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周圍如果有從境外疫情嚴重地區回長的人,要怎麼做好防護?或者怎麼處理?
長沙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
3月12日,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
要求:
①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到達機場、高鐵站、火車站、汽車站後,應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真實情況,同時向所在單位、社區報告。
②所有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家庭成員或親屬,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屬基本情況、入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相關情況。
③所有邀請、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的單位,應提前2日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來(返)長人員基本情況、來長航班、車次、活動軌跡等情況。
④所有旅館、民宿、網約房、出租房屋等單位、業主接待境外來(返)長人員要嚴格落實住宿登記要求,並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和轄區派出所報告。
境外入境來(返)長人員包括:
自發生新冠肺炎疫情以來,從長沙口岸入境直接來(返)長以及從長沙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入境經其他地方來(返)長的中國公民、外國公民。
如遇到不配合相關工作的的情況,請廣大群眾積極提供有關人員線索,報警電話:07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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