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著高額回報幌子“套路”老年人 非法集資400餘萬元被起訴

湖南長安網3月30日訊(通訊員 席虎嘯)謊稱公司旗下擁有茶山、農家休閒山莊等產業和項目,誘使社會公眾來公司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進行投資,約定二分月息,並承諾保本付息,非法募集105名投資人(主要是老年人)的投資款累計4016375元。妄想使用虛假身份信息逃避打擊,最終落入法網,3月24日,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王某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

2017年9月27日,李某某(另案處理)成立福建眾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16日,在被告人王某某等人的幫助下李某某設立福建眾益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分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辦公地點在湘潭市雨湖區某商業廣場,李某某擔任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由被告人王某某擔任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總經理,並按照李某某的指示開展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的集資業務。期間,被告人王某某按照李某某的安排以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名義在湘潭市嶽塘區河東大道浦發銀行旁邊、建設南路蓮城步行街設立茶酒行,親自擔任店長,向客戶進行虛假投資宣傳。2018年春節前後,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將辦公地點搬遷至湘潭市嶽塘區河東大道浦發銀行旁邊的眾益茶酒行。

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在未經銀監部門批准、未依法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公司產業擴建、多元化發展為由,通過招收業務員發放紙質宣傳單、口口相傳、召開產品推薦會及客戶答謝會等方式,向社會公眾進行虛假宣傳,謊稱公司旗下擁有茶山、龍眼園、桉樹林、農家休閒山莊等產業和項目,誘使社會公眾來公司以簽訂借款合同的形式進行投資,約定二分月息,並承諾保本付息。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在騙取客戶投資款後,除用於還本付息、支付業務員工資、公司日常開支外,還用於個人消費、揮霍,但從未投入任何生產經營活動。至案發,福建眾益湘潭分公司非法募集105名投資人(主要是老年人)的投資款累計4016375元。

《刑法》第192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檢察官提醒,隨著社會公眾對個人資產保值增值需求的旺盛,集資詐騙犯罪也愈發猖獗,花樣層出不窮,廣大市民在投資理財時要強化風險意識,認真甄別投資信息,謹慎做出投資決定,切莫被“高額回報”誘餌所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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