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夫妻离婚丈夫说了算,但有三种情况除外

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时双方还很容易因为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引发纠纷。但在古代,就不存在这么多问题了。

唐代夫妻离婚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七出、义绝、和离。

(一)七出

唐代夫妻离婚丈夫说了算,但有三种情况除外

七出三不去

七出指的是:无子、淫逸、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

如果妻子触犯了以上任何一条内容,丈夫就可以行使“出妻权”,强制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大诗人白居易曾经写过一道判文:某夫出妻,其妻不服,上诉称:“无失妇道。”夫称:“父母不悦,则出,何必有过。”

七出的规定为男子抛妻弃子提供了非常便利的借口,男人们可以轻易找到充足的理由解除婚姻关系。

但七出也不是没有限制的,除“恶疾”和“淫逸”两条外,如果触犯了其它五种出妻的律条,在三种情况下,不得出妻。

1.妻子曾经为丈夫的父母服过丧的。

2.女家本宗无人,无所归依的。

3.娶时贫贱,后来富贵的。

(二)义绝

唐代夫妻离婚丈夫说了算,但有三种情况除外

义绝

义绝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主要有四方面内容:“夫犯妻族”、“妻犯夫族”、“夫族妻族相犯”、“妻犯夫”。

义绝主要规定了夫妻双方近亲属及本人互相殴打杀伤的情况,由官府强制离异。

如果官府叛离而拒不执行的,按“义绝不离”论罪,处一年徒刑。

(三)和离

唐代夫妻离婚丈夫说了算,但有三种情况除外

和离指的是经夫妻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唐律中有“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的表述,说明和离主要是双方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且无需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

此类协议离婚,看似是为女子提供了一条离婚的有力途径,实际上操作难度也不小。

因为即使是和离,也是需要离婚书的。而离婚书,需要丈夫来书写,书写完成后,还要到官府申请“公牒”。

相比现在女权主义盛行的现状,唐代男人想必幸福的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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