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立信】玉門法院:圓桌調解出奇效 多方努力促和諧

近日,玉門市人民法院玉門鎮法庭調解處理一件人身侵權糾紛案件,原告王某與被告楊某系同村同組農民,且為近鄰,雙方素來關係和睦。2019年7月29日,因澆水產生爭執,被告與原告理論時發生口角,雙方發生身體接觸,被告將原告推到水溝裡,造成了被告顱腦損傷輕型。原告住院治療花去醫藥費近5000元。糾紛發生後,村委會和公安派出所對雙方的糾紛多次調解未果。2020年2月原告將被告楊某訴至法庭。

【鼎立信】玉門法院:圓桌調解出奇效 多方努力促和諧

法庭通知調解時,因考慮到雙方系同組鄰居,糾紛因用水引起,法庭組織原、被告同組的組長、村委會水協主席參與調解,由主辦法官、水協主席及組長組成了三人“合議庭”,對原、被告的糾紛進行圓桌調解,水協主席指出雙方在用水過程中缺少溝通和澆水時間點的銜接,給雙方講明瞭用水的鄉規民約,指出了雙方在澆水過程中均有疏忽和過錯;村組長從維護鄉鄰關係出發,敦促雙方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化解糾紛,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雙方的糾紛得以穩妥處理。在水協主席、村組長的積極參與下,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瞭,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認定,對原告的醫療費、護理費等進行核算後,提出調解意見,雙方均欣然接受,且原告主動承擔了訴訟費。讓一場劍拔弩張的法庭對抗在和風細雨中悄然化解,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鄉鎮基層組織參與法庭調解,便於查明案件事實,便於分清是非曲直,裁判結果更接地氣,既符合法律又不違反鄉規民約,當事人樂於接受,更能有效化解糾紛。多年來,玉門鎮法庭在審判工作中主動與基層組織聯繫,廣泛彙集民智,凝聚基層調解組織力量,調動各種積極因素,促進糾紛的多元化解,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積極發揮參與社會治理,回應社會需求,解決社會糾紛的職能,促進了鄉村的和諧穩定。

供稿:玉門市人民法院玉門鎮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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