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景區遊玩不願購買門票被工作人員阻攔後 竟敲詐勒索景區股東?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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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景區遊玩不願購買門票被工作人員阻攔後 竟敲詐勒索景區股東?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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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景區遊玩不願購買門票被工作人員阻攔後 竟敲詐勒索景區股東?獲刑!

到景區遊玩本是件開心的事,但因不願支付門票錢受到工作人員阻攔,便到景區耍潑鬧事、敲詐勒索這也是少見!

近日,福建大田法院審結這起敲詐勒索案,被告人塗某標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案情簡介

2019年10月2日18時許,塗某標在遊覽本鄉“燈光小鎮”景區時,認為自己是本地人無需購買門票卻被工作人員阻攔遂心生不滿。

次日中午,塗某標在外出途中遇到景區股東塗某文,便以塗某文哥哥曾對其威脅為由要求支付5000元,否則就要破壞景區正常經營,塗某文不同意。當晚開始,塗某標便以鄉村景區為公共財產,不得制止自由出入為名,多次在該景區門口擺放神主牌、觀音菩薩像上香、祭祀、設立張貼有“此路塗某文開,要從此路過留下買路錢”字樣的木板等方式擾亂景區正常經營。

期間,塗某文曾報警,公安人員出警後收繳了塗某標遺留在現場的供品、桌子等物品。塗某文數次與塗某標協商,後塗某標要求塗某文支付3000元了結此事,塗某文不同意。2019年10月9日晚,塗某標又在景區門口採用喊叫“紅區古村落,歡迎外地人遊玩,誰都可以經過,不要給塗某文過路費”等言語方式影響景區運營。塗某文無奈報警,大田縣公安局民警至現場將塗某標抓獲。塗某標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件審理

大田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塗某標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的方式,欲勒索他人財物計人民幣3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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