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名存實亡”?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國家已給出答案

買過房的人都知道,在商品房購買的合同上都會標明房屋的產權年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同使用性質的房屋,其產權年限也是不同,一般分為40年、50年、70年,而住宅的產權年限一般都是70年。這時候就有一個問題了,當產權到期後這一套房產到底歸誰所有?根據最新法規定,這個問題終於得到了很好的解決,那麼最新法到底出了哪些規定?房產證“名存實亡”?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國家已給出答案!

房產證“名存實亡”?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國家已給出答案

如果你想了解“產權70年到期”這個問題,那麼就一定得先了解什麼是房屋產權。一般來說,房屋產權=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不過,房屋所有權的年限通常是沒有期限的,因為它是私有財產的一種受到法律保護,而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有年限的。關於房屋產權的年限,我國也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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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我國土地是歸國家和集體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國家會跟開發類型不同,出讓年限也不同: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文化用地等50年;商業用地等40年;其他用地50年。其實這一個完全不用擔心,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房產證“名存實亡”?70年產權到期後,房子歸誰?國家已給出答案

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所謂70年普通商品房產權,不是房屋所有權的期限,而是房屋土地的使用權限。國家規定,城市建設用地屬於國有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有償使用,並進行使用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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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有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自土地取得之日起,購買的房屋只要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就是個人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只要財產仍然存在,個人就擁有財產的所有權。現在又有了新的政策,不再頒發房產證,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證。雖然房產證和房產證是最直接的房產證,但兩者之間還是有區別的。相對而言,房地產權證的產權內容比房產證更詳細。房產證上明確規定了使用年限、起止日期、房價,使交易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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