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小小縣令也有大事要忙

縣令是一個國家最基層的官職,從天子到縣令,這中間包括很多其他機構。縣作為管轄的最小區域,一般都不被人們重視,縣令自然就更不用所說,除了自己管轄的區域會讓人聞風喪膽之外,拉到別處也就不過是普通人,連民眾都不把縣令放在眼中。

那麼這樣小的官職應該很好勝任吧,管理一個縣也不是很難,要做的事情自然沒有大官的多,如果對縣令抱著這樣的態度,那就大錯特錯了。在唐朝,當好一個縣令可是非常麻煩的。

一、 論縣令的養成,理論基礎和實踐能力相結合才能勝任官職

唐朝的選官制度想必都有所耳聞,這個讓眾多想要入仕成就一番事業的百姓拿起書籍,背誦《詩經》、《楚辭》的——科考制度,真是讓人又愛又恨,它雖然給很多文人進入官場的機會,但同時這種比較規範的考試製度也阻礙了社會的發展和變遷,制約讀書人的思想。

在唐朝,小小縣令也有大事要忙

不過這在當時還是受到很多人的追捧。就像今天的高考制度一樣,不管怎麼說這是相對而言比較公平的一條選官之路。

如果你認為縣令這麼小的官職不需要這麼大費周章,那就完全錯了。一個國家的強大不僅僅要靠上層官員的努力,打好基礎也同樣重要。

這就是為什麼縣令的選舉被國家格外重視,對小地方選官的要求更高的重要原因。尤其是在唐朝,本身唐朝的國力就比較強盛,民眾已經有了一定的生產勞動基礎,這就更加要求一個國家基礎要打牢。唐朝對於縣令的選拔幾近變態的程度,縣令不僅僅要精通史書和經書,更要求他們懂時務。

在各級官員之中,縣令距離百姓最近,應該最懂得民生疾苦,只有下層人民的思想和生活水平得到重視才能穩固住整個國家的根基。

首先縣令的選拔是由吏部負責的,後來慢慢變成禮部,這一點無傷大雅。選拔的職權歸中央所有,這可見當一個縣令也並不是什麼簡單的事情。挑選官員的主要負責人必須是行事穩妥,不會有貪念的優質長官,唐朝對於官員自身修養的重視也可以在這裡體現。

當初李朝隱和盧從願擔任禮部侍郎期間因為挑選的縣令沒有符合皇帝旨意,而被貶成了刺史,通過這樣殺雞儆猴的做法,一時間唐朝的官員們行事更加小心謹慎,短時間內沒有再出現過差錯。

公元629年,即貞觀三年時,唐太宗讓高級官員推薦,由他們選擇縣令的擔任者,這也是挑選官員的一種方式,不過這樣的做法反而容易導致官員之間拉幫結派的行為,不利於統治者的管理。

後期對於舉薦上來的人朝廷也有一套考察制度,通過層層篩選才確定一名合格的縣令候選人。那些舉薦的高級官員如果被查出來名不副實,那也是要接受朝廷處罰的,這樣的制度一經下達,那些想這壞心思的官員們就畏首畏尾,不敢再做些動作了。

縣令不僅僅需要才華,更重要的還是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因為他們直接面對的是百姓,百姓在平時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都會問縣令。

在唐朝,小小縣令也有大事要忙

這就要求縣令要不同於只會公文案牘的高級官員,他們的實際能力考查也是唐朝皇帝比較重視的部分。在公元723年,唐朝有一項規定,上面明確表示“年少未經事者,不得作縣親民”這裡就可以看出當一個與百姓靠的最近的縣令也有很多關卡要過。

不過也正是因為這樣的條條框框,使得唐朝的統治癒發穩定,百姓可以安居樂業都靠的是被選任為縣令的好官員。那時候為了防止選上的縣令拉幫結派,損害百姓利益,唐朝還出臺了很多法律文件加以制約,其中就有《勸獎縣令詔》、《戒縣令赦》等好幾種法律。

有了這樣的制約作用和下層百姓的監督,縣令很難借用職權再做些亂紀的事情,損害百姓權益。

二、 縣令有哪些事情要忙,小小縣令怎麼會有如此繁重的任務?

