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消費者,罰款50萬!開發商將市政大道宣稱公園被處罰

房子周圍是一條市政大道,還是一個美麗公園。直接影響居住體驗,也關係購房者的選擇。

開發商為了賣房或多或少都會“美言”幾句,但黑白顛倒,誤導消費者,是絕對不行的。

誤導消費者,罰款50萬!開發商將市政大道宣稱公園被處罰

資料圖,圖文無關

四川南充嘉陵區一個佔地377畝的樓盤,分六期開發銷售,第四期包括五區、六區,共修建商品房1252套。

其中,五區和六區的中間地帶規劃的是市政大道,可開發商售房時卻宣稱那是“楓丹白露公園”,一個很有詩意的公園名字。

3月29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南充“春雷行動2020”中獲悉,該開發商因欺騙、誤導消費者,被嘉陵區市場監管局處以50萬元罰款。

南充市嘉陵區市場監管局調查核實,從2017年10月開始,開發商隱瞞樓盤五區、六區商品房中間地帶為市政規劃道路的事實,為確保商品房順利銷售,在商品房銷售中心張貼樓盤規劃效果圖,效果圖在五區、六區之間顯示了一公園造型的綠化地帶,在商品房沙盤模型中也顯示了公園造型的綠化地帶。通過置業顧問、銷售人員口頭向購房者宣傳五區、六區之間的綠化地帶是“楓丹白露公園”。稱公園328米長、23米寬,有入口大門,中間有藍花楹樹陣、歐式花缽,後半部分有兒童活動場地等。

南充市政府總平面規劃圖顯示:這個開發項目的五區和六區中間佔用地規劃為市政大道。至案發時,該區域已經按照規劃修建了市政道路,五區、六區商品房已銷售1218套。

開發商在銷售樓盤商品房的過程中,在明知五區、六區中間區域為政府規劃的市政道路,且並沒有取得“楓丹白露公園”建設許可的情況下,對外宣傳五區、六區中間區域為公園,使消費者誤認為自己購買的商品房附近規劃建造有“楓丹白露公園”,事實上“楓丹白露公園”僅是一條市政道路

商品房周邊的附屬設施是一個公園還是一條市政道路,會直接影響商品住宅的居住品質,也是影響消費者購房抉擇的一個重要因素。

當事人違背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市場經營原則,其行為在客觀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是對其他商品經營者的一種不公平競爭。

誤導消費者,罰款50萬!開發商將市政大道宣稱公園被處罰

開發商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南充市嘉陵區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商處以罰款50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 蘇定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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