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红灯停,绿灯行”是道路交通活动中最基本的常识和要求。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不顾红灯指示肆意穿行。闯红灯或许能够“节约”数分数秒的时间,但如此“投机”行为极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宁等三分,不抢一秒,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一次闯红灯付出的代价可能就是生命!

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灵璧交警在城区部分路口启用人脸识别系统,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现场曝光,从而震慑这一违法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共抓拍行人闯红灯16535起,其中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抓拍6537起,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路抓拍4643起,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抓拍5173起。

4月1日后,交警部门将对抓拍的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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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部分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市民引起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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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刘*利

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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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孙*萍

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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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唐*玲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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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张*礼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李*东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王*臣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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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违法人:李*侠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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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违法人:张*芳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


【曝光台】三月份第2期 闯红灯的你们,请注意查收这份特殊的安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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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高*早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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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尤*光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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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杨*来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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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人:温*平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张*龙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违法人:*杰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 违法人:丁*萍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 违法人:田*陈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刘*华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违法人:王*洪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违法人:张*良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刘*生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违法人:邹*春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李*怀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尹*勇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违法人:杨*亮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王*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吴*梅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张*勇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孙*华违法地点:建设路与奇石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卓*东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王*虎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娜违法地点:解放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违法人:倪*彬违法地点:钟灵大道与灵双路交叉口灵璧交警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应该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过马路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身和他人的保护也是对公共安全的守卫广大市民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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