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村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其出嫁的妹妹可以繼承嗎?

九叔123


土地使用權不屬個人財產,父母亡故土地使用權可以由農村戶口子女轉包,而不是繼承,五保戶死亡兄弟姊妹無權繼承土地使用權,你所問的魚塘土地性質不變,因此使用權不可繼承,所有權該收歸集體。(看了其他回答,我發現想當然的還不少)


讖皞


本村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其出嫁的妹妹可以繼承嗎?

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如果該人成為了五保戶,則其妹就不能繼承他的魚塘;如果其妹能夠繼承,則該人還根本就沒資格成為五保戶。

但在農村現實生活裡,由於利益的驅使,也有個別人將自己的義務放在一邊,一門心思的只想追求利益,導致類似問題由簡單變得複雜。我為什麼會這樣認為呢?且聽我如下的分析,大家看看有沒有道理!

首先,得先弄清楚什麼是“五保戶”?享受五保戶政策優待的都是些什麼人?

在農村我們一直都在聽人說“五保戶”,但是五保戶真正的含義你真的知道嗎?在《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對“五保戶”做出了明確的界定,它主要包括下列農村人:

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的人、無生活來源的人、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村集體或國家對上述人員進行保吃、保穿、保醫、保住、保葬(保教),這就是我們俗稱的“五保”,享受五保的農村人就被稱為是“五保戶”。

所以從上面的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如果題主問答中的“五保戶”是真正符合條件的五保戶,那麼就說明他的妹妹沒有或沒能力管護他;如果她妹妹有能力管護他,那他根本就不具備享受五保的條件。

其次,要弄明白五保戶的遺產究竟應該誰來繼承?

根據上面對五保戶的定義,我認為既然該人已成為了五保戶,那就說明他的一切生活都是依靠村集體或國家在負責,與他的其他任何人都沒有關聯。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五保戶的一切遺產自然也就是由村集體或國家來繼承,與其他任何人都無關。

而在實際生活中,不排除有極少的人員,在該盡義務時百般推脫、不管不問,而在涉及到利益分配的時候,卻又爭先恐後、耍賴耍橫,對於這種“只要利益不顧義務、只願享受不願付出”的人員,我覺得應該遭受譴責和唾棄。

最後,就本問題中五保戶的魚塘繼承問題,已經非常清楚了。

上面已經分析了很多關於五保戶的相關事宜了,具體到本問答中五保戶的遺產繼承問題,事情就很清楚了。他既然是五保戶,那他的妹妹平時肯定就沒有照管他,否則他就不會成為五保戶。

他既然成為了五保戶,那他平時的吃穿住行等,一定都是村委會或者是國家在負責,他妹妹肯定沒有出一分一釐,所以我認為這個五保戶死後,他的魚塘自然就是由村集體或國家來繼承,與她妹妹毫無關係。

大家對此怎麼看呢?說說你的觀點吧!


灑脫農人


所謂的“五保”政策,是建國初期就已經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很好地解決了孤寡老人的吃、穿、醫、住和葬的問題。

那麼,孤寡老人的吃、穿、醫、住和葬的問題是由誰來解決的呢?

關於這個問題我查閱了相關的政策規定,一般來說,五保戶的“五保”問題應當由村集體進行解決,倘若村集體沒有能力進行解決,則由鄉鎮人民政府進行解決。由此可見,村集體或鄉鎮人民政府成了五保戶晚年的贍養人。既然村集體或鄉鎮人民政府成了五保戶晚年的贍養人,那麼,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則應歸村集體或鄉鎮人民政府所有,其妹妹是無權繼承的。

其實,在我們村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有一個姓趙的老人無兒無女,是個五保戶。在這個老人生前,種了兩畝果園。當老人去世以後,其出嫁的妹妹站了出來,非要繼承哥哥的果園不可。但村委會認為:趙姓老人從60歲開始,其衣食住行全靠村委會供養,包括老人生病住院,村委會都花費了十數萬元。而其妹妹絲毫沒有幫助過哥哥,沒有盡過任何義務,因此,是沒有繼承權的。後來,其妹妹不認同村委會的說法,將村委會告到了法院。法院經過調查審理,支持了村委會的主張,其妹妹以敗訴而告終。因此,一定要牢記“權利與義務對等”這個理,倘若妹妹想繼承哥哥的遺產,那麼,就別讓哥哥成為五保戶,靠村集體過活。自己在哥哥晚年時竭盡全力進行照顧,讓哥哥也能夠安享晚年,那麼,自己就能夠繼承哥哥的遺產了。

在一些農村,有些人在自己要“吃虧”的時候,會躲得遠遠的;當自己要“佔便宜”的時候,會“勇敢地”站出來。其實,自己應該仔細想想自己這麼做究竟對不對。當自己想清楚了之後,自己就會釋然。


好啦!就說這麼多吧!總而言之,權利與義務是對等的,當自己沒有盡到義務時別在渴望權利,否則,自己就會成了“貪婪”的代名詞。


老胡說三農


本村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其出嫁的妹妹是否可繼承?對這個問題我就來梳理一下。按照國家相關政策,第一,繼承是子女,第二,是兄弟姐妹。但這就涉及一個問題!因為他是五保戶,五保戶是國家花去了大量資金供養的。哪麼說你出嫁的妹妹就無權繼承,他沒有子女你可繼承他生前的家產,根本不可能繼承他的糧田和池塘。因為池塘和糧田你只有承包權和使用權,根本沒有繼承權。生前你也沒有贍養他也就無權繼承他的魚塘,按照農村來說嫁出的女潑出的水,也許大家都理解!以上我說的不夠全面,請大家指正謝謝!


