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價3.5億!重汽地產啟動第二次掛牌出售

永不言棄的重汽地產最新動態!3月27日,重汽地產降價3.5億啟動二次掛牌出售,相比於第一次掛牌的51.5億元,重汽地產掛牌底價為48億元,其中標的企業100%產權掛牌價為7766.59萬元,轉讓方享有的對標的企業506584.050222萬元的債權掛牌價為472233.41萬元。而在3月11日,重汽地產第一次股債權轉讓公告的狀態由交易競價轉為到期撤牌,標誌著重汽地產的第一次掛牌轉讓宣告失敗。

2019年7月,重汽集團召開的動員大會上,負責人提了三季度的八點要求,其中一點便是非主業退出堅定不移,任何人不得阻礙,房地產業務要嚴格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程序有序退出。

2019年9月,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股權在濟南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信息預披露。

2019年12月31日,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100%國有產權及506584.050222萬元債權正式在山東公共資源(國有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底價514915.590222萬元。

財務報表顯示,截止2019年11月30日,重汽地產營業收入134219.33萬,利潤總額-2447.69萬,淨利潤-8586.49萬資產總額1190725.06萬,負債總額895175.6萬,所有者權益295549.46萬。

降價3.5億!重汽地產啟動第二次掛牌出售

此次公告顯示,在確定受讓方之後,轉讓方將對標的企業2家全資子公司(即:中國重汽集團濟南建設有限公司、中國重汽集團五指山濼海房地產有限公司)進行內部重組、實施剝離;轉讓方將根據對應企業經審計評估後的淨資產值為依據,向標的企業支付交易對價;剝離完成後,標的企業已有開發項目10個,未開發存地項目3個,其中:

(1)在開發項目 萊蒙湖:於2008年獲取,在售,一到三期已交付,四期在建。翡翠雅郡:於2012年獲取,在售,南區一期、北區一期已交付,其餘在建。

(2)未開發存地項目:

長清東辛莊:於2011年12月獲取,項目規劃為住宅及商業用地,地塊涉及土地漏徵約10畝(在我公司用地範圍內的漏徵土地約2畝),存在5戶未搬遷拆遷及高壓線問題(10KV,35KV)。按現行規定,地塊存在配建2所幼兒園及1所小學的可能,具體配建要求需要受讓方與主管部門自行協商。

長清奧特萊斯項目:於2011年12月獲取,項目規劃為商業用地,若受讓方無開發意願,由雙方協商通過溝通政府回購等方式處置。

章丘鑄鍛中心項目:於2017年獲取,項目規劃為住宅用地,根據土地出讓合同地塊內須配建9班幼兒園。

根據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審計報告》(瑞華魯專審字【2019】37080016號),其載明瞭保留意見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1)重汽房地產公司2011年12月通過招拍掛方式從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取得高新區孫村片區和長清大學城片區土地,形成對中國重型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的39.68億元負債並按年計提資金佔用費;(2)高新區孫村片區土地出讓合同金額10.36億元,長清大學城片區土地出讓合同金額15.48億元;2012年3月,重汽房地產公司根據評估報告兩片區土地入賬金額進行了調整;調整後高新區孫村片區土地入賬金額為14.38億元,比土地出讓合同多4.02億元,調整後長清大學城片區土地入賬金額為39.32億元,比土地出讓合同金額多23.83億元;該事項系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因時間較長和條件所限,未能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明存貨和其他應付款的準確性。

根據山東天健興業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天興魯評報字(2019)第145號),其載明瞭標的企業名下投資性房地產:(1)納入本次評估範圍的投資性房地產中,翡翠郡南28號樓、翡翠郡北區5號樓、翡翠清河幼兒園、翡翠外灘配套幼兒園均屬於相應住宅小區的配套幼兒園,截至評估基準日未移交教育行政部門,相關部門也未要求被評估單位移交上述幼兒園。(2)納入本次評估範圍的投資性房地產9項,均未辦理產權登記,為此,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已出具了相關產權聲明:納入本次評估的投資性房地產為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自持物業,中國重汽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享有佔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無產權糾紛。(3)對於翡翠東郡幼兒園,根據現場瞭解,該幼兒園將於近期移交當地教育部門,是否能夠獲得補償、補償金額均不確定。(4)子公司—山東港舜置業有限公司共計4項投資性房地產。

涉及訴訟方面,標的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至今,新增訴訟案件共計12起(其中本訴8起,反訴4起),涉及施工單位8家,案由均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中標的企業作為原告的案件共計6起:1)被告為:江蘇南通六建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魯0191民初363號,訴訟標的額為543萬元;2)被告為:山東桓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案號為(2019)魯0191民初366號,訴訟標的額為852萬元;對方提起反訴,訴訟標的額為3690萬元;3)被告為:濟南一建集團有限公司,案號為(2019)魯0191民初368號,訴訟標的額為862萬元;4)被告為:山東平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案號為(2019)魯01民初369號,訴訟標的額為1050萬元;對方提起反訴,訴訟標的額為2502萬元;5)被告為:山東起鳳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魯0191民初721號,訴訟標的額為867萬元;6)被告為:青島一建集團有限公司,案號為(2020)魯0191民初881號,訴訟標的額為937萬元;

標的企業作為被告的案件共計2起:1)原告為:山東省建設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案號為(2019)魯01民初4063號,訴訟標的額為3097萬元;我方提起反訴,反訴標的額為1377.6萬元;2)原告為:山東天齊置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案號為(2019)魯01民初4110號,訴訟標的額為6201萬元;我方提起反訴,反訴標的額為1627.3萬元。標的企業訴施工單位案件訴訟標的額共計8115.9萬元,施工單位訴標的企業案件訴訟標的額共計15490萬元。依照審計或評估報告所採用的相關工程合同約定,標的企業在合同約定的價款範圍內應付未付的工程款由轉讓後的標的企業繼續承擔;超出上述部分金額的 50%由出讓方承擔並由相應的風險撥備金作為保證。出讓方與受讓方成立聯合工作小組,共同辦理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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