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生活服務業企業可緩繳3個月水、電、氣費用

為落實市發改委《關於轉發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於階段性降低涉農企業生產經營成本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細化中小微企業緩繳水、電、氣費用政策的執行細則,日前,蕪湖市決定對部分生活服務業中小微企業緩繳用水、用電、用氣費用。

據瞭解,此次扶持對象主要為餐飲、住宿、美容美髮美體、洗浴和汽車4S店等行業,仍處於歇業或半歇業狀態,按照政府安排能夠有序復工的中小微企業。給予上述行業企業營業店面用水、用電、用氣費用3個月的緩繳期,緩繳期內水、電、氣單位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的措施。在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大江晚報記者 湯榮汛 實習生 湛宗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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