專長古玩


這種情況是可以繼承的,但是繼承的同時,五保戶的妹妹家裡,以後子子孫孫世代都要,給五保戶上墳祭拜。民間有句俗話,要誰的東西,都不要絕戶人的,因為以後子孫都得承擔祭拜的義務。其實百害而無一益。很多村莊是歸回集體,集體出錢埋葬老人與及料理後事,至於外嫁女回孃家繼承遺產,在農村少之又少,在大城市就會有的。


廣府易成子一休


農村五保戶,是一個農村的特殊群體。體現的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集體優越感。

五保戶,不同於低保戶,困難戶,貧困和特困戶,也不同於個人殘疾等。這些戶都是暫時的或是亨有單種生活補貼和殘疾補貼的,而五保戶有些是終生的,而大部分是享受政府五保數十年不等的。

五保戶有特殊的條件限制。一般為一至三人以內的殘疾者;無兒無女又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者;無兒無女的鰥寡孤獨老人或失去父母及親人的不能勞動和生活的孤獨子女;有女已出嫁者,或全家無一勞動者且人人有疾病在身者等。凡符合以上條件者方能有家庭申請,村組上報,政府批准的才能享受農村五保待遇。

五保戶,無論是一家一人或幾人,都可享受政府特殊五保待遇。即保吃,保穿,保住,保醫,保埋葬等。若是少年兒童五保者,還須保證受教待遇。

五保:不能沒飯吃,不可沒穿,蓋。不可沒房子住。有病醫療政府全管。死後的一切喪葬費用均由集體或民政全包。

五保生活有三種情況:一是居家自理生活;二是居家由村組指派專人侍候生活;三是入住村鎮養老院生活等。

凡是五保戶,在存續五保關係時,一切均由村組或政府買單,個人家庭不存在土地承包權限和轉讓權限。他的財產,田產,房產等均由政府或村組自主支配。

五保戶凡存在有土地耕種或承包各種田,山,林,果,坑塘者等,都屬違背五保意願的,應不予支持。

在家居住的五保戶,可自行小型養殖產業。屬自行力能所及的額外家庭收入。

五保戶,無論你的個人額外收入及財產,存款,房產,林果地,池塘,畜生等。在死後,一切充公。其近親屬和出閨女兒等均無權支配和佔有。

凡在在家居住的五保存續期間。若有女兒女婿與村組達成有代管協議的,生活用度,死後喪葬費用等均由女兒出資者等,其家庭固定財產可歸女兒及親屬所有,但凡集體財產,如田,林,塘等,不講什麼理由,均歸集體收回而從新分包。


福自福地來wjf


這樣如果是私有才產應該可以繼承的,但是魚塘,是承包土地是集體所有,有個承包期,,如果到期還是集體所有,願意承包還是應該滿足主承包人管理這樣要人性話一些等等。


用戶96032826824


【慶雙與三農同行】本村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其出嫁的妹妹可以繼承嗎?──不能繼承,土地不屬於私有財產。詳情請看下文。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並不複雜。首先要明白的是魚塘的性質是什麼,就可以知道出嫁的妹妹有沒有繼承權。

作為五保戶死後留下的魚塘,是挖在土地上的,而土地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共同所有,任何個人都沒有私有土地,因而魚塘就不是五保戶個人的私有財產,所以出嫁的妹妹也就沒有繼承權。

而作為出嫁的妹妹,對已經死亡的姐姐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比如姐姐的存款、房屋、家裡的所有用具等。

但是,五保戶是享受政府照顧的,如果姐姐在死亡之前的一切生活都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上級政府委派人料理的,而其妹妹並沒有對姐姐進行照料,那麼,其姐姐的房屋應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妹妹就沒有繼承權。


慶雙


村裡的五保戶因病去世,他的魚塘有誰來繼承?,他有個出嫁的妹妹可以繼承嗎?我來回答這個問題,這就牽涉一個法律問題。

村裡五保戶生前看看是不是與村裡簽訂了贍養協議和繼承協議,如果簽訂有協議,那麼,這口魚塘權利應該歸村集體所有。

如果沒有簽定這個協議,村集體就不能繼承這位五保戶的財產。

那麼,他的出嫁妹妹有沒有繼承哥哥這口魚塘的權利呢?

根據繼承法規定:如果死者有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這都是第一繼承人;如果沒有這些直接繼承人,就由第二順應繼承人繼承,那就是:兄弟姐妹妹,外公外婆,奶奶爺爺來繼承他的遺產,作為妹妹就應該繼承哥哥的這口魚塘的權利。

所以說出嫁的妹妹有權利繼承哥哥的留下的遺產。





廣哥說事


這個問題很簡單,首先要看這個五保戶是散居五保還是集中供養的,其次是修建魚塘時妹妹是否與哥哥一起居住。如果是散居五保而且魚塘是在她妹妹出嫁前修建的,而且他妹妹在他存活期間盡到照顧日常生活義務他妹妹應該繼承,因為散居五保戶如果有親人並且一直在照顧著他的日常生活和患病到死後喪葬處理的他的遺產理應由親屬繼承。

如果是集中供養的就視為沒有親戚和直系親屬,既使有親屬也是放棄了對他的照顧所以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自入住敬老院之日起他的所有財產包括土地山林魚塘籌備都應該歸屬敬老院所有。從此他的一切生活費用包括醫療費和喪葬費都由敬老院負責了。所以五保老人去世後的一切財產自然歸屬了敬老院,他們一切親屬都無權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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