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海外疫情加速蔓延,眼下我們最擔心的問題,就是如何防止境外疫情輸入,這對防疫工作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為了遏制疫情通過口岸傳播擴散,海關總署要求所有入境人員必須通過嚴格的檢疫程序,接受
“三查三排一運轉”的檢疫措施。![入境要經歷重重“考驗”?別嫌麻煩,這些都是必要的!](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什麼是“三查”?
01
查驗健康申報
口岸現場的海關關員會對健康申明卡進行收集查驗,仔細審核健康申報內容,篩查出申報有肺炎類似症狀、有14天之內相關旅行史或接觸史的旅客。
02
進行體溫篩查
海關關員利用紅外體溫監測設備、耳溫計或測溫槍對出入境人員進行體溫監測,對體溫異常者用水銀溫度計進行復測。
03
實施醫學巡查
主動“捕捉”潛在的病例,當發現有精神萎靡、咳嗽等症狀的旅客時,及時開展進一步的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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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上述三項檢查中查出了異常或症狀,那麼就還要經過下面三項排查。
什麼是“三排”?
01
流行病學排查
詳細詢問出入境人員的基本信息、傳染病症狀、旅行史/居住史、接觸史/暴露史等相關信息。
02
醫學排查
對體溫監測溫度異常的出入境人員,要用水銀溫度計複測腋下體溫。必要時,應至少測量2次,取較高值記錄。根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實施咽部檢查、肺部聽診等醫學檢查。
在流行病學排查和醫學排查環節,需要關員具備綜合判斷和實際操作能力,能根據疾病特點,全面系統地收集相關線索,對疾病快速作出判斷。
03
實驗室檢測排查
對於滿足流行病學史,且符合發熱或呼吸道症狀的人員,海關關員會在做好防護的前提下采集其鼻咽拭子或咽拭子樣本,有條件的也可採集血液、深咳痰等樣本,送至實驗室進行檢測。
什麼是“一轉運”?
經過上述三種排查後,如果旅客中發現了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症狀人員、密切接觸者四類人員,將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轉運、隔離、留觀等防控措施。
特殊情況下的提前分流措施
登臨檢疫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航班來自口岸重點防控國家,在旅客下機前,海關會進行登臨檢疫,提前對旅客進行初步排查,讓高風險人群通過分批下機,或者採取專用通道的方式及時與其他旅客分開,避免在之後的排查中互相傳染。
海關小姐姐
這些步驟看似簡單,真正實施起來,則需要強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技術保障。
海關小哥哥
除海關之外,各級民政、衛健、公安、邊檢、機場等部門一同在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航空運輸、口岸檢疫、目的地送達、社區防控,這些環節缺一不可,才能形成一個可靠的聯防聯控的閉環。
憂心忡忡的旅客
可是如果同行的旅客中有人不配合檢疫工作可怎麼辦呢?
海關小姐姐
為了杜絕不配合檢疫工作的行為, 3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關總署5個部門,聯合發佈了一個重磅文件——《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境衛生檢疫工作 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生檢疫違法犯罪的意見》。
根據這份文件,如果有以下6類妨害國境衛生檢疫行為,引起鼠疫、霍亂、黃熱病以及新冠肺炎等傳染病傳播,或者造成嚴重傳播危險的,將依照刑法第332條規定,以“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6宗罪
01
第一宗
Law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健康申報、體溫監測、醫學巡查、流行病學調查、醫學排查、採樣等衛生檢疫措施,或者隔離、留驗、就地診驗、轉診等衛生處理措施的。
02
第二宗
Law
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採取不如實填報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隱瞞疫情,或者偽造、塗改檢疫單、證等方式偽造情節的。
03
第三宗
Law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實施審批管理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等特殊物品可能造成檢疫傳染病傳播,未經審批仍逃避檢疫,攜運、寄遞出入境的。
04
第四宗
Law
出入境交通工具上發現有檢疫傳染病染疫人或者染疫嫌疑人,交通工具負責人拒絕接受衛生檢疫或者拒不接受衛生處理的。
05
第五宗
Law
來自檢疫傳染病流行國家、地區的出入境交通工具上出現非意外傷害死亡且死因不明的人員,交通工具負責人故意隱瞞情況的。
06
第六宗
Law
其他拒絕執行海關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等法律法規提出的檢疫措施的。
謹遵檢疫流程,牢記自身責任
希望每位旅客在回國過程中,都能配合海關做好三查三排一轉運等各項衛生檢疫措施。這既是對自己負責的行為,也是法定的義務。你們的誠實與配合,是對防疫工作最大的支持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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