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