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務處理時應注意什麼?

大部分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都十分注意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扣除的問題,扣除方法出現錯誤,可能直接影響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那麼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扣除的這幾個方面,您要格外注意啦!

實用!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稅務處理時應注意什麼?

財務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頭爛額不知如何解決的問題呢?


一、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基數如何計算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因此,企業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

2、根據《關於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20號)第一條:

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後仍有餘額的,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此,查補收入可以作為計提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基數。

二、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有哪些扣除比例

1、15%。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3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對化妝品製造或銷售、醫藥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3、0%。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菸草企業的菸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注意事項

1、關聯企業。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

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

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2、籌建期間。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並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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