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榆林公司一領導夥同他人騙取公款730萬

350萬一年的租賃費,其中150萬卻進了個人腰包,就這樣幾年下來,中煤榆林公司一管理人員腰包越來越鼓。隨著調查工作的深入,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騙取國有資產數百萬元的案情,逐漸浮出水面。

中煤榆林公司一領導夥同他人騙取公款730萬

王某是黑龍江人,今年47歲,系中煤陝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化工培訓中心主任,曾是該公司後勤主管。

陝西省紀委監委在核查有關案件中,發現中煤陝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王某涉嫌以虛增辦公用房租賃費的方式套取公款問題線索,移交榆林市紀委監委核查辦理。2018年11月,王某被榆林市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1月,王某因涉嫌貪汙罪被刑拘。

2010年4月,中煤榆林公司在榆林市註冊成立,該公司是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

中煤榆林公司一領導夥同他人騙取公款730萬

2011年4、5月間,中煤榆林煤化工項目部成立,因工作需要租賃辦公樓,公司領導安排時任公司綜合辦後勤主管的王某負責尋找房源。王某通過謝某滿(已於2012年去世)聯繫榆林市樹天玻璃鋼製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樹天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高某天,初步商定中煤榆林公司租賃榆林樹天公司的辦公樓,租賃費350萬元/年,其中榆林樹天公司實得租賃費200萬元/年,剩餘150萬元由謝某滿返還王某。

2011年6月23日,中煤榆林公司與榆林樹天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高某波又為樹天公司多爭取到10萬元的租賃費,約定由中煤榆林公司租賃榆林樹天公司位於榆林市經濟開發區集運路和茂源路交界處六層辦公樓(面積9280平方米),租賃費360萬元/年,租期五年(採取“3+2”模式,前三年租金每年按360萬元支付,剩下兩年根據市場行情浮動租金,第一年租賃費一次性付清,剩餘四年每半年支付180萬元)。

中煤榆林公司一領導夥同他人騙取公款730萬

1、2011年7月25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一年度的租賃費360萬元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內。當日高某天安排其子高某波將事先約定的150萬元轉入謝某滿個人賬戶,謝某滿將其中30萬元取現後交給王某,剩餘120萬元經王某同意後謝某滿用於個人生意週轉。王某用該30萬元請朋友去哈爾濱旅遊及個人花銷。

2、2012年4月,謝某滿因病去世,王某擔心無法拿到套取的租賃費,便主動和高某波聯繫,要求高某波將此後每年的150萬元直接轉給他。高某波與高某天商量後同意了王某的要求。2012年8月28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二年度的360萬元租賃費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內。8月29日高某波安排公司出納王某某將公司賬戶內的150萬元轉入王某某個人賬戶,按照王某的要求將此150萬元轉入其岳父杜某友個人賬戶,后王某安排杜某友將其中的50萬元轉入唐某寬的個人賬戶用於償還個人借款,剩餘的100萬元轉入王某個人賬戶後,全部借給其朋友張某。

3、2013年6月20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三年度的360萬元租賃費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6月21日高某波安排公司出納王某某按照王某的要求將150萬元轉入其朋友馬某偉個人賬戶,後馬某偉按照王某安排將150萬元轉入張某梅個人賬戶後又轉入王某個人賬戶內,王某用此款購買大眾牌輝騰小轎車一輛。

4、2014年4、5月份,王某聽說公司可能要終止與榆林樹天公司的租賃合同,為了達到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以套取公款的目的,王某安排高某波給盧某送了30萬元,讓盧某給公司領導說情,並向高某波承諾該30萬元從該年的150萬元中扣除。2014年7月24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四年度的360萬元租賃費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次日高某波安排公司出納王某某將公司賬戶內的120萬元轉入王某某個人賬戶,按照王某的要求將此120萬元轉入王某鶴個人賬戶內,用於償還之前所欠王某鶴借款70萬元,並借給王某鶴50萬元。

中煤榆林公司一領導夥同他人騙取公款730萬

5、2015年9月14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五年度的一半租賃費180萬元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2015年12月,中煤榆林公司和榆林樹天公司協商後,雙方約定最後一年的租賃費降20萬元,並由榆林樹天公司承擔此前提前支付租賃費產生的銀行利息48150元。同年12月29日,中煤榆林公司將第五年度的剩餘租賃費155.185萬元轉入榆林樹天公司賬戶。次日,高某波安排司機劉某飛在其銀行卡中取現180萬元,將其中的130萬元按照王某的要求裝入一個紙箱內,在榆林市高新區陽光城寫字樓下給了王某,王某將130萬元分批存入其個人賬戶內,用於償還車貸、車輛改裝及個人其他開支。

綜上,王某在擔任中煤榆林公司綜合辦後勤主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高某天、高某波騙取公款730萬元(其中王某580萬元、盧某30萬元、謝某滿120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王某作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高某天、高某波騙取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法院以貪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50萬元。以貪汙罪判處高某天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20萬元。以貪汙罪判處高某波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宣判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日前,榆林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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