從選拔縣令的難度上就可以看出縣令的重要性,那麼一個管轄小片區域的縣令具體要做什麼工作呢?總不能只是幫助解決民生問題吧,那樣未免對於縣令的選拔太小題大做了些。

縣令的任務在細細排查之後發現還真是不輕鬆。他們大概有四個方面的大任務,還有數不清的細枝末節的權責,可真是小縣令要忙大事情啊。

首先他們要負責管理和愛護縣區百姓,這是肯定的。作為官員對於自己管轄區域的百姓要噓寒問暖,用行動證明朝廷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

縣令具有積極的服從上層管理的思想,這樣的教化作用可以減少地區動盪和民眾發起的各類運動,起到穩定統治,安定社會的作用。相比於上層官員,縣令要更多地瞭解百姓的生活狀況,較好地維持社會等級秩序。

人口和財產的記錄和調查是國家每年都要做的事情,這就相當於現在的人口普查,不過那時候還要對百姓的經濟條件加以控制,比較而言縣令的任務就重了很多。

在唐朝,小小縣令也有大事要忙

每家每戶的人口組成、年齡情況、男女比例都要記錄在冊,這作為國家的重要信息往往需要經過很長時間的查訪。

經濟情況的記錄比較麻煩,需要為他們確立九個等級,每個等級是什麼家庭要分配好。這種細枝末節的小事其實影響到國家非常重要的一項稅收——戶稅。這些材料全都要上交給縣令,由縣令親自統一檢查,只有把這種普查的事情落到實處,國家的稅收政策才可以長久地存在下去。

唐朝的土地制度是大家比較熟悉的均田制,這種制度就是按照人口來分配土地,對於人口的檢查十分重要,也剛好是在上一條任務的基礎上實現的,層層相扣。每年的十月到十二月,縣令都會親自完成土地的分配和變動任務。根據人口的增減適當的調整整個縣區的土地分派。

最後一個比較重要的職責就是對於司法事務的管理和稅務的徵收。這兩點都是作為官員必須要負責下去的,尤其重要的是國家的稅務徵收。

這作為國庫的重要來源,可想而知是要辦得有多好才能贏得朝廷的賞識。介於百姓和朝廷之間的縣令在徵收賦稅方面可謂是難上加難,既懂得民生疾苦,又要完成朝廷下達的任務,作為距離百姓最近的地方官,實在難做人。

除了上述比較突出的任務之外,其實縣令還有很多小事情要做,比如交通的管理、道路維修、倉庫修建、防水設備等,這些雖然國家會給予一定的補助,但具體操作完全由縣令負責,難免有些麻煩。

三、 細緻入微,當好縣令原來還有大講究,考核不通過實在危險!

並不是成為縣令之後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對於官員後期的考察也在唐朝統治者的考慮之內。唐朝的所有官員每年都要參加“考課”這樣的審核考試,統稱為“常考”,縣令一年需要考察一次,每年年末的時候首先讓縣令寫出這一年自己的功績和過失,由上一級官員認定,通過當眾宣讀的方式考察政績。

評定的結果上報給尚書省,由尚書省的吏部進行存檔和核實,這樣的“常考”難度到並不是很大,最可怕的是經過四年的考察之後不管業績如何都要被罷免,任期隨著地方的特殊性可以改為3年或者5年,不存在縣令常年在位的情況。

在唐朝,小小縣令也有大事要忙

除了常考,他們還要接受巡考,這主要是由朝廷派出高級官員進行檢查,這樣的不定時巡考是官員們最害怕的,沒有徵兆就來,絲毫準備工作都做不了。這就更加要求底層官員不做虧心事,把分內的任務老老實實完成,不然每天擔驚受怕。

雖然從古代秦漢時期到明清時期,縣制一直都是王朝最底層的權力機構,但是對於縣令的管理卻從來沒有松馳過。從選官到考察、業績、任務、常考、巡考等的一系列工作之中可以看出唐朝更是對縣令嚴加管理。

縣區的管理是一個國家管理制度的基礎,只有把握好對百姓直接管理的程度,才能使得朝廷在百姓心中有一個好的印象,當然,更重要的還是關心民生疾苦這方面要做得好才能成為百姓信任的縣令,朝廷可以託付的好官員。

小小的縣令原來還有這麼多講究,可見唐朝對待官員是十分嚴格的,雖然政治局面比較穩定,但統治者仍可以保持清醒的頭腦,實屬難得。

參考文獻:

《貞觀政要》

《舊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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