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檢察開創“學、練、查”培訓模式 積極探索"捕訴合一"

“捕訴合一”是什麼?

“捕訴合一”辦案模式,指的是一個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都由同一名員額檢察官負責,簡而言之就是“誰批捕、誰起訴”。“捕訴合一”合併的是辦案人員,不是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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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检察开创“学、练、查”培训模式 积极探索

為適應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需求,確保“捕訴合一”辦案模式順利運行,3月25日,武陵區人民檢察院舉辦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常規操作流程培訓。黨組書記、檢察長雷光宇、刑檢部門員額檢察官、全體檢察官助理、書記員參加培訓。

武陵检察开创“学、练、查”培训模式 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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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检察开创“学、练、查”培训模式 积极探索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敏向大家闡述了開展此次培訓的初衷,並希望大家認真學習、加強溝通交流、補齊短板、提高業務能力,逐步熟練掌握“捕訴合一”的辦案模式和案件辦理流程,確保案件質量。

武陵检察开创“学、练、查”培训模式 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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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培訓由偵查監督室負責人、員額檢察官黃漫霞,公訴室負責人、員額檢察官黃思敏主講。為取得培訓的成功,二人共同精心制定了《刑事案件捕訴合一辦理常規操作流程培訓方案》、《捕訴合一標準流程示例》、模擬案例、評查表、自查表等培訓資料,並在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上搭建(培訓版)後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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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起訴,是兩個不同的訴訟階段,審查理念和流程模式都大不相同,“捕訴合一”對檢察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次培訓採取公開授課、實戰演練、同行評查、對照自查、課後實踐的方式,詳細介紹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的辦案流程,並讓每一名參訓對象親身體驗了完整的辦案流程操作,通過互評、自評,進一步完善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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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操演練】

授課結束後,由熟悉審查逮捕業務的培訓對象與熟悉審查起訴業務的培訓對象二人為一組,共同完成與培訓案例類似的實操案例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全流程的常規操作。操練完畢後,對組隊完成的案件進行隨機交叉評查,對操作中存在的紕漏、不合規的地方一一指出,分階段逐項填寫《評查表》;對照標準流程操作進行自評自查,填寫《自查表》。僅一天時間,11個小組全部完成了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的全流程操作演練、評查、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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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此次有針對性的業務培訓,為提升辦案效率,提高辦案質量,紮實推進“捕訴合一”辦案新機制打下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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