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索要發票,銷售方要求另外加5個點才給開,怎麼破?

舉例

家中小孩在家上網課,需要打印機打印作業,貨比三家後,很快付款給某商家,想購買一臺,想到以後需要維修,有發票比較保障,向對方索要發票,但遭到了拒絕,對方表示,要開具發票即需要另外加收5%的費用才可以。

對此很無奈,也很不理解,身為交易中的購買方不是有權索取發票嗎?像這樣賣東西收了費,另外加收費用才給開具發票的行為,是否違法?

買東西索要發票,銷售方要求另外加5個點才給開,怎麼破?

收了費,不開發票,要加5%的費用才開發票,顯然違法無疑。

按規定,通常情況下銷售方發生的銷售行為,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基本上大多數情況是這樣,像一些特殊情況,由付款方向銷售方開具發票,比如涉及農產品的。特殊的情況咱們不過多解釋了。


本次交易中的這種購銷行為,銷售方應按規定開具發票,不開具發票不合法,這毋庸置疑。

現實中,銷售方要求加收一定的費用才給開具發票的情形確實存在,成了坊間的一種“習慣”,是非對錯,上述已明確。道理也很簡單,開具發票對銷售方納稅方面會有一定的影響,說白了,就是對此可能需要多交稅。

像這種要加錢才能開票的銷售方,經營主體通常會計核算不健全,納稅方式多為核定徵收,即按一定的稅額繳納稅款。開票意味著發生銷售行為,需要計繳稅額,通過加收費用彌補這一支出,看似合乎情理,其實不然。


​買東西索要發票,銷售方要求另外加5個點才給開,怎麼破?

通常交易中,無特殊說明,商品的價格是零售價,即我們常說“含稅價格”,購買方支付的價款,已經包含著稅款,別說銷售方不開具發票,違反法規,另外加收費用更是不合情理。

因此,交易活動中,銷售方收了費,拒絕開具發票,加收費用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法!對此,我們可以向稅務機關舉報。

作為消費者的購買方,以通常的思維都會默認商品的價格是含稅價格,對於商家,即銷售方,可能主觀或客觀上缺乏這方面的意識,認為銷售的商品為不含稅價格。如此一來,經濟交易中,涉及到發票的開具,雙方很容易產生糾紛。

類似這種麻煩,也是可以避免的,很簡單,在交易之前,對商品價格先行協商。雙方對價格及發票開具事宜,先弄清楚銷售價格是否含稅。

可能有些人對此不以為然,像這種‘小買賣“才會扯不明白,“大買賣”都簽訂好合同,不擔心這個。真的嗎?記得增值稅稅率變動時,不少簽訂合同的還同樣陷入開具發票與價格糾紛的局面。哦,好像跑題了。

或者,將“詢價”養成為一種習慣,問清楚是否“含稅“,類似問題迎刃而解。套用一句話,買東西先問價,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開不到發票了。吼